無證賣煙花爆竹,后果真的很嚴重!煙花爆竹作為易燃易爆危險品,合法經營是不可突破的安全底線。近期,安福縣3家超市無視法律法規與公共安全,在未取得相關經營許可的情況下私自售賣煙花爆竹,現已被依法查處。以下為具體案例曝光,望所有經營者引以為戒!
案例一
2025年7月29日,安福縣應急管理局接到吉安市12345 政務服務便民熱線舉報,反映赤谷鄉某超市存在無證售賣煙花爆竹的行為。7月30日上午,該局危化股執法人員聯合赤谷鄉應急辦工作人員迅速趕赴現場核查,最終在超市一樓后方的衣帽間箱柜內,查獲了違規存放的煙花爆竹。
經查,該超市未取得《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擅自經營煙花爆竹制品,其行為違反了《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依據相關法規及裁量基準,執法部門依法對該超市作出行政處罰:停止非法經營活動,處以人民幣2 萬元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及全部非法經營的煙花爆竹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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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2025年9月24日,安福縣應急管理局收到來信舉報,直指楓田鎮某超市無證售賣煙花爆竹。接到舉報后,該局危化股執法人員聯合楓田鎮應急辦工作人員立即開展調查核實,在該超市隔壁房屋的二樓內,成功查獲違規儲存的煙花爆竹。
該超市未經許可擅自經營煙花爆竹制品,違反了《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及相關裁量基準,執法部門作出處罰決定:責令超市停止非法經營,處以2萬元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及涉案煙花爆竹制品,及時消除了潛在安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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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2025年9月29日,安福縣應急管理局接到來信舉報,反映瓜畬鄉某超市存在無證售賣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9月 30日上午,該局危化股執法人員聯合瓜畬鄉應急辦工作人員前往現場核查,在超市一樓后方的雜物間內,查獲了違規存放的煙花爆竹。
經核實,該超市未取得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其非法經營行為已違反《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依據相關法規,執法部門對該超市作出行政處罰:停止非法經營活動,處以2萬元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及全部非法經營的煙花爆竹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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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花爆竹經營必須依法取得相應許可,無證經營不僅涉嫌違法,更會給周邊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埋下極大隱患。安福縣應急管理局將持續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嚴厲打擊各類煙花爆竹違法違規行為。
來源:安福應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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