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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備受關注的小米車主起訴小米公司,迎來了判決。海口市美蘭區人民法院對一起小米汽車購車定金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小米汽車《購買協議》中“未驗車即需7日內付尾款,否則沒收定金”的格式條款無效,要求小米相關公司向消費者雙倍返還定金共計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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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這個判決,有可能對未來的汽車銷售模式,產生一定的影響。互聯網時代,先付款后交付司空見慣,小米是一家互聯網公司,2025年下半年嘗試在汽車領域提出未交車催收尾款。有分析師認為,其實小米此舉并無惡意,只是一種測試手段,看消費者是否有意愿繼續購買這輛小米汽車,而不是真正的催用戶付錢。
此次判決,是全國首例針對小米汽車“未交車催收尾款”的司法判例。讓我們來回顧一下這個案件:
2024年7月,海南李女士在試駕后通過小米汽車APP訂購了一輛小米SU7 Max,并支付了5000元定金。2024年12月4日,銷售突然發來通知,要求李女士必須在7天內支付31萬余元的尾款,并表示如果逾期不付,不僅訂單會被取消,5000元定金也無法退回。
李女士對此提出異議,她將小米告上法庭,讓其退還定金,而且也提交了小米違約的相關證據,并且向小米索賠。歷經將近一年的維權,終于等來了判決結果。而這,應該是全國首例小米汽車未交車催收尾款的宣判案件。
事實上,李女士的遭遇并非個例。今年8月以來,全國多個YU7、SU7、SU7 Ultra車主都存在車輛未下線就被催7天內付清尾款的情況。
法院審理認為,小米方面依據的格式條款中關于“未驗車、未交付情況下限期付款,否則沒收定金”的內容,實質上加重了消費者的付款義務,同時變相限制了對車輛質量進行核驗的消費者主要權利。法院認定該條款“不公平、不合理”,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應屬無效。
判決書特別指出,小米汽車曾在2024年5月公開答復網友“當然可以!小米支持驗車后付尾款”,這一官方承諾構成了消費者訂立合同的重要信賴基礎。而小米海口公司的實際操作與宣傳承諾不一致,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相關法律規定。
在造車新勢力發力之前,傳統汽車品牌普遍遵循“車輛到店→消費者驗車→支付尾款→完成交付”的流程,這一慣例建立在長期市場實踐基礎上,也有效保障了交易公平。(本文綜述了紅網、都市快報,長江日報等媒體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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