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的時候,老彭在金華街上看到一張招司機的廣告,上面寫著月薪八千,工資按月結算不用押錢,他就自己去了那個叫誠信某某就業中心的地方,對方沒有拿出營業執照,也沒有簽合同,只是口頭說來了就配車,聽起來挺干脆的,老彭覺得這事靠譜,就跟著他們走到附近的一家4S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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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店里,工作人員告訴老彭,這輛車是公司出的,但需要登記在他自己名下,只要開滿五年就能送給他,還說零首付、當天可以提車,聽起來就像天上掉餡餅一樣,老彭沒多想就簽了貸款合同,貸了十五萬多,買了一輛iCAR03,續航五百零一公里,他當時覺得撿了個大便宜,心里挺高興的,沒想到這只是麻煩的開始。
當晚彭先生的兒子得知這事,立刻覺得情況不對,明明說是去應聘司機崗位,怎么就變成自己要貸款買車了,連一份像樣的用工證明都沒見到。第二天父子倆急忙趕回去問個明白,結果那家就業中心當場改口說已經不招人了,連公司名稱也不肯透露,經辦人的聯系方式更是無從過問。老彭這時才反應過來,錢已經貸了,車也開回家了,但工作的事卻根本沒落實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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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脫身,他們被帶回4S店,一個自稱馮先生的人過來說能幫忙退車,他嚇唬老彭說這輛車已經過戶,如果不還貸款會影響他兒子的信用記錄,必須交四萬塊錢作為折損費才能免除責任,老彭想著盡量減少損失,只好同意,還簽了一份協議:老彭支付四萬元,馮先生負責還月供,并在三個月內把車轉給別人,費用由他承擔,協議一簽,馮先生就把車開走了,老彭也就沒再繼續還貸。
三個月期限一到,馮先生就玩起失蹤,電話打不通,微信只回個“勿擾”,彭先生著急起來,跑到4S店打聽情況,對方卻直接否認和那個“就業中心”有關系,說馮先生根本不是店里員工,也沒有委托他賣車,還建議彭先生去報警,這時候彭先生才徹底明白過來,自己是中了圈套,貸款那邊還在催款,四萬塊錢拿不回來,車子也不見蹤影,連個像樣的憑證都沒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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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彭現在真是兩頭為難,銀行天天催著還款,另一邊那四萬塊又拿不回來,他自己也后悔當初沒留下招聘廣告的截圖,也沒做錄音,連對方是誰都說不清楚,按照《民法典》第148條,如果能證明“入職贈車”是騙人的,貸款合同可以撤銷,但他什么證據都沒有,和馮先生簽的協議雖然白紙黑字寫著由第三方還貸,但這本身就不合法,法院不一定認可。
彭先生向法院提起訴訟后,馮先生反而威脅說如果繼續告他,就會影響自己過戶和征信,導致事情僵在這里沒法推進,彭先生至今沒見過那家公司的注冊號、地址和公章,估計它只是個空殼公司,這種事情實在讓人心煩,普通人根本想不到里面有這么多復雜情況,他原本沖著高薪去,結果賠了十幾萬進去,車也沒拿回來,連個解釋的人都找不到。
其實這種套路早就有人遇到過,只是老彭這次運氣不好碰上了,招聘廣告看著挺吸引人,背后卻全是陷阱,車貸不是小錢,簽合同之前多問幾句、多留點心,總比事后后悔強,現在的人太容易相信口頭承諾,特別是那種零首付、當天提車的說法,聽著挺好,做起來全是坑,老彭這件事,說到底還是吃了信息不夠的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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