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明確指出,要“加快重大科技成果高效轉化應用”。這一重要部署,凸顯了科技創新在國家現代化建設全局中的核心地位,也對金融服務科技創新提出了更高要求。科技金融是科技創新與金融發展深度融合的產物,是涵蓋多元化金融工具、針對性制度設計、系統性政策支持與專業化服務的綜合體系。高質量發展科技金融,有助于增強創新鏈條中金融供給的適配性,切實緩解科技型企業面臨的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推動科技成果從實驗室向市場應用高效轉化,從而有效提升科技成果產業化水平。
![]()
圖/中經視覺
科技金融大文章有效促進科技成果轉化
頂層設計不斷強化,政策合力有效發揮。近年來,國家層面將科技金融提升至前所未有的戰略高度。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會議將科技金融列為金融“五篇大文章”之首,為整個金融體系支持科技創新的工作提供了總遵循、總依據。2024年6月,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門聯合印發《關于扎實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的工作方案》,圍繞培育支持科技創新的金融市場生態,提出一系列有針對性的工作舉措,推動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全面提升科技金融服務能力、強度和水平。2025年3月,金融監管總局、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發布《銀行業保險業科技金融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從加強科技金融服務機制、產品體系、專業能力和風控能力建設出發,提出7個方面20條措施。2025年5月,科技部等7部門聯合發布《加快構建科技金融體制有力支撐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的若干政策舉措》,圍繞加強財政政策的引導支持、推進央地聯動、打造科技金融開放創新生態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舉措,旨在建立健全多層次科技金融服務體系,打通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的通道。
除了聚焦金融體系自身的改革,國家還出臺了一系列直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產業政策,與科技金融政策形成合力。2024年1月,工信部等7部門聯合印發《關于推動未來產業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針對未來產業,全面布局未來制造、未來信息、未來材料、未來能源、未來空間和未來健康六大方向,同時重點強調要促進成果轉化,加快新技術新產品應用推廣。2024年1月26日,國務院國資委辦公廳印發的《國有企業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試點實施方案》指出,2024年,國務院國資委批復中央企業與地方國有企業共112個項目開展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試點,是國有企業科技成果轉化的重大嘗試。2024年3月,科技部、財政部聯合印發《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管理暫行辦法》,重點突出了以成果轉化為導向。2024年10月26日,國家層面首個科技成果評估的統一標準《科技成果評估規范》正式發布并實施,為推動科技成果從實驗室走向市場提供了科學依據和實踐工具。
多元賦能、精準滴灌,科技金融支持成效顯現。在強有力的政策驅動下,我國科技金融生態體系加速完善,資本市場、銀行信貸、保險保障等多層次、多元化的支持格局正在形成,并取得了顯著成效。
一是資本市場發力顯著。資本市場在支持科技型企業,尤其是處于成長期和成熟期的企業方面,扮演著不可或缺的關鍵角色。科創板的設立并試點注冊制,以及北京證券交易所的深化新三板改革、服務創新型中小企業的定位,與風險投資(VC)、私募股權(PE)等早期資本形成了有效銜接,為這些投資提供了順暢的退出通道,共同構筑了支持科技型企業上市融資的“快車道”。根據證監會數據,截至2025年10月,北交所上市公司達279家、總市值超8600億元,高新技術企業占比超過九成。一個覆蓋“基礎研究—技術攻關—成果產業化—市場應用”的全鏈條資金支持體系初步建成,讓科技創新活動在全生命周期都能找到相匹配的金融支持,有效加速了科技成果的產業化進程。
二是信貸工具多元創新。對于數量更為龐大的科技型中小企業而言,銀行信貸仍是其重要的融資渠道之一。面對這類企業普遍缺乏足額抵押物的困境,銀行業積極創新信貸工具,推出了“科創貸”“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科技信用貸”等一系列專屬金融產品。這些產品不再單純依賴固定資產抵押,而是更加注重企業的核心技術、專利價值、研發能力和未來成長潛力,通過專業的評估和風險研判,為企業提供信用貸款。截至2025年6月末,全國科技貸款余額達44.1萬億元,同比增長12.5%,整體發展趨勢良好,充分體現了信貸資源對科技領域支持的力度和效率。截至2025年6月底,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余額達3.46萬億元,同比增長22.9%,有效緩解中小企業在研發投入和設備購置等方面的資金壓力,成為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不可或缺的“燃油”。
三是因地制宜探索實踐。在國家宏觀政策的指引下,各地結合自身產業特色和資源稟賦,開展了形式多樣的科技金融創新實踐。例如,浙江省衢州市創新“信貸+基金+保險”科技金融服務模式,推出“衢創保”專項保險方案,聚焦企業技術研發、成果保護、成果轉化、規模量產4個關鍵環節的潛在風險,通過10個保險產品為企業創新活動提供風險保障,最大程度減少企業科技創新試錯成本,鼓勵成果轉化先用后轉,加速科技創新成果市場化進程。又如,上海市探索建立科技保險共保體。2025年6月,上海金融監管局與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出臺《關于推動上海科技保險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探索基于“滬科積分”評價結果的企業階梯式支持計劃,提升對前沿科技和未來產業、科創濃度和成長性較高企業的精準支持力度,研究將科技保險服務納入上海市科技創新券政策支持范圍,以強化保險服務對科技創新的支撐作用。
重大科技成果轉化應用需更大力度的金融支持
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強調,要“加快重大科技成果高效轉化應用,布局建設概念驗證、中試驗證平臺,加大應用場景建設和開放力度,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對科技金融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站在“十四五”收官與“十五五”開局的交匯點,推動重大科技成果從實驗室走向產業一線,科技金融仍需發揮更大作用。
一是資金供給應更多支持成果轉化早期環節。科技成果轉化是一個環環相扣的漫長過程,但資金供給在不同階段出現了顯著錯配,尤其是在中試環節。中試環節是科研成果與市場邏輯磨合階段,具有資本投入大、研發周期長、不確定性高等特點,按歐美經驗,中試投入為研發階段投入的10倍至100倍。因此,銀行等傳統金融機構對中試階段的資金支持需要增加失敗容忍度。而風險投資機構因其資金屬性與回報要求,普遍傾向于投資已具備一定商業模式和市場份額的成長期及后期項目,整體導致金融體系對處于“種子期”和“概念驗證”階段的資金配置比例仍需提升。
二是金融市場體系應更好匹配科創型企業需求。一方面,評估體系仍存在一定的滯后性。現階段,金融機構在授信決策時,仍主要依賴企業擁有的固定資產抵押作為核心風控手段和放貸前提。然而,科技型企業往往擁有專利權、軟件著作權、技術秘密等“輕資產”,這些無形資產的價值評估體系尚待優化完善,亟需建立統一、權威的體系標準。另一方面,在投資端,資本退出渠道相對不足的問題也抑制了社會資本投向早期科技的積極性。根據中基協數據,在創投與私募股權基金各類退出渠道中,通過IPO退出項目的數量和金額僅占全部創投與私募股權基金退出本金不到20%,但IPO退出收益卻占創投與私募股權基金全部收益的50%至60%。針對此,應繼續暢通并購重組、股權轉讓、實物資產證券化等市場化退出渠道,顯著提高資本在整個創新生態中的循環效率和風險承受意愿。
三是科技金融資源分布應更加均衡高效。科技金融資源的分布在一定程度上呈現出“馬太效應”,東部沿海地區依托雄厚的產業基礎、完善的金融體系和優越的營商環境,持續吸引大量科技型企業、風險投資機構和高層次人才集聚,形成了科技金融高度融合、良性循環的發展生態。而中西部和東北等地區的科技金融資源配置尚需提高,科技金融專業機構、專業人才隊伍仍待培育,未來應因地制宜、因類施策,減少對傳統信貸的依賴,更多增加適應科技型企業“輕資產、高成長、高風險”特性的金融產品與服務,提高金融資源配置效率,縮小區域間創新差距。
完善全周期科技金融支持體系加速重大科技成果轉化應用
為了更好地支持科技成果轉化,必須突破傳統金融的思維定式和業務藩籬,構建一個與創新鏈緊密耦合、覆蓋不同發展階段需求的全周期科技金融支持體系,為科技成果從“書架”走向“貨架”提供不間斷、強韌性的金融動力。
一是構建適配轉化鏈條的全周期、接力式金融支持體系。科技成果轉化的階段性特征決定了金融支持不能“一刀切”,必須進行精細化、接力式的布局。在早期孵化階段,應發揮政府財政資金關鍵帶頭作用。擴大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的規模,強化其母基金職能,通過參股市場化子基金的方式,廣泛吸引社會資本進入早期投資領域,形成放大效應。針對國家級科研院所和高水平研究型大學密集區,試點設立專項“概念驗證基金”,支持科研團隊完成最初的原理驗證、樣品試制和可行性分析,覆蓋科技成果轉化中最前沿、最基礎也最高風險的部分,帶動社會資本投資信心。
在中試熟化階段,需建立有效的風險分散與共擔機制。由中央或地方財政牽頭,建立政府主導的、規模化的中試風險補償基金。針對參與中試的科技型企業或平臺因技術不確定性而失敗的情況,基金按一定比例對金融機構的貸款損失或企業的前期投入進行補償,降低各方的試錯成本。大力推廣和創新“中試保”等專屬保險產品。保險機構應聯合行業專家,針對新材料、生物醫藥、高端芯片等特定高風險領域,開發定制化的保險方案,對中試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性能不達標、工藝不穩定等核心風險,提供一定程度的風險保障。
在產業化與規模化階段,要聚焦盤活科技型企業的無形資產,拓寬融資渠道。積極推動知識產權證券化試點,通過構建知識產權資產包,發行標準化證券產品,將專利技術轉化為流動的、可交易的資本。支持符合條件的科技型企業發行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盤活其擁有的研發廠房、中試基地等基礎設施資產,回收資金用于新一輪的研發投入。推動銀行業探索并推廣“技術流”授信評價體系,打破對傳統財務指標的過度依賴,轉而系統評估企業的知識產權價值、研發投入強度、技術團隊實力、所在賽道前景等創新要素,實現對科技型企業核心競爭力的精準“畫像”和信用“賦能”。
二是促進區域協同共進,優化科技金融資源的空間布局。針對科技金融資源區域分布嚴重不均的問題,須打破行政區劃壁壘,推動創新要素的自由流動與高效配置。推動建立科研設備與數據資源共享平臺,實現大型科學儀器、實驗環境、產業數據等資源的在線預約、跨域使用和成本分攤。探索在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等創新高地先行先試“科技金融飛地”模式。鼓勵中西部地區在東部核心城市設立“創新飛地”,本地科技型企業可在“飛地”內進行研發、對接資本和高端人才。同時,支持東部地區的金融機構、創投基金在“飛地”內設立專門窗口,提供跨區域的金融服務。
三是培育專業機構與人才,夯實科技金融的微觀基礎。提升金融服務科技創新的專業能力,啟動國家層面的科技金融“星火計劃”。重點培育和認定“旗艦型科技支行”,采用專門的信貸流程、風控模型和考核辦法,賦予其更大的業務授權和風險容忍度。同時,培養復合型科技金融顧問,與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共建實訓基地,開展常態化專業培訓,打造一支能夠深入一線、為科技型企業提供全生命周期金融解決方案的專業顧問隊伍,為科技金融事業的可持續發展提供堅實的人才支撐。
【中國宏觀經濟研究院經濟研究所貨幣金融研究室 侯燕磊;本文第二作者為中共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侯鈺】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