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依法嚴格規范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措施工作的通知》等有關規定,為進一步依法嚴厲打擊被執行人違反限制消費令行為,切實保障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司法權威。本院現向社會公布,違反限制消費令被執行人名單,本院責令下列被執行人在本名單發布之日起10日內,主動到本院執行局就自身違反限制消費令乘坐飛機違規行為進行報告并接受處理,逾期未報告或虛構事實進行報告的,本院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14條的規定,予以罰款、拘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13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2016)吉0602執35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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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馬彥升
身份證號碼:220602198211010018
違反限高情形:
2023年5月13日乘坐CZ3056次航班
二、(2023)吉0602執67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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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導氮教育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陳湃然
身份證號碼:152601198310253135
違反限高情形:
2025年6月1日乘坐CZ6934次航班
同時希望廣大人民群眾積極向本院執行局提供上述被執行人的下落或財產線索,本院對舉報人信息予以嚴格保密。
聯系地址:吉林省白山市渾江區人民法院執行指揮中心
聯系電話:0439-3294236
白山市渾江區人民法院
2025年12月3日
來源:執行局
初審:陳惟男
復審:于滋鈺
終審:燕振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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