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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消息,據中國臺灣高檢署發布的新聞稿顯示,針對日本半導體設備大廠Tokyo Electron(TEL)工程師陳力銘及臺積電工程師涉嫌泄漏臺積電2nm關鍵技術一案,高檢署認定TEL公司也涉嫌犯安全法等四罪責,所以追加起訴TEL,擬罰金新臺幣1.2億元。
根據調查顯示,臺積電離職工程師陳力銘轉投至TEL公司擔任行銷及產品經理,疑因害怕“掉單”以及改善機臺表現良率等原因,從2023年8月起至2025年5月,找上過往臺積電同事吳秉駿及戈一平幫忙,以筆記本電腦遠程登入臺積電系統后,持手機偷拍臺積電制程或實驗結果等機密資料共四次,事后將部分機密輸入工作日志回報TEL。
今年8月底,臺灣智慧財產檢察分署起訴陳力銘、吳秉駿、戈一平三人,認定三人竊取臺積電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涉犯營業秘密法、國家安全法等罪嫌,各求刑14年、9年、7年,案件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審理中,三人仍在押。
根據高檢署追查認定,TEL對陳力銘未善盡監督、防止之責,因此追加起訴TEL涉嫌違反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4、國家安全法第八條第七項等刑責共計四罪,向法院追加起訴,分別求處罰金新臺幣4,000萬元、800萬元、4,000萬元、4,000萬元,并請定罰金新臺幣1.2億元。這是首件有法人公司因違反“臺灣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域外使用”罪嫌而被起訴。
高檢署表示,檢察官經訊問陳力銘與TEL公司相關員工,再比對全案事證以及TEL公司提出的答辯數據,認定TEL公司依法對陳力銘負有監督責任,但TEL除內部規范訂有一般性、警告性之規定,欠缺踐行具體防范管理措施的事證。
編輯:芯智訊-浪客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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