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財政廳聯合發布
《關于預防接種服務費有關事項的通知》
(以下簡稱《通知》)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等有關規定
明確四川省預防接種服務費收費標準
及管理要求
該《通知》自2025年12月1日起執行
執行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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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確,接種單位接種非免疫規劃疫苗時,除收取疫苗費用外,還可向受種者或其監護人收取預防接種服務費,收費標準為20元/劑次,該費包含預檢、接種、耗材(含注射器、酒精、醫用棉簽)、留觀和接種信息服務等;接種單位接種免疫規劃疫苗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通知》規定,預防接種服務費屬行政事業性收費,收費收入納入政府預算管理,使用財政廳統一監(印)制的非稅收入類票據。
此外,《通知》要求各級衛生健康部門要加強對接種單位的管理,嚴格按規定收費,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或加收其他任何費用。
嚴格執行收費公示制度,應當在政府網站和收費場所顯著位置公示預防接種服務費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主體、收費依據等,自覺接受發展改革、財政、市場監管和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
來源 | 四川發布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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