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縣公安局原黨委委員、治安大隊大隊長
楊顯環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中共吉水縣委批準,吉水縣紀委監委對吉水縣公安局原黨委委員、治安大隊大隊長楊顯環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楊顯環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罔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安排的宴請;違反廉潔紀律,多次借用管理服務對象的錢款,利用職權侵占非本人經管的公私財物;執法犯法,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案件辦理、戶口遷移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楊顯環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挪用公款、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相關規定,經吉水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吉水縣委批準,決定給予楊顯環開除黨籍處分;由吉水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來源:清風廬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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