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爭奪3歲女兒的撫養權,岳女士攜母親及弟弟岳某某與丈夫張某某協商,未承想血案發生。
岳女士欲駕車帶女兒離開時,張某某擋在車前并站上引擎蓋阻攔,沖突中岳某某持刀將張某某殺害。
今年8月,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妻弟殺姐夫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岳某某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一審宣判后,岳某某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12月3日,本案二審在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據被告人辯護律師殷清利向中國新聞周刊透露,此次庭審歷時約4個半小時,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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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審理該案的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據岳女士介紹,她與張某某于2018年經朋友介紹成婚,婚后育有兩名子女。2024年,雙方曾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但未獲支持,事發時正處于新一輪協議離婚的冷靜期內,雙方在3歲小女兒的撫養權問題上未達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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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女士和張某某的結婚照 圖片來源/紫牛新聞
據一審判決書記載,被害人張某某與妻子岳女士存在婚姻感情糾紛,兩人約定2024年12月5日到鄢陵縣政務服務中心辦理離婚并協商女兒的撫養權問題。
當日9時許,岳女士為爭奪女兒撫養權,駕車接上母親和弟弟岳某某,岳某某在隨身背包中裝入一把尖刀和一把U型鎖。隨后,岳女士三人到達政務服務中心東北停車場,與被害人張某某協商女兒撫養權并發生爭執,其間岳女士報警,警察調解后離開,二人繼續協商。
13時許,二人協商無果,岳女士欲駕車帶女兒等人離開。張某某為阻止岳女士帶女兒離開站在車頭處,此時岳女士強行開車把張某某往前推,隨后張某某坐上車輛前引擎蓋,后岳女士停車,張某某下車又趴在前引擎蓋上,岳女士再次開車并行駛至該廣場內部道路東出口處時停下,停車后張某某站在車輛引擎蓋上用腳將前擋風玻璃踹碎,岳女士下車與張某某發生廝打。
隨后,岳女士拉開弟弟岳某某座位處車門,岳某某持提前準備好的尖刀下車,先朝張某某胸腹部捅刺,又朝張某某頭部、頸部連續捅刺。張某某倒地后,岳某某雙手持刀捅刺張某某胸部,致張某某當場死亡。岳某某作案后向到達現場的民警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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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時岳女士駕駛的車輛 圖片來源/岳女士
岳女士表示,案發前她并不知道弟弟的包里帶著一把刀,后悔讓弟弟介入其家庭矛盾。
案發當日,岳某某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鄢陵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后檢察機關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其批準逮捕。
今年8月,岳某某一審被判處死緩。判決書中指出,案發時,在撫養權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岳女士欲帶其女兒強行開車離開,張某某為阻止岳女士帶女兒走,先站在車頭后坐、趴在車輛引擎蓋上。
隨后,岳女士不顧張某某的安危,先開車強行推張某某,后在張某某趴在引擎蓋的情況下提速減速停車,停車后張某某跺車玻璃,可見岳女士的行為對雙方矛盾升級有刺激作用,張某某的跺車行為亦對本案的發生有激發作用。
針對辯護人提出的“防衛性”辯解,一審法院審理后認為,可酌情對岳某某從輕處理;在張某某倒地失去反抗能力后,岳某某仍雙手持刀猛刺其胸部,采用明顯不相當的暴力,結合案發起因、被告人事先準備刀具、被告人想殺死被害人的供述等因素,岳某某的捅刺行為不具有防衛性質。
據中國新聞周刊了解,岳某某在供述中稱,目睹張某某跺擊車窗時,其情緒極度憤怒,進而產生了用刀殺害對方的念頭。
二審庭審結束后,殷清利向中國新聞周刊透露,其為岳某某作無罪辯護。“盡管岳某某提前攜帶了刀具,但事發前三個多小時內,他始終留在車內未下車。直至雙方沖突爆發,張某某攔車、跺擊車窗,他才下車介入,可見其最初并無殺害對方的主觀故意。”
他表示,案發前岳女士與張某某曾發生廝打,“誰先動手這一事實至關重要”。
據殷清利介紹,檢察機關始終強調岳女士存在過錯、激化了矛盾。而其認為,這一情節與岳某某的刑事責任認定不應混為一談,需分開獨立評價。
中國新聞周刊獲悉,案發后,岳女士為弟弟出具了諒解書,但未被一審法院采納。
許昌中院在判決中說明,刑事和解制度旨在彌補被害人受到的傷害,恢復被加害人所破壞的社會關系,岳女士雖然出具諒解書,但本案她既是被告人的姐姐,又是被害人的近親屬,具有雙重身份。且張某某和岳女士當時正在協商離婚,結合案發起因,該院認為此時岳女士代表張某某利益的能力受到質疑。
記者:陳威敬
編輯:胡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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