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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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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金美信消費金融公司因第三方合作機構管理不到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不力及個人消費貸款業務調查審查不審慎,被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廈門監管局處以120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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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吳霜 實習生趙駿霆
編輯 |曾芳
新媒體運營 | 張舒惠
近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廈門監管局發布公告,廈門金美信消金因為第三方合作機構管理不到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不到位、個人消費貸款業務調查審查不審慎被處罰1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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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美信消費金融于2018年4月27日獲得中國原銀保監會批準籌建,9月29日獲廈門原銀監局開業批復。三大股東分別為金圓金控、國美控股集團和中國信托商業銀行,分別持股33%、33%、34%,其中,中國信托商業銀行是一家中國臺灣省的民營銀行,成立于1966年。
事實上,這已經不是金美信消金今年第一次被監管處罰。6月19日,央行廈門市分行公布一則行政處罰決定,廈門金美信因“違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被處罰款82萬元。
官網顯示,金美信消金共有兩款貸款產品,分別是極速貸2.0和生活貸。極速貸2.0是一款針對新市民的金融產品,額度為5萬元,年化利率在18%到24%(單利)之間。生活貸最高額度可達20萬元,可以12-60期等額本息還款,年化利率在4.88%到24%(單利)之間。
今年11月11日,金美信消金剛剛公布了其51家三方合作機構,其中引流合作機構有32家,擔保機構有13家,委外催收有5家。
據記者不完全統計,今年共有11家消費金融機構受到監管處罰,其處罰重點集中在三大方面。第一是第三方合作機構管理,這也是出現頻率最高的違規事由。監管強調,消費金融公司必須對合作機構(如助貸平臺、催收公司)進行審慎管理,承擔起主體責任,不能將核心風控環節外包。
第二是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問題在罰單中被多次提及,包括營銷宣傳誤導、催收行為不當、侵犯消費者知情權等,體現出監管對金融消費者權益的持續重視。
第三是數據合規與征信管理。多家公司因違反信用信息管理規定受到中國人民銀行系統的處罰,強調了數據安全與合規使用的監管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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