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上半年四川射洪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稅女士以醫療崗位綜合成績第一的優異成績進入大眾視線,本應順利入職開啟新征程,卻因政審問題被拒之門外,這一事件引發了廣泛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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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審階段,射洪市衛生健康局口頭通知稅女士 “政審不合格”,理由是她在中專就讀期間報考并錄取了成人大專,兩段學習時間重疊,違反成人高考報考條件。然而,稅女士提供了多份官方證明,顯示其學歷取得過程符合當時政策,且已通過前期審核。成都中醫藥大學附屬針灸學校證明她 2015 年 8 月入中專,2018 年 6 月畢業;2015 年 10 月參加成人高考被川北醫學院錄取,2016 年 3 月至 2019 年 1 月完成成人大專學業,學歷國家承認,學信網可查。
更關鍵的是,射洪市教育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和市教育考試院聯合出具書面證明,明確該考生 2015 年參加成人高校招生考試并被錄取,符合當年報考條件。但衛健局堅持依據《四川省 2015 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中 “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中等學校在校生不得報考” 規定,認定稅女士中專在讀時屬 “在校生” 身份,報考資格不符,雖學歷真實有效,但取得路徑不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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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矛盾凸顯了政策執行的深層問題。“在校生不得報考成人高考” 規定多年延續,2025 年四川省成人高校招生政策仍保留,但該條款是否適用于中專與成人大專銜接的特殊情形存疑。教育招生部門當年審核通過報名資格并發放錄取通知書,十余年后用人單位在政審中否定其合法性,合理性遭質疑。
爭議還聚焦在程序正義上。稅女士筆試、面試均通過學歷審核,政審卻被口頭否決,未收到正式書面決定,也不知具體引用法規條文。射洪市 12345 熱線回應 “依據報考時身份不符”,但未提供法律依據或正式文書。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要求招聘單位出具不予錄用書面說明并告知理由,程序缺失讓考生維權困難。
此類事件并非個例。2024 年南充市一名考生因 “中專畢業時間晚于成人大專入學時間” 咨詢人社局,當地回應政審主要審查學歷取得渠道及證書是否符合規定,未直接認定重疊即違規。這反映出不同地區、部門對同一問題認定標準不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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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制度層面看,國家和四川省人社部門未發布針對 “學歷時間重疊” 專項政審指導意見,地方政審自行援引教育部門當年招生政策判斷,導致 “誰解釋誰說了算”。教育與人社系統權責邊界模糊,非全日制學歷學籍注冊與實際學習周期差異,簡單以 “時間重疊” 否定學歷效力有失公允。自學考試允許專科學習期間報考本科,不視為 “學歷套讀”,而成考學歷標準更嚴苛,邏輯不一致。
公眾質疑,學信網可查、教育部門認證的國家承認學歷,十多年后因 “時間重疊” 被否,大量在職人員繼續教育提升學歷經歷或面臨追溯風險。法律界人士指出這涉及 “法不溯及既往” 原則,稅女士學歷依當時政策取得,當時未認定違規,今日不應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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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事件尚無最終結果,稅女士對 12345 回復 “不滿意”,要求出具正式不予錄用決定書及法律依據,協商無果可提起行政復議或訴訟。在此之前,相關部門需給出清晰解釋:何種情況屬 “學歷重疊違規”?有無統一標準?教育部門證明是否采信?
這一事件折射出的制度性矛盾亟待系統性解決。首先需要明確的是,教育部門作為學歷認證的法定機構,其出具的證明文件應當具有最高效力。當招生考試部門與用人單位對同一份學歷的合法性產生分歧時,應當建立跨部門協商機制,而非由單一部門進行"事后否決"。從法理層面看,2015年教育考試機構既然審核通過了稅女士的報考資格,就形成了行政認可的法律事實,后續用人單位以"歷史審查疏漏"為由否定其效力,本質上是對行政法律關系穩定性的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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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深層的問題在于繼續教育制度的適配性。當前我國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存在明顯的政策斷層,中專與成人大專的銜接機制尚未健全。現實中,許多中職學生為提升競爭力選擇"學歷疊加"模式,這種需求催生了彈性學制等創新實踐。但政策層面仍機械套用全日制教育的學籍管理規定,導致制度與實踐嚴重脫節。建議教育部門應盡快出臺《非全日制學歷重疊認定細則》,區分"違規套讀"與"合理疊加"的情形。對于稅女士這類已完成全部學業、學歷真實有效的情況,可考慮設置"追溯豁免"條款。
程序正義的缺失同樣值得警惕。射洪市衛健局僅以口頭通知否決政審的做法,既違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書面告知并說明理由"的強制性規定,也背離了"放管服"改革中"陽光政務"的基本要求。建議建立政審異議復核機制,當出現證明材料沖突時,應當組織教育、人社等部門召開聯合聽證會,而非由用人單位單方裁量。
從長遠看,需要構建全國統一的學歷政審標準數據庫。將教育部門的學籍信息、考試院的報考審核記錄與人社部門的政審標準進行數據互通,利用區塊鏈技術確保學歷檔案的完整性與不可篡改性。同時應當修訂《成人高等教育管理辦法》,對"在校生"概念作出明確解釋,將中等職業教育學生排除在報考限制范圍外,從源頭上消除制度模糊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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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事件最終如何解決,將直接影響社會對繼續教育體系的信心。相關部門應當意識到,在終身學習時代,用二十年前的剛性標準來評判今天的非傳統學習路徑,既不符合教育發展規律,也有違人才評價的改革方向。唯有建立包容、開放、透明的學歷認證體系,才能真正釋放職業教育的活力,讓每個努力提升自我的勞動者都能獲得制度保障。
未來需省級乃至國家層面出臺統一政審操作指南,明確非全日制學歷審查標準,厘清部門權責關系,規范政審過程,保障考生權益,讓公平體現在規則之中。你對這一事件有何看法?歡迎在評論區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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