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寧波的石女士帶3歲兒子逛商場時,被童模海選負責人“夸上天”,腦子一熱交了15800元培訓費簽約童模。可剛簽完合同,丈夫就坦白自己已經失業,家庭收入斷了的石女士急著全額退款,卻被合同里“扣30%違約金”的條款嚇慌。這事到底誰有理?石女士能要回全部錢嗎?本文結合《民法典》條文,拆解消費維權的關鍵,再看看網友們怎么說,最后聊聊大額消費該避哪些坑。
一、一頓夸贊沖昏頭,1.58萬簽約童模,回家就翻車!
“你家娃長得太精神了!眼睛又大又亮,走T臺絕對有范兒!”浙江寧波的石女士怎么也沒想到,逛個商場能被人這么夸,還差點改變了“全職媽媽”的生活軌跡。
那天,石女士帶著3歲的兒子,和丈夫一起在商場散心。剛走到中庭,就被一位自稱“童模海選負責人”的女士攔住了。對方盯著孩子左看右看,把孩子夸得天花亂墜,說孩子不僅活潑可愛,還特別有“上鏡感”,是塊當童模的好料,邀請孩子當場試鏡。
石女士平時就覺得兒子喜歡唱歌跳舞,挺有表現力的,便心動了,讓孩子試了試。可第一次試鏡沒通過,正當她準備放棄時,對方又說“還有復試機會”,讓她帶孩子錄段音、再走一遍T臺。這次,一位“老師”看完當場拍板:“太好啦!完全符合我們的要求,可以簽約!”
對方還繪聲繪色地說,當了童模不僅能提升孩子的自信心,還能接商演、拍廣告賺錢,相當于“給孩子鋪條星光大道,還能補貼家用”。這話徹底戳中了石女士的心,雖然15800元的培訓費對這個普通家庭來說不是小數目——她自己沒上班,全靠丈夫做汽車配件的工資支撐家用,但她一咬牙,還是簽了合同,當場交了錢。
可萬萬沒想到,簽完合同剛走出商場,丈夫就吞吞吐吐地坦白了:“其實我不是休年假,我已經失業好幾天了,怕你擔心才沒說。”這句話像一盆冷水,瞬間澆醒了石女士。家庭收入突然斷了,日常開銷都成了問題,這1.58萬的培訓費簡直成了“天價負擔”。她立刻聯系童模公司,要求全額退款,可對方一直拖著不給明確答復。
更讓她慌的是,她翻出合同一看,上面寫著:“簽約后到上課兩個月內,乙方(石女士)提出終止合同,甲方有權扣除總金額的30%作為違約金。”30%就是4740元,這對現在的她來說,無疑是雪上加霜。走投無路的石女士,只好求助了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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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拆解:簽了合同就不能退?違約金必須給30%?
很多人可能會說:“合同都簽了,錢也交了,反悔就是違約,扣違約金天經地義!”但事情真的這么簡單嗎?咱們結合《民法典》好好說道說道,其實這里面有兩個關鍵問題。
第一,石女士能以“丈夫失業”為由全額退款嗎?
根據《民法典》第509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遵循誠信原則。石女士和童模公司是自愿簽訂的合同,而且合同內容沒違反法律規定和公序良俗,從法律上來說,這份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那石女士能不能單方解除合同呢?《民法典》第563條列出了法定解除合同的幾種情形,比如不可抗力、對方違約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等。而“丈夫失業、家庭經濟困難”,并不屬于法定的解除理由,也不符合合同里約定的解除條件。所以,從法律層面看,石女士單方面要求全額退款,確實沒有直接的“硬依據”,如果強行解除合同,理論上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30%的違約金必須全額支付嗎?
這就是關鍵所在!很多人以為合同寫了違約金比例,就必須按這個數給,但其實不是。《民法典》第585條第2款明確規定:“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咱們來算筆賬:石女士剛簽完合同,還沒開始上課,童模公司幾乎沒有產生任何實際損失——既沒為孩子安排師資、占用場地,也沒準備教材,說白了就是“收了錢還沒干活”。這種情況下,合同約定的30%違約金(4740元),就屬于“過分高于實際損失”。如果雙方鬧到法院,石女士完全可以請求法院降低違約金,甚至可能只需要承擔一點點象征性的費用,或者不用承擔違約金。
簡單總結一下:石女士單方毀約確實理虧,但公司要扣30%違約金也站不住腳。最合理的方式,還是雙方協商解決,畢竟公司沒什么損失,硬扣錢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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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網友熱議:有人罵寶媽沖動,有人替她喊冤!
這事在網上傳開后,網友們吵翻了天,觀點分成了兩大派,各有各的道理。
支持石女士:公司不該趁人之危,退款合情合理!
“這明顯是童模公司套路深!先把人夸暈了沖動消費,人家家里出了變故,又沒上課,憑什么扣錢?”一位網友憤怒地說。
還有網友分享了類似經歷:“我之前也被美容院的人夸皮膚好,腦子一熱辦了1萬多的卡,回家就后悔了,還好沒消費,最后鬧了半天退了全款。這種沖動消費后沒產生實際服務的,就該全額退!”
不少寶媽也共情道:“全職媽媽本來就沒收入,全靠老公撐著,老公失業了肯定慌啊!1.58萬對普通家庭來說不是小數,公司要是有點良心,就該全額退款。”
反對石女士:成年人要為自己的決定負責!
“簽合同的時候腦子去哪了?自己沖動消費,又不是公司逼她的,現在家里出事就反悔,有點不講道理吧?”有網友反駁道。
還有人覺得違約金條款沒問題:“合同是雙方自愿簽的,既然寫了違約金,就該按合同來,不然合同還有什么用?不能因為自己家里出事,就破壞規則。”
另外,也有網友關注點不一樣:“現在很多童模公司都是騙局,先收高額培訓費,根本沒什么商單,寶媽本來就該多留個心眼,別被‘孩子能賺錢’的話騙了!”
其實,網友們的爭論核心,本質上是“情理”和“法理”的碰撞。從情理上,石女士的遭遇確實讓人同情;但從法理上,她單方毀約也是事實。不過好在,最終石女士和童模公司通過協商解決了此事,她對結果也很滿意,至于具體退了多少,雖然沒細說,但大概率是沒扣30%違約金的。
結論:大額消費別沖動,這些“坑”一定要避開!
石女士的經歷雖然有驚無險,但給我們所有人都提了個醒:大額消費,千萬別腦子一熱就下單!
首先,大額消費前一定要和家人商量。像石女士這樣,沒跟丈夫溝通就花掉1.58萬,不僅容易引發家庭矛盾,還可能因為信息脫節(比如不知道丈夫失業)導致后續麻煩。不管是報培訓班、辦卡,還是買貴重物品,多和家人商量一下,既能避免沖動,也能評估家庭的實際承受能力。
其次,簽合同前一定要仔細看條款。很多人簽合同的時候,被對方催得急,或者覺得“大家都這么簽,沒問題”,就草草簽字,根本不看違約金、退款條件這些關鍵條款。等到后悔的時候,才發現自己掉進了“合同陷阱”。記住,不管對方怎么催,一定要逐字逐句看合同,尤其是涉及錢的部分,不清楚的一定要問明白,甚至可以錄音留證。
最后,遇到消費糾紛別慌,學會用法律維權。如果像石女士這樣,沒享受服務就想退款,對方又漫天要價扣違約金,千萬別自認倒霉。根據《民法典》,違約金不能過分高于實際損失,只要沒產生實際服務,就算違約,也可以要求降低違約金,甚至通過協商、投訴、起訴等方式維權。
石女士的事情解決了,但生活中還有很多人可能會遇到類似的沖動消費糾紛。你有沒有過沖動消費后后悔的經歷?你覺得這種情況下,商家應該全額退款嗎?歡迎在評論區留言,和大家一起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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