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我也在持續關注大家對“治安違法記錄封存”的爭議,我發現討論正在滑向一個危險的誤區——許多人因為對涉毒問題的質疑而全盤否定封存制度本身,甚至上升到了對諫言學者的網絡暴力,這是不可取的。
首先,新規本身的立法目的是良善的。它針對的主要對象是那些輕微違法行為——一次沖動的打架、一次僥幸的酒駕、一次小額的盜竊,法律管也管了罰也罰了,沒必要讓他們為此背負終身污點,甚至在升學就業、回歸社會的路上處處碰壁。這不僅是對個體的寬宥,更能降低其參與其他違法犯罪的風險,符合社會整體利益——關于這一點,大部分公眾也是能理解和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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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出在“吸毒”二字上。畢竟毒品問題對我國歷史而言過于沉痛,禁毒的嚴峻現實也不允許我們掉以輕心。緝毒英雄的流血犧牲,是大家內心最柔軟的神經,也讓全社會形成了“涉毒零容忍”的牢固共識——因此,公眾對“吸毒記錄封存”的抵觸絕非杞人憂天,而是社會責任感的體現。
兩邊的道理同樣充分,于是爭論變得復雜:
“吸毒記錄”這個特殊而具體的議題,與“治安違法記錄封存”這個整體性制度完全捆綁。許多人因前者可能存在的風險,而徹底否定后者的全部價值。這種“一刀切”的思維,讓共識難以推進。
其實真正的出路,不在于非要在“存廢”之間擇一而取,而在于在“普適”與“特殊”之間進行小心平衡。我們既可以保留這項制度為一般違法者提供的改過自新之路,又可以通過具體的制度設計,為“吸毒”這一特殊問題打造防火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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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封存”本身并不減損我國現有禁毒政策的法律效力。根據情節和性質不同,涉毒行為在我國既可能構成違法,也可能構成嚴重犯罪,同時我國還有《禁毒法》《戒毒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專門規制。不存在“封存”就是“輕縱”的說法。
其次,在后續實施中,我們可以對吸毒記錄封存出臺專門細則,規定其標準必須遠高于一般違法。例如,設置更長的戒斷觀察期如5年、10年,并將“是否初犯”、“毒品類型”等作為考量因素。同時強調“管控不脫節”,記錄封存僅限特定背景審查場景,絕不等于對吸毒者日常動態管控、社區康復等現有措施的絲毫放松。關鍵是要讓大家明白——國家的禁毒鐵網,只會越收越緊。
制度設計,從來都不是非此即彼的粗暴取舍。因對某一點的合理擔憂,就全盤否定一個有益的嘗試,甚至將討論異化為對諫言學者的網絡圍攻,這只會讓我們失去在爭議中完善細節的寶貴機會,也會讓越來越多的學者噤若寒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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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而言之——別讓極端的爭議,遮蔽了制度的本意。我們的目標應該是:讓值得挽救的人有路可走,讓不容觸碰的紅線堅不可摧。 這需要理性的討論,更需要超越情緒、聚焦規則的立法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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