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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洛文尼亞作為歐盟成員國,其并購市場受國內法規與歐盟規則雙重約束,出海企業開展收購需精準把握當地監管框架、流程要求及跨境合規要點。以下結合當地并購核心規則,梳理實操關鍵路徑與合規重點:
一、斯洛文尼亞并購監管核心框架
斯洛文尼亞并購由多層次法規體系調控,核心法律包括《公司法》(規范公司治理、合并重組)、《收購法》(約束上市公司及特定非上市公司收購)、《金融工具市場法》《 Ljubljana 證券交易所規則》(資本市相關并購),同時需遵守歐盟《市場濫用監管條例》(MAR)、《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等跨境規則。此外,《競爭限制預防法》《勞動關系法》《商業秘密法》及行業專項法規(如《銀行法》《保險法》《媒體法》)均對并購交易產生約束。
核心監管機構包括斯洛文尼亞競爭保護局(CPA)、證券市場管理局(SMA)、央行(銀行業監管)、文化部(媒體行業)等,歐盟層面的外國補貼監管規則也直接適用。
二、收購實施關鍵流程與要求
(一)收購方式與核心路徑
企業可通過多種方式獲取斯洛文尼亞公司控制權:
1.股權收購:包括上市公司要約收購、非上市公司股權協議轉讓,獲取 50%+1 投票權即可實現絕對控制,75% 投票權可通過多數決議主導公司決策,90% 以上投票權可啟動少數股東擠出程序;
2.資產收購:直接收購目標業務相關資產,但需注意法定 “責任隨附” 規則 —— 若通過分拆 / 剝離方式實施,收購方需對目標公司相關負債承擔連帶責任(以資產凈值為限);
3.債轉股(D/E 互換):可通過自愿協商或法院主導的破產和解程序實施,適用于財務重組類收購,且可豁免《收購法》下的強制要約義務;
4.合并 / 分拆:通過企業重組實現控制權轉移,補償方式以股份交換為主,特殊情況下可包含現金補償。
(二)實施關鍵要素
1.必備顧問團隊:無論交易規模,均需配備法律、財務、稅務顧問;涉及特定行業(如環保、醫療)需補充技術 / 運營專家;大型交易建議引入投資銀行或專業并購顧問。
2.時間框架:基礎交易流程視結構而定,若需向競爭保護局(CPA)申報并購控制,需額外預留 3-6 個月初步調查期,復雜案件進入第二階段調查則耗時更長;行業監管審批(如銀行、媒體)可能延長 6 個月以上,交易雙方需在協議中明確最長終止日期。
3.交易條款邊界:價格與條款原則上可自由協商,但上市公司收購受《收購法》約束 —— 要約價格需統一,且不低于收購方過去 12 個月內同類股份最高收購價,若后續 12 個月以更高價增持,需向原接受要約股東補足差價;關聯交易需遵循 “公平交易” 原則,避免違反資本維持規則。
4.員工權益保護:收購后目標公司勞動合同持續有效,未經員工同意不得修改條款;資產收購中,收購方需保障員工集體談判協議項下權益至少 1 年,合并 / 分拆類交易中,收購方需承接原雇主義務,交易雙方對交割前員工債權承擔連帶責任。
三、跨境收購特殊合規要求
(一)外國投資者主體資格與限制
1.公平待遇原則:歐盟 / 歐洲經濟區(EU/EEA)投資者與斯洛文尼亞本土投資者適用同等規則;非 EU/EEA 投資者收購不動產可能受限,但可通過設立斯洛文尼亞特殊目的公司(SPV)實現間接收購,需注意 SPV 不得用于規避制裁名單或實際控制人披露要求。
2.制裁合規:需提前核查交易對手方是否被列入歐盟制裁名單,被制裁個人 / 實體禁止收購斯洛文尼亞企業股份或資產,且不得通過 SPV 隱瞞實際控制人。
3.FDI 篩查機制:2023 年 7 月生效的《投資促進法》規定,非歐盟投資者收購關鍵行業企業 10% 及以上股權,需向經濟、旅游和體育部申報;篩查分兩階段,第一階段(2 個月)為初步審查,第二階段為深度篩查,雖無強制暫停交易義務,但實踐中需以監管批準作為交割條件。歐盟《外國補貼條例》對超閾值并購交易的強制篩查規則直接適用。
(二)行業特定審批要求
部分行業收購需取得專項監管批準,核心包括:
金融行業(銀行、保險、基金管理):收購 20%、33% 或 50% 以上投票權,需經央行、SMA 或保險監管局批準;
媒體行業:收購日報出版企業 20% 以上股份,需獲文化部同意;
房地產投資公司:合并 / 分拆需經 SMA 批準。
四、法律責任與風險防控
(一)核心合規風險點
1.并購控制申報義務:若交易各方合并年營業額超 3500 萬歐元(斯洛文尼亞市場),且目標公司年營業額超 100 萬歐元(或合資企業中至少兩家參與方超 100 萬歐元),需提前獲 CPA 批準;未履行申報義務可能面臨最高 10% 集團年營業額的罰款,且可能被要求剝離股份。
2.信息披露合規:上市公司收購需遵守 MAR 規則,內幕信息需嚴格保密,持股達到 5%、10% 等閾值時需及時通知目標公司并公示;未履行披露義務可能面臨 SMA 處罰,情節嚴重的需承擔刑事責任。
3.收購程序合規:強制要約義務觸發后(如收購上市公司 1/3 投票權,或后續每增持 10%),未啟動要約程序將面臨最高 37.5 萬歐元罰款,且所獲股份投票權暫停。
(二)風險防控要點
盡職調查階段:重點核查目標公司合規狀況、股權結構、負債情況,尤其關注商業秘密保護(遵守《商業秘密法》)與個人數據處理(符合 GDPR);
交易文件:明確跨境審批條件、交割后責任劃分,通過交叉賠償條款對沖法定 “責任隨附” 風險;
員工溝通:按《勞動關系法》要求,及時向員工披露交易影響,涉及業務調整需履行咨詢或同意程序。
五、交易完成與控制權落地
1.控制權轉移:股權收購中,有限責任公司需完成商業登記變更方可生效,股份公司需在中央證券存管機構(CSD)登記;合并 / 分拆需完成法院登記后生效。
2.款項支付:要約收購中,收購方需提前將款項或股份存入 CSD,成功后 CSD 在 8 日內完成交割;協議收購可協商預付款、托管支付等方式,但需符合監管要求。
3.少數股東處理:持有 90% 以上投票權后,可啟動少數股東擠出程序,補償價格不得低于要約收購價,需經審計確認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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