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日
新修訂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正式實施
哪些紅線不能踩
哪些舊習需要改
今天來看噪音擾民“新處方”

深夜廣場舞音樂震耳欲聾
樓下夜宵攤猜碼喧囂擾民
你是否也有過這樣的經歷
忍無可忍卻又無可奈何
別擔心
根據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
生活噪聲屢次制止不改正
情節嚴重的
最高可處十日拘留
法條鏈接

2026年1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八條規定,違反關于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規規定,產生社會生活噪聲,經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人、有關部門依法勸阻、調解和處理未能制止,繼續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噪音擾民別煩惱
這份“降噪處方”請收好
我們一起努力
讓安靜權歸位
來源:“南寧警方”微信公眾號
(審核:韋興華 責編:勞運榮 編輯:蘇發成 校對:農智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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