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斷一個國家像不像法治,就看一條。法律能不能把最有權力的人治住。
你要是發現法律只對普通人“嚴格”,對手握權力的人“靈活”,那就別自我安慰了。
那不是法治,那頂多叫“有法可依”,甚至只是“有法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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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矛盾在哪。現實中政府相對公民而言天然有更多權力。材料里點得很透,如果政府永遠是“老大”,那政府里少數人一旦變壞,普通人怎么自保。
但問題又來了。有權力的人會甘心被法律捆住手腳嗎。材料里一句話我很認同,他們不是圣人,他們是“理性的自私的人”。你讓他自愿讓渡便利,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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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群執行法律的人,材料稱為司法部門。法治不等于“寫了法律”,而是要形成一種能讓權力忌憚、讓違法付代價的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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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時候爭議就出現了。有人會扣帽子說這是在鼓吹“司法獨立”。但它反問得也很硬核,難道我們要指望官員都是圣人、完全沒私心嗎。
法治的核心不是某個口號,而是“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材料也提到這一點,并指出中國正在推進黨領導下的司法改革,強調的是獨立司法,而不是簡單照搬西方敘事。
同樣讀作“法治”,但它說其實有兩套東西,一套是舶來的the rule of law,一套是本土傳統里更接近“用法律去治理”的概念。
它甚至把后者翻成類似rule by law的意思。也就是通過法律來統治,用法條、刑罰、規矩去提高統治效率和穩定性。材料還引用了儒表法里的看法,認為古代治理底色并不溫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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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對古代有浪漫想象,動不動就講“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材料直接潑冷水,這更多是現代啟蒙后的想象,歷史上皇權真要受法律約束,太難。
古代那套“用法來治”,最常見的落點是誰。是普通人,是基層,是弱者。法律寫得越細,威懾越足,治理成本越低,但“最高權力”往往保留最終解釋權。
所以不是“法律有沒有”,而是“法律之上是誰”。如果法律之上仍然是權力,那法律就容易變成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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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會說美國也不公平,有錢人請大律師就可能脫罪。材料的回應很辯證,法治也有副作用,但差別在于不平等的來源不同。
在the rule of law框架下,不平等往往來自對規則利用能力的差距。你窮,你也能學習法律、用程序爭取權利,至少規則原則上對你也適用。
而在“rule by law”那種邏輯里,問題更致命。不平等可能來自規則本身的雙標。
規則天生就不是給所有人一視同仁準備的,你把法條背得滾瓜爛熟,也可能只是在更精準地接受約束。
這就是為什么說,法治最硬的指標只有一個。能不能對權力動真格。權力一旦享有“天然豁免”,法律就會被社會看穿,最終造成的不是秩序,而是信任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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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回中國視角,我們要怎么看這盤棋。
中國推進全面依法治國,不是為了做給誰看,而是現代治理的必選項,是大國長期穩定的底層工程。
經濟發展到今天,社會關系復雜、資本流動迅猛、科技迭代極快。如果規則不清晰、執行不穩定,市場預期就會發散,企業就會保守,創新就會變形,最后成本會被全社會買單。
更關鍵的是國際競爭。一個國家的制度信用,最終會折算成金融成本、貿易摩擦成本、科技合作成本。法治越可預期,交易成本越低,國家競爭力越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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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未來會怎么走。
立法會更精細,但更重要的是配套執行的“硬度”。
司法改革會繼續強調專業化、程序化,讓規則更可預期。
對權力的制度約束會更體系化,因為只有這樣,才配得上“現代國家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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