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收費再次引發市場關注。近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修訂印發《商業銀行收費行為執法指南》。此前,監管部門已先后發布《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關于規范銀行服務市場調節價管理的指導意見》等,劍指“收了不該收的費”“收了費卻不提供服務”等行為,并劃出多條監管紅線,切實維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
作為服務性企業,商業銀行提供服務、收取費用屬于正常的市場經營行為。近年來,隨著貸款利率持續下行,商業銀行的存款、貸款利率差價進一步收窄,也就是其傳統的主要收入來源——息差有所收窄。那么,怎樣拓展非息收入,例如管理服務費用?這已成為擺在商業銀行面前的必答題。從國際市場發展情況看,息差收入占比下降、非息收入占比上升是趨勢,銀行賺錢更多靠的是為客戶提供高質量服務,而非存貸款息差。
既然商業銀行要靠高質量服務獲取利潤,一個關鍵問題便出現了:商業銀行所收取的服務費用與其所提供的服務質量是否匹配?這在監管文件中被界定為是否“質價相匹配”,通俗講,就是是否“貨真價實”。此前,商業銀行收費曾存在“質價不符”的問題,多收費少服務,甚至收了費卻不提供服務。細究此現象的病因,既有驅利、逐利等因素,也有商業銀行內部考核機制不完善、分支機構迫于業績壓力變相拆分服務項目等原因。
由此可見,商業銀行的服務定價要以服務質量為核心,收費行為必須遵守市場經營規范,必須合法、合規、合理,尤其要“貨真價實”。
一是明確收費項目。目前,商業銀行服務價格分為三大類: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市場調節價。對于客戶普遍使用、與國民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關系重大的銀行基礎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近年來,隨著我國市場化改革持續深入,各個行業的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項目逐步減少,市場調節價項目已成為主體。對于銀行業來說,市場調節價項目可具體分為支付結算、理財、托管、擔保及承諾、金融市場交易、管理及咨詢等項目。
二是完善定價機制。與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不同,商業銀行可依法、自主制定與調整市場調節價項目的收費價格,但在實際操作中,要堅持質價相匹配、成本風險覆蓋、價值創造等原則,并聚焦不同客戶群體,采取區間定價方法。例如,對于老年人、殘疾人等特定群體的賬戶管理、存取款、支付匯劃等基礎銀行服務,商業銀行可結合自身經營情況、給予適當減免優惠。
三是尊重客戶知情權。讓客戶充分了解、熟悉銀行的相關收費政策、減免優惠措施,這是保障客戶合法權益的關鍵落地環節。否則,在信息不對稱的影響下,雙方可能陷入“客戶不問、銀行不說,最后優惠政策不落地”等困境。根據監管規定,如果商業銀行調整市場調節價或者新設收費項目,要通過線上、線下等多種渠道,公示服務項目及價格標準,完整、準確披露價格信息,不可利用市場地位差異、信息不對稱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作者:郭子源 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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