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積金提取新規來了!
今天,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布新版《深圳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定》,在支持職工購房、租房等方面推出了系列便民舉措。提取新規將于2025年12月15日起施行。
樓市君梳理了下,主要有幾點變化。
1、新增購房首付款提取。
職工及家庭成員在本市購買住房,在未支付或未全額支付購房首付款前,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籌集首付款。
家庭名下有1套住房的,可全額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家庭名下有2套住房的,可提取賬戶余額的60%;上述提取額度均不超過尚未支付或未足額支付的購房首付款。
提取新規明確,職工如同時滿足購房提取和購房首付款提取條件,僅能選擇其中一種方式申請提取。
2、支持“既提又貸”。
職工為籌集購房首付款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可計入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用于計算本套住房申請普通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含商轉公貸款)的可貸額度,真正實現“既提又貸”。
例如,職工家庭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為10萬元,全額提取用于籌集購房首付款后,還可申請普通住房公積金貸款,這10萬元仍能用于可貸額度計算(按16倍計算,最高可貸160萬元)。
3、延長購房提取等申請時限。
提取新規將購房提取、更新改造本市老舊住房提取等住房消費情形的申請時限,由原來的3年延長至5年。
例如,職工在2021年1月5日購買住房,則可在2026年1月5日前申請辦理購房提取。住房消費情形發生時間以相關收據、發票和稅票等憑證開具時間為準。職工無論在本市還是異地購房,均適用該5年申請時限新規。
4、新增購房稅款提取。
職工及家庭成員在本市購買首套或第二套住房,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契稅等購房稅款,提取額度不超過實際繳納稅款金額。提取申請需在稅票憑證開具之日起5年內提出。
5、新增異地購房還貸提取。
提取新規將購房還貸提取支持范圍從本市擴展至全國,職工及家庭成員償還全國范圍內首套或第二套住房貸款本息時,可以申請購房還貸提取。
家庭名下有1套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額為月實際還貸額;家庭名下有2套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額為申請當月應繳存額的60%,且不超過月實際還貸額。
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溫馨提示,職工如在全國范圍內有多筆住房按揭貸款,同一提取月份只能選擇其中一筆申請購房還貸提取。
6、擴大租房提取傾斜政策支持范圍。
一方面,針對有兩個及以上子女的無房職工家庭租房,在繼續支持其按月應繳存額的100%或實際月租金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基礎上,取消了原“至少有一個未成年子女”的限制。
另一方面,針對承租本市保障類住房職工,除繼續支持承租本市公共租賃住房職工按實際月租金提取之外,還新增支持承租本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無房職工家庭,同樣可按照實際月租金提取住房公積金。
7、增設租房提取額度階段性調整機制。
提取新規在保留租房提取常態化額度——每月不超過申請當月應繳存額的65%基礎上,增設階段性調整機制,明確市人民政府或其相關部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可另行規定租房提取額度標準。
根據《深圳市提振消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自2025年11月1日起兩年內,本市無房職工提取該期間內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月可提取額從申請當月應繳存額的65%階段性提高至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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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來源: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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