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某媒體報道,12月2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知名網紅“反詐老陳”起訴他人肖像權侵權一案終審宣判,判決被告構成侵權。
2024年,“反詐老陳”公開喊話求職,有人發了主題為“反詐老陳為什么哭”的視頻,其中直接用了“反詐老陳”的視頻片段,并就此發表對“反詐老陳”的負面評論。
反詐老陳”為此將對方起訴。根據媒體報道: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被告構成肖像權侵權,應書面道歉。
媒體同時報道稱:“反詐老陳”的代理律師彭華表示,本案的意義在于,法院對使用他人肖像的行為明確了幾個原則。第一、公開渠道來源的肖像,未經權利人同意,不可隨意使用;第二、公眾人物有容忍義務,但容忍亦應有合理限度;第三,帶有個人主觀色彩的公開批評,不構成合理使用他人肖像的范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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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音認證顯示,被告是一名媒體人。判決后,他已經“認栽”,做出發書面道歉。
這篇媒體報道,在傳播相關行業引起熱議和爭論。從業者紛紛表示,如果按照這個判法,那么整個媒體傳播行業就更啥也沒法發了——首先,是很多公眾人物根本無從聯系他去“征求同意”;更關鍵的是,誰會傻到同意他人發布對自己的公開批評呢?
如果“帶有個人主觀色彩的公開批評,不構成合理使用他人肖像的范疇”,那么大量稿件、視頻都是“侵權”。這無疑是荒謬的。同時,更與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九條規定的“為公共利益實施新聞報道、輿論監督等行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體的姓名、名稱、肖像、個人信息”明顯不符。
個人認為,情況無疑有三:要么是法院瞎判,要么是律師瞎說,要么是記者錯寫。
整個報道,沒有體現出終審判決書的“法院審理認為”的說理析法部分。個人認為,“法院瞎判”的概率最低。
文尾插播:
12月20日(下下周六)上海,12月21日(下下周日)杭州,“轉型Media人”將召開“如何在法律公關視角下開展中等規模輿情的危機公關”的專題線下沙龍,具體將宣講以下內容——
1、通過法律公關解決輿情危機的方法論介紹
2、如何以“法律+公關”復合專業能力為基礎,做好一份函件,處置集中突發輿情和C端企業日常海量輿情
3、如何做好反擊黑公關傳播、案件報道以及其他社會法治屬性的企業傳播?
4、如何從法律專業視角進行輿情走向判斷,以此為基礎進行危機公關策劃
5、如何開展黑公關挖掘調查,進而成功反擊、遏制黑公關?
宣講人:寶際公關總經理兼寶際法律咨詢公司總經理付中,原北京某檢察院公訴檢察官(主要承辦經濟案件)、原法制晚報法制新聞部主編兼315新聞部主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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