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以來,定西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深入貫徹落實省、市關于旅游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實解決導游執業亂象、強制消費等突出問題,主動擔當作為、精準施策發力,通過強化執法檢查、深化警示教育,構建“執法監管+教育引導+數據支撐+制度保障”全鏈條整治格局,持續凈化旅游市場環境,切實維護游客合法權益,為全市文旅產業高質量發展筑牢安全有序的市場根基。為有力震懾違法違規行為,定西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選取了旅游市場秩序整治典型案例(第二批),現予以公布。
案例一:李某某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
甘肅某某國際旅行社定西分公司在2025年8月16日至8月19日在組織的甘南蘭州5日環游旅游團中,經查明李某某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
定西市安定區文體廣電和旅游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給予李某某1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全某某未取得導游證從事導游活動
甘肅某某國際旅行社定西分公司在2025年8月16日至8月19日在組織的甘南蘭州5日環游旅游團中,委派導游全某某開展導游活動,經查明全某某因其未取得導游證從事導游活動,違反了《導游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款之規定。
定西市安定區文體廣電和旅游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一款之規定,給予全某某1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撤銷甘肅某某旅行社有限公司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渭源縣文體廣電和旅游局執法人員在日常檢查中發現,甘肅某某旅行社有限公司無固定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營業設施,無經營管理人員和導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二十八條、《旅行社條例》第十二條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旅游行政許可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經定西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同意,依法撤銷甘肅某某旅行社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案例四:撤銷渭源縣某某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渭源縣文體廣電和旅游局執法人員在日常檢查中發現,渭源縣某某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無固定經營場所及必要營業設施、無經營管理人員及導游且長期停業,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二十八條、《旅行社條例》第十二條之規定。
渭源縣文體廣電和旅游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旅游行政許可辦法》第四十五條之規定,經定西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同意,依法撤銷渭源縣某某旅行社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關于旅游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工作部署要求,全面優化旅游市場環境,引導經營主體及從業人員依法經營、規范執業,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環境。今年以來,定西市各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主動擔當、精準施策,聚焦導游亂象、強制消費等人民群眾身邊事,開展旅游市場專項整治工作,通過高頻次執法檢查、靶向性問題整改、全周期動態監管,嚴厲打擊侵害游客合法權益、擾亂旅游市場秩序的違法違規行為,為全市旅游產業高質量發展筑牢堅實保障。截至目前,全市共出動文化市場綜合執法人員684人次,檢查經營單位240余家次,辦結涉旅行政案件2件,罰款13000元、收違法所得297元。現將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
未在規定期限內向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備案案
2025年5月23日,定西市安定區文體廣電和旅游局行政執法人員在出示執法證件,說明來意后進入甘肅XX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XX營業部執法檢查,現場檢查發現該場所涉嫌未在規定期限內向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執法人員要求該場所立即停止旅行社相關經營活動,現場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安文綜改字〔2025〕06號)和《調查詢問通知書》(安文綜調通字〔2025〕04號),該場所現場負責人全程見證了執法檢查過程,執法人員對現場檢查情況進行了拍照取證,并后續依法進行了立案及調查處理。
甘肅XX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XX營業部未在規定期限內向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備案違反了《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設立社向服務網點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服務網點設立登記后,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持下列文件向服務網點所在地與工商登記同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備案:(一)服務網點的《營業執照》;(二)服務網點經理的履歷表和身份證明。”的規定。定西市安定區文體廣電和旅游局依據《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第五十七條規定,給予甘肅XX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XX營業部責令改正,處罰款1000元人民幣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
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案
2025年7月3日,臨洮縣文體廣電和旅游局執法人員,在亮明證件說明來意后對甘肅XX旅行社有限公司進行現場執法檢查,檢查時,該場所辦理了《營業執照》,未辦理《旅行社經營許可證》,現場發現劉家峽一日游名單一份,簽訂的旅游合同一份,執法人員對現場情況進行了拍照取證。
經調查,該場所于2025年6月15日在未辦理《旅行社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從事旅行社業務招攬了3人赴劉家峽旅游業務,并簽訂了旅游合同。法定代表人劉某某在其朋友圈發布了6月15日劉家峽一日游和延安3日游的旅游信息。甘肅XX旅行社有限公司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的違法行為情況屬實。
甘肅XX旅行社有限公司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的違法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臨洮縣文體廣電和旅游局決定對甘肅XX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沒收違法所得297元,并處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對法定代表人劉某某另案作出20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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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定西市文體廣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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