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祛魅:蘭世立對金龍魚的轉基因指控,實為誤導性輿論炒作
近期,前湖北首富蘭世立與糧油巨頭金龍魚的糾紛持續發酵,其圍繞金龍魚葵籽清香食用植物調和油提出的轉基因相關指控,在網絡上引發廣泛討論。然而,撥開輿論迷霧,結合國家標準、行業常識與事實真相不難發現,蘭世立的相關言論存在明顯的概念混淆、標準誤解與刻意誤導,所謂“轉基因違規”的指控根本站不住腳,本質上是借公眾對轉基因的認知盲區進行的輿論炒作。
一、配料表標注合規合法,“誤導消費者”之說不成立
蘭世立的核心指控之一,是金龍魚葵籽清香調和油以“葵籽清香”為名、包裝印有向日葵圖案,卻僅含3%葵花籽油,97%為轉基因大豆油,認為此舉會誤導消費者。但這一指控完全無視我國食品標簽管理的明確規定與行業通行慣例。
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2011),預包裝食品的名稱應反映食品的真實屬性,而配料表需按原料占比從高到低依次標注。金龍魚這款產品的名稱“葵籽清香食用植物調和油”,既明確了產品類別為“食用植物調和油”,又通過“葵籽清香”體現風味特點,完全符合命名規范——類似“魚香肉絲無魚”“老婆餅無老婆”的命名邏輯,本質是食品行業對風味特征的常規表述,并非對配料占比的承諾。更關鍵的是,該產品的配料表清晰標注了“大豆油、葵花籽油”等成分,且大豆油標注了“加工原料為轉基因大豆”,完全履行了法定標注義務,消費者只要查看配料表即可獲知產品真實構成。
蘭世立刻意放大產品名稱與圖案的引導性,卻避而不談配料表的明確標注,本質是利用部分消費者“重名稱、輕配料表”的消費習慣制造焦慮。事實上,我國市場監管部門對食品標簽的審查極為嚴格,若金龍魚存在刻意誤導,早已被監管部門查處。蘭世立的這一指控,更像是一場選擇性呈現信息的輿論表演,而非基于事實的合理監督。
二、轉基因標識符合國標,“未按規定標識”純屬無稽之談
蘭世立聲稱金龍魚部分產品“使用轉基因原料卻未按規定標識”,這一說法與我國轉基因標識管理的相關規定及事實嚴重不符。我國是全球對轉基因標識管理最為嚴格的國家之一,《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管理辦法》明確要求,含有轉基因成分或使用轉基因原料加工的產品,必須依法進行標識,執行“零容忍”的標識尺度,遠超歐美發達國家標準。
從技術層面而言,食用油的生產工藝決定了其轉基因成分的存在形態。中國糧油學會油脂分會專家指出,轉基因成分以蛋白質為載體,而油料經壓榨、精煉等工藝加工后,蛋白質會被分離到餅粕中,最終的食用油脂中幾乎不含轉基因成分。即便如此,金龍魚仍嚴格按照國家標準,在相關產品標簽上清晰標注“加工原料為轉基因大豆”,完全符合《大豆油國家質量標準》(GB 1535-2003)中“轉基因大豆油要按國家有關規定標識”的強制性要求。
回顧過往爭議,2020年曾有傳言稱金龍魚旗下公司“進口轉基因原料未標識”,但金龍魚當日即聲明澄清:相關原料因海關檢驗檢出轉基因成分已全部退回,未進入國內市場,且旗下所有轉基因相關產品均依法標識。多年來,金龍魚作為行業龍頭,其轉基因標識合規性始終接受市場監管部門的嚴格監督,從未出現過被官方認定的標識違規問題。蘭世立在缺乏任何證據的情況下,重復“未按規定標識”的指控,顯然是對事實的無視。
三、轉基因原料安全有保障,刻意抹黑違背科學共識
蘭世立在指控中刻意強調“97%為轉基因大豆油”,字里行間暗示轉基因食品存在安全風險,這一行為本質是利用公眾對轉基因技術的認知誤區制造恐慌,違背了全球范圍內的科學共識。
首先,允許進口的轉基因作物均經過嚴格的安全評價。我國對轉基因農產品的進口實行嚴格的審批制度,所有進入中國市場的轉基因大豆、菜籽等原料,都必須通過農業部的安全性評估,證明其對人體健康、生態環境無不良影響后,方可獲得進口許可。金龍魚使用的轉基因大豆原料,均來自合規進口渠道,完全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
其次,轉基因食用油的安全性已得到權威機構的充分證實。世界衛生組織、聯合國糧農組織等國際權威機構多次發布報告,明確“通過安全評價的轉基因食品與傳統食品同樣安全”。我國農業部也明確指出,轉基因技術是現代生物技術的核心,經過安全評價的轉基因食品可以放心食用。蘭世立在沒有任何科學依據的情況下,將“轉基因”作為攻擊點,本質是對科學技術的無知,或是為了博取流量而刻意制造對立。
值得注意的是,金龍魚同時也是我國最大的非轉基因包裝油供應商,旗下擁有多個系列的非轉基因食用油產品,為消費者提供了充分的選擇空間。蘭世立刻意忽略這一事實,只聚焦于轉基因原料的使用,顯然是為了片面引導輿論,而非真正關注消費者選擇權。
四、從侵權判決到反復炒作,蘭世立的指控缺乏可信度
審視蘭世立與金龍魚的糾紛全貌,其指控的可信度早已被司法判決與事實真相所否定。2024年7月,蘭世立曾發布視頻指控金龍魚油罐車運油不清洗,最終被上海市浦東新區法院和上海市第一中級法院兩審認定侵權,判決其公開道歉并賠償損失。2025年11月11日,蘭世立已發布道歉聲明,卻在收到金龍魚退回的多付款項后,于11月20日突然召開新聞發布會“宣戰”,這種出爾反爾的行為,暴露了其言論的隨意性與不嚴肅性。
蘭世立聲稱掌握“核彈級”證據,但截至目前始終未能拿出任何能支撐其轉基因相關指控的實質性證據,反而通過密集發布視頻、懸賞線索等方式持續炒作熱度。這種“只喊口號、不出證據”的模式,更像是一場精心策劃的輿論鬧劇,而非正當的公民監督。作為曾經的企業家,蘭世立本應遵守法律底線與商業倫理,卻屢次通過不實言論誤導公眾,不僅損害了企業的合法權益,也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
食品安全關乎民生福祉,公眾監督值得鼓勵,但監督必須建立在事實與科學的基礎上,而非基于誤導與炒作。蘭世立對金龍魚的轉基因相關指控,既違背了國家標準,也無視了科學共識,更缺乏事實依據,本質上是借公眾關切博取流量的輿論炒作。
對于消費者而言,應理性看待轉基因技術,相信權威機構的安全評估與市場監管部門的監督,通過產品配料表、標簽等正規渠道了解產品信息,避免被不實言論誤導。對于企業而言,金龍魚應持續公開透明地回應公眾關切,用事實粉碎謠言。而對于蘭世立這類炒作行為,相關部門應加強監管,依法遏制不實言論的傳播,維護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與清朗的網絡空間。真相不會被輿論迷霧掩蓋,只有尊重事實、敬畏科學,才能真正守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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