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遼寧日報)
轉自:遼寧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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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苡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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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懷印教授的《華北村治:權力、話語和制度變遷(1875—1936)》一書通過河北省獲鹿縣五千卷原始檔案,揭示了晚清至民國時期華北鄉村治理的真實圖景,挑戰了西方學界對近代中國農村的刻板印象。作者展現了傳統制度在現代轉型中的韌性與調適。作者從微觀檔案中提煉宏觀議題,平衡歷史細節與理論分析,讀者可通過具體案例感受歷史情境中人們的抉擇與智慧。
在近代中國歷史敘事中,鄉村往往被簡化為革命風暴前的沉悶舞臺,或現代化浪潮沖擊下的被動客體。李懷印的《華北村治:權力、話語和制度變遷(1875—1936)》(以下簡稱《華北村治》)帶領讀者走進河北省獲鹿縣的檔案庫,通過五千卷地方檔案,揭示了一幅截然不同的歷史圖景。這部著作不僅是一部區域研究專著,更是理解中國近代鄉村社會變遷的一把鑰匙。
《華北村治》一書最顯著的特色在于其研究方法。與以往依賴宏觀政策文本或外部觀察者記錄的研究不同,李懷印深入獲鹿縣(今石家莊市鹿泉區)檔案館,挖掘了大量來自村民之手的原始材料。這些檔案時間跨度從晚清延續至民國時期,內容涵蓋稅收記錄、辦學爭議、基層人員選任糾紛等日常治理的方方面面。
這種“自下而上”的研究視角使作者能夠超越二元對立的分析框架,轉而關注地方權力與村民之間復雜的互動關系。在這種互動中,農民是能夠運用地方傳統、集體行動和官方話語維護自身利益的能動者。
西方學界長期將20世紀華北描述為“旱災、饑荒與叛亂肆虐之地”,認為隨著傳統秩序崩潰,鄉村社會陷入混亂。李懷印通過獲鹿縣的個案研究,有力地挑戰了這一敘事。他發現,至少在這一區域,鄉村社會保持著相對穩定,人口結構平穩,農業生產常有盈余,宗族勢力依然強大,官民之間維持著一種基于傳統的“協作關系”。
《華北村治》第一部分聚焦于鄉村內生性制度的實際運行,特別是“鄉地制”這一基層行政制度。在獲鹿縣,鄉地制是連接官府與村民的重要紐帶,負責稅收和地方事務管理。即使在清末民初國家推行現代化改革的背景下,這一傳統制度并未立即消失,而是與新設立的警察制度并存,形成了一種獨特的治理模式。鄉地制的延續反映了鄉村社會自我調節的能力。村民通過輪流充任鄉地的方式,既分擔了公共服務責任,又形成了一種相互監督的機制。
本書第二部分探討了1900年后國家現代化措施在鄉村的實施效果。這些措施包括地方自治的推行、新式小學的創辦、鄉村行政重組以及“黑地”清查等。李懷印發現,鄉村社會對外來制度的回應遠非簡單地接受或抵制,而是采取了一種選擇性適應和創造性轉化的策略。
以新式小學的創辦為例,這一本應代表現代教育理念的制度,在實施過程中卻與地方傳統產生了復雜的互動。村民一方面利用既有合作傳統支持學校建設,另一方面,地方精英則試圖通過控制教育資源擴大自身影響力。這種互動揭示了現代化進程并非單向的國家對社會改造,而是國家話語與地方實踐相互塑造的過程。
書中的一個核心觀點是近代華北鄉村的變遷并非傳統與現代的簡單替代,而是表現為連續性與變革的復雜交織。即使在制度層面發生明顯變化的地方,傳統觀念和行為模式仍然深刻影響著人們的行動。例如,在清查“黑地”(漏稅土地)中,政府試圖通過行政手段加強對鄉村資源的控制,但實際執行過程卻充滿了協商與妥協。一些“黑地”所有者自愿登記土地,與官府達成默契。這種互動方式與傳統時期官民之間的溝通模式有著明顯的連續性。李懷印通過細致的歷史重建,展示了鄉村社會在應對內外壓力時的策略性和創造性。
書中對農民行為邏輯的分析尤其深刻。作者認為,農民的選擇不僅受物質利益驅動,也受到互惠倫理、生存理性和地方性知識的影響。這種多維度的分析框架,使讀者理解傳統制度能夠在現代化浪潮中持續存在的原因。
基于扎實的檔案研究,《華北村治》并未陷入過度專業化的術語迷宮。李懷印的敘述清晰平實,能夠將復雜的制度運作轉化為生動的歷史場景。書中對具體案例的描寫,如村民因充任鄉地產生的糾紛、新式學堂創辦中的合作與沖突等,使讀者能感受到歷史人物的鮮活與時代的脈動。同時,作者善于在具體分析中提煉理論洞見,使微觀研究具有宏觀意義。這種“小切口,深分析”的方法,既保證了研究的深度,又拓寬了讀者的視野。通過獲鹿縣的故事,我們看到鄉村社會具有頑強的適應能力,能夠在社會變遷中保持基本秩序。
李懷印的《華北村治》有力地挑戰了西方學界對中國近代鄉村的刻板印象。本書揭示,近代華北鄉村的治理,其深層底色并非單純的自上而下的權力控制,而是一套高度“在地化”的儒家倫理實踐。這遠非書齋中的道德教條,而是滲透于鄉村肌理的“活”的規范。書中對村落內部權力結構的剖析,處處可見宗族力量的身影。宗族不僅是血緣單位,更是禮治的實踐單元。族規家訓如“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正婦順”的家訓,將儒家的“孝悌”“忠信”“仁義”轉化為具體的行為準則,調解糾紛,維持倫理秩序。這種基于倫理的自治,構成了至關重要的社會規范體系。書中涉及的近代鄉村建設思潮,尤其是“村治派”的理論,其核心正是試圖激活并轉化儒家倫理以挽救鄉村危機。他們主張的“恢復民族精神”“以禮俗代法律”,并非空想,而是對鄉村社會固有文化資本的深刻體認。梁漱溟等人提出的“村學、鄉學”,意在通過教育涵養公共意識,其理念深處正是儒家“教化”傳統在近代的創造性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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