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6月14日,上海市公安局刑偵總隊“刑警803”接到一個令他們震驚的報案——位于徐匯區吳興路270弄的公安大樓發生一起命案!市局預審處大案科副科長林某的妻子阿珍被殺害在家中,這里不是一般的住宅區,而是上海市公安局的家屬區,住戶無一例外的都是上海市公安局的干部和家屬,在這里發生命案,的確非同小可。殺人殺到公安局的家屬樓里來了,這是視上海市公安局全體干警為無物,這已經不是一般的犯罪分子了,必須要出重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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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的吳興路270弄正門
死者阿珍時年47歲,原是海軍某工廠職工,因為體弱多病而辦了提前退休,反正丈夫林某一個人的工資足夠一家人的生活開銷,阿珍就在家中休養,除了定期去醫院看病外幾乎足不出戶。
當天16時13分,提前下班的林某騎自行車回到公安大樓,與往常一樣在大門前和門衛打了聲招呼,將自行車鎖在一號樓門前,然后進樓乘坐電梯來到30樓,來到門前時發現自家廚房窗戶上的鐵柵欄被撬開兩根,職業本能讓林某意識到自家可能進了賊,于是連忙掏出鑰匙開門入室并喊妻子的小名:“阿珍,阿珍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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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大樓
然而等待他的是死一般的寂靜。
由于妻子阿珍幾乎足不出戶,所以林某腦海中警鈴大作,趕忙沖到臥室,然后看到了令他肝膽俱裂的一幕:臥室里被翻得亂七八糟,妻子阿珍身穿內衣褲俯臥在臥室的地上,身下已經流出一大灘鮮血,床上、被子、褥子和枕頭上也沾有大量的血跡——林某從震驚中清醒過來后立即保護現場(警察的職業本能)撥打電話報警,報警時間:16時15分。
16時25分徐匯分局刑偵支隊的三十多名偵查、技術人員趕到現場;16時30分,上海市公安局朱達人局長、主管刑偵的毛瑞康副局長等領導趕到現場(他們就住在公安大樓內,趕過來很近);16時45分,刑偵總隊副總隊長王軍帶著803刑科所法醫室法醫專家王德明、尤劍達(王德明、閻建軍、尤劍達是當時上海市公安局刑偵總隊法醫室的“三劍客”,此案“三劍客”下一子出動了兩個,足見非同小可)等技術人員趕到現場,在進行先期的勘查、尸檢以及走訪調查的同時,各位領導齊聚天平路派出所,成立6.14專案組開始偵辦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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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達人
經過林某的清點,現場翻得雖然很亂但家中財物除了一條紅塔山香煙外沒有任何損失。現場沒有發現指紋而發現了纖維,判斷犯罪分子作案時戴著手套;對一號樓所有住戶的走訪調查也一無所獲,門衛表示:沒有人發現可疑人進出,也沒有人聽見異常聲音,但偏偏案子就這樣發生了,很顯然這個犯罪分子是個“老手”。
根據法醫王德明和尤劍達的尸檢,判斷死者的死亡時間在當天15時左右,直接死因系被單刃匕首類銳器刺破左肺和左頸外靜脈造成的大出血。尤劍達法醫在尸檢報告中提到“死者身上的大部分傷口符合單刃匕首刺戳形成”,“部分傷口符合前端分岔狀不規則樣物體刺戳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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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德明法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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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劍達法醫
現場勘查發現:靠近走廊廚房的玻璃窗開著,窗臺內外留有鞋印,在廚房窗下水斗邊沿留有兩只鞋印,在南間起居室地板上有兩只鞋印,所有鞋印均殘缺不全(后經查證是“狄愛多那”牌旅游鞋)。廚房窗的鐵柵欄被扯斷兩根,判斷犯罪分子是從這里進出現場的,被扯斷的欄桿斷面檢出防銹漆和白漆的成分。
當晚的專案組案情分析會上,專案組對案情進行了刻畫:作案人為盜竊而來,驚醒阿珍,阿珍喊叫和反抗,盜竊遂轉化為行兇殺人。兇手和死者沒有任何關系,流竄作案的可能性較大。
6月15日上午,803刑科所痕跡專家、高級工程師徐林生趕到現場,從現場留下的腳印分析判斷犯罪分子的身高為1.75米左右,年齡為30~35歲,但這個對犯罪分子的形象刻畫作用不大。在徐林生眼中,有價值的是從林某家廚房窗柵欄上取下大隊兩根被撬壞的扁鐵。
兩根扁鐵上一共有六處被鉗形工具“夾”過的痕跡,判斷犯罪分子在每根扁鐵柵欄上各夾了三次就把兩根護窗的扁鐵撬彎扭斷,然后登堂入室。其破壞柵欄的手法非常干脆,一看就是老手!但是從痕跡上看,這種鉗形工具又和一般的鉗子有明顯的區別,經徐林生判斷應該是犯罪分子自制的工具。
經過反復比對,徐林生推斷這種自制工具應該是在一根1尺長、內部直徑為1寸、管壁4.5毫米的鋼管中間開一個33毫米寬的槽,做成一根“多用途撬棍”,經現場還原,可以在和現場相同的窗柵欄扁鐵上造成那種“夾”痕,之前老想著是“鉗形工具”,差點被帶到溝里去了。
當徐林生還原的怪異工具被放到專案組的案情分析會上時,大多數偵查員都不敢相信作案工具就是這玩意兒,但徐林生用這根特殊的工具在和現場廚房窗柵欄相同的扁鐵上一番演示后,這才紛紛露出大開眼界的表情,表示“漲知識了”。
在徐林生還原作案工具的那兩天的時間內,刑偵總隊副總隊長秦士沖帶著另一隊偵查員在對近期內在上海高層建筑內發生的撬盜案件進行串并偵查,當徐林生確定了作案工具后,串并工作的速度加快——對之前排查出的十幾起高層建筑扳撬窗柵入室盜竊案的現場進行復勘,重點是扳撬窗柵的工具痕跡。
經過反復復勘,專案組認定發生在高安路47弄華強公寓21層某室和番禺路37弄延和大廈20層某室盜竊案的破窗柵欄入室的作案手法和本案的破窗入室手法一致,且現場也留下了和本案相同的“狄愛多那”牌旅游鞋鞋印。經徐林生和刑科所高級工程師平岡的驗勘,確認高安路和番禺路的案發現場和吳興路的本案現場的犯罪嫌疑人為同一個人,三起案件具備并案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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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路47弄華強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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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路37弄延和大廈
6月16日晚,高安路和番禺路兩起盜竊案的戶主被請到天平路派出所,回憶被盜財物情況。其中高安路47弄的失主提供的一個情況引起了專案組的注意:5月17日他家被盜物品中有兩張1993年2月8日在工商行徐匯支行購買的定活兩便存單,每張面額500元,當時總共買了七張,案發前已經兌取了五張,七張存單的號碼是連號的,剩下兩張中的一張他記得前面的五位號碼是34565。
于是,偵查員胡濟南和顧煌連夜到工行徐匯支行核查,被告知原始單據統統收到閔行的單據庫房里。隨后兩人又冒著大雨趕到閔行倉庫,花了兩個小時終于查到給高安路那戶失主的七張存單單號是34565一35至34565一41。底賬顯示:高安路被盜戶主家的兩張定活兩便存單在5月18日在靜安區南京西路工商行第二儲蓄所被人取走,取款人留下的身份信息是:“張明,住虹橋路111弄2號502室”。
但是經過核查發現虹橋路根本就沒有111弄。
6月17日,徐匯區又發生了兩起高層破窗入室盜竊案。其中一起發生在著名電影演員秦怡的家,犯罪分子撬開了她家窗的柵欄后翻窗入室的過程中不慎碰倒了放在窗臺上的奶瓶,驚動了保姆,保姆連聲呼叫,犯罪分子受驚后放棄作案逃之夭夭。另一家的失主是上海市政府某局級干部,當時室內無人,罪犯盜走一臺錄像機,此外沒有其它的損失。現場勘查發現,其撬窗的方式手法和本案的手法相同,也留下了“狄愛多那”牌旅游鞋鞋印。
當專案組正在全力破案的時候,犯罪分子依然在頂風作案,氣焰實在是太囂張了,這已經不是一般的犯罪分子了,必須要出重拳!
6月18日,負責調查“張明”的偵查員顧煌來到市局戶政處調出所有叫“張明”的戶籍檔案,查出其中一人住在虹橋路1111弄2號502室。而在銀行留下的取款人信息上可能是寫字過于匆忙,將兩個“1”字重疊在了一起,使得“1111”被看成了“111”,合著這人留下的是真實的個人信息。
大喜過望下的顧煌立即深入調查下去,果然有了重要收獲:張明時年30歲,1983年因為盜竊被拘留審查兩個月,1985年因為搶劫被勞教兩年,1991年搬家到了徐家匯路,1992年搬到了虹橋路1111弄2號502室。從他戶籍檔案中的筆跡和取款底賬上留下的個人信息筆跡進行文字比對,確定兩者是同一人所寫。
6月18日20時,刑偵總隊王軍副總隊長、一支隊劉道銘支隊長和徐匯分局刑偵支隊蔡榮壽副支隊長親自帶隊分頭在張明可能露頭的幾處地點進行蹲守。一邊蹲守一邊“喂蚊子”蹲守到6月19日8時,終于在虹橋路1111弄張明的家樓下將剛下樓準備外出的張明擒獲,戴上手銬薅進警車直接送往徐匯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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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橋路1111弄南門
在隨后對張明家的搜查中,偵查員們搜出一臺錄像機——即6月17日他在某局長家中偷盜所得物品;若干金銀首飾——即在高安路和番禺路偷盜所得贓物,以及一雙“狄愛多那”牌旅游鞋。還有作案時所戴的白色紗線手套和一根管口開槽的1寸內徑鋼管。當發現鋼管時,偵查員們紛紛驚呼:“太像了!好像徐高工親眼看到過的。”
從6月19日10時至17時,專案組對張明進行了七個小時的高強度審訊(具體強度有多強請各位發揮各自想象力),張明交代了一系列他犯下的高層撬窗入室盜竊的案子,包括在高安路、番禺路和6月17日的一次未遂和一次既遂盜竊,甚至還供認了一起專案組還不掌握的在公安大樓2號樓的一家裝修完還沒入住的人家盜竊的案件,其供述和現場勘查基本吻合,可張明偏偏打死都不承認自己干了6.14案,反復表示:“盜竊我承認,殺人我不敢!別說殺人,房間里有人,我都會逃的,何況我盜竊從不帶匕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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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劇《我是刑警》中審訊嫌疑人的場面,可見圖中的92式警服
對此,一部分專案組成員認為張明不老實,建議繼續加大審訊力度讓他招供,但也有一部分成員認為張明說得可能是實話。
于是,從張明家被搜出的“狄愛多那”牌旅游鞋和6.14案現場的“狄愛多那”牌旅游鞋鞋印被送到刑科所找徐林生進行比對,徐林生經過反復比對后發現雖然都是“狄愛多那”牌旅游鞋、尺碼也相同,但是張明的“狄愛多那”牌旅游鞋鞋底的磨損程度和6.14案現場的“狄愛多那”牌旅游鞋鞋底磨損程度不同,換句話說,6.14案法現場的“狄愛多那”牌旅游鞋鞋印不是張明留下的,張明和6.14案無關。
但是,為什么張明家會搜出徐林生“獨家刻畫”的作案工具?說明就算張明不是6.14案的兇手,也一定和6.14案的兇手有密切關系。
于是,偵查員再度詢問張明:“你怎么解釋窗柵欄上的痕跡與你家搜出的管子相同?”
張明在作了一番心理斗爭后表示:“我有個師傅,也有雙狄愛多那鞋子,我們兩個一天買來的,我先買,他看到好,也去買了一雙。他和我身高差不多,鞋子也穿同碼的。也有這樣的工具,我的這個還是他教我做的。我們原先一起作生活,5月份因為分東西有了意見,不開心,不開心就不要一起做,我們分手了。再往后都是各做各的,他盜竊有時帶匕首。”
“你師傅叫什么名字?”
“陳東強。”
6月19日20時,一隊偵查員趕往陳東強所居住的中原路某小區進行蹲守,并在23時30分發現陳東強家窗口內燈光閃了一下,確定屋里有人,于是立即破門而入。結果發現時年34歲的陳東強躺在床上昏昏欲睡,對沖進來的偵查員視而不見,原來他發著高燒,都已經被燒糊涂了(事后陳東強交代,當時他發高燒,當晚早早就躺下了,23時30分左右他的傳呼機響了,他拉燈看是誰在乎他,發現是債主在催債,他于是又把燈關掉,就這么一開一關燈把警察給招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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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視作品中出現的92式警服
隨后,偵查員在陳東強的家中搜出開槽口的鋼管一根、“狄愛多那”牌旅游鞋一雙,經過徐林生的比對,確定這雙“狄愛多那”牌旅游鞋鞋印和6.14案現場發現的鞋印可以作同一認定。
鐵證面前,陳東強只好招供:
“6月14日下午2點,我騎車來到公安大樓,一個多月前我和張明在2號樓干過一票,得手2萬多元,這里防范很松,進去出來均無人詢問。這次我進了1號樓,從樓梯一層層向上尋找作案目標。到了30層,我發現有一家的走道和家門沒有安鐵門,廚房窗戶還是開著的,就選中那家下手。等我進了廚房,又進了臥室,發現床上睡著人,嚇了一跳,急忙退身廚房。賊不走空,我不能白來,于是我取了匕首,一邊搜翻財物邊往臥室走,沒有想到抽屜里、櫥柜里一點值錢物也沒有翻出來。我不甘心,走到那女人睡的床邊,壯起膽子拉開床頭柜的抽屜,結果拉抽屜發出的聲音驚醒了那個女人,她大聲喊叫‘有賊’,我就撲過去用匕首一頓捅刺,直到把匕首都刺彎了(這就是尤劍達法醫在尸體上發現兩種銳器傷的模樣的原因),直到那女的不動了。”
“我隨后翻箱倒柜,結果什么也沒搜出來,只拿了一條紅塔山原路退出,沿消防樓梯走下底樓,然后騎車離開現場。”
此外,陳東強還交代了他自己或者伙同他人先后在徐匯、虹口、黃浦、楊浦、浦東等地撬竊作案十多起的犯罪事實(兩名同伙也先后落網)。
在陳東強的指認下,專案組在陳東強所住小區的一個垃圾箱中翻出了他行兇殺人時用的匕首——其刃已經彎曲,上面還殘留著血跡——
至此,本案告破,歷時127小時。最終陳東強被判處死刑,張明被判處十年有期徒刑,另兩名陳東強的同伙分別獲刑十年和八年。
此案被上海市公安局列為1994年十大精品案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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