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的名義》里面,為了解決下崗工人的安置費問題,李達康可謂是搞了常委會,來了一個集資攤派,給市財政,區(qū)財政甚至連趙東來的公安局都被攤派了1000萬的安置費,而對此反對聲音最大的,還是趙東來,他私底下找李達康發(fā)牢騷,以至于李達康讓他別出了,可是,后來這個安置費到底怎么解決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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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后續(xù)的劇情里面也說了,大風廠的下崗工人們都拿到了安置費,也就是說,這1000萬是有人出了這筆錢,可是,整部劇看下來,我好像也沒有看到哪個人出這筆錢,其實,很多人忽略了這部劇的一段劇情,就是孫連城和當時的山水集團副總打電話的橋段,說到底,當時的這筆錢,很大概率是孫連城的區(qū)政府出的,不然,后續(xù)為啥會出現(xiàn)教師退休無法落實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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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這樣,有人會想了,那趙東來為啥不給呢?其實,這時候,趙東來是最明白的人,他在常委會就抱怨過了,整個事情,都是山水集團發(fā)財?shù)模麄兙褪沁@場危機的最大得利者,你要是不牽扯到自己的利益,他們也不會過多說些啥,可現(xiàn)在呢?他們賺了那么多錢,自己的公安局這邊也跟著倒霉,你說,趙東來會愿意答應(yīng)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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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也有人會好奇了,李達康真的有那個權(quán)力去動公安維穩(wěn)基金的錢嗎?怎么說呢?這件事情,他還真有,為啥?他是市委書記,屬于京州市的一號人物,而當時的公安部門屬于市政府組成部門,連趙東來這個一把手,人家也是市委常委,政治上來說,他是需要服從市委班長李達康的調(diào)動,市委書記通過政法委對公安實行領(lǐng)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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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趙東來為啥還不愿意出這筆錢?很簡單,公安維穩(wěn)基金是屬于專項經(jīng)費,這時候,李達康一句話把錢給挪出去了,特別是這種錢,還是屬于大額資金的使用,再加上李達康是在花公安的錢去給山水集團的人抬轎子,趙東來當然知道這件事情了,抽絲剝繭之后,他們發(fā)了財,自己的公安這邊吃了虧,市財政和區(qū)財政倒霉,你說,他會怎么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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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真正的問題,還是趙東來要真的這么干了,他才是最大危險的時候,不懂了吧?因為根據(jù)《預算法實施條例》的52條就明確規(guī)定了,未經(jīng)本級政府財政部門同意,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都無權(quán)凍結(jié)、動用財政專戶資金。李達康動用這筆錢,本質(zhì)上就是一種越權(quán)行為,趙東來要是真的答應(yīng)了,免不了要出事,即使是一把手,也不能隨意突破制度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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