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推進金融領域反腐敗斗爭、維護金融安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6件依法懲治金融領域職務犯罪典型案例,彰顯從嚴整治金融腐敗的鮮明立場。
本次發布的案例呈現三大特點:一是依法從嚴懲處,對受賄、挪用公款數額特別巨大的被告人堅決判處重刑,其中劉某受賄及利用影響力受賄合計1.87億余元、吳某受賄2.75億余元且挪用公款5.08億余元,均被判處死緩并終身監禁;二是精準打擊新型隱性腐敗,針對“入職收薪”式政商“旋轉門”、“虛假合作分紅”等隱性腐敗形式,依法穿透定性并懲處;三是覆蓋多領域,案例涵蓋金融監管、銀行、信托等多個金融環節,全面筑牢金融反腐防線。
作為典型案例之一,某國有出資銀行行長吳某的犯罪情節尤為突出。2011年至2018年期間,吳某利用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授信審批、貸款發放等事項上謀利,通過發放5億元貸款后收取虛假咨詢服務費等方式,累計受賄2.75億余元。同時,其還挪用公款5.08億余元用于營利活動,違法發放貸款5.01億余元造成3026萬余元損失,并違規出具3億元貸款相關保函。
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以受賄罪、挪用公款罪等四項罪名,判處吳某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緩期執行期滿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吳某上訴后,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依法核準。
“兩高”明確,將持續貫徹嚴的基調,保持金融領域反腐高壓態勢,強化系統施治、標本兼治,鏟除腐敗滋生土壤,為維護金融安全、打好反腐敗斗爭攻堅戰持久戰提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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