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說不受理我的案子,我就只能認栽嗎?”“保全裁定不合理,咋反駁?”不少人收到法院裁定書,一看結果不滿意就慌了。全國法制調研中心調研員告訴大家其實《民事訴訟法》早明確了,不同裁定有不同的“說理渠道”,不是所有情況都能上訴,找對方法才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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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類:直接上訴,不服就告 這三種裁定,你有明確的上訴權,千萬別錯過時機:
1. 不予受理:比如你告錯人、案由不對被法院拒接,收到裁定10日內可上訴;
2. 駁回起訴:案子受理后發現不符合條件被駁回,同樣10日內能上訴;
3. 管轄權異議:覺得審理法院沒資格管你的案子,裁定下來后10天內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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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類:同級復議,就近說理 這三種情況不用跑遠,向作出裁定的法院申請復議就行:
1. 回避裁定:覺得法官和對方有關系申請回避被拒;
2. 保全裁定:申請凍結對方財產沒獲批,或覺得保全范圍不對;
3. 先予執行裁定:比如追討醫藥費申請先拿錢被拒,都能向原審法院復議。
第三類:上級復議,向上申訴 這四種裁定不服,要找上級法院“評理”:
包括法院對你作出的罰款、拘留決定,以及執行階段的管轄異議、執行行為異議裁定,都可以向作出裁定法院的上一級申請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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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裁定文書上會寫清救濟方式和時限,別錯過!你有沒有過和法院打交道的經歷?評論區說說是啥情況,我來幫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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