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人的心目中,總有一種“死哪訛哪”的心態(tài)。只要一方出事,總得找個人來承擔責任,很多時候,法院會本著人道主義精神,會適當地偏向受害一方,但這不應該成為一些人隨意索賠的理由。
12月9日,有媒體報道,家住上海的60歲已婚男子尹某和35歲的女子孟某保持曖昧關系,經常背著家人私下約會,孟某知道對方有家庭,但是仍然和對方交往。
去年3月,尹某又約孟某見面,兩人一起吃飯飲酒,然后又去ktv唱歌。在這過程中,尹某喝了不少酒,兩人從KTV出來后,一起打車離開,但在下車后,女子孟某提出分手,兩人發(fā)生爭執(zh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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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后孟某用手機在路邊掃了一輛共享單車,騎車離開了現場。但尹某卻不愿孟某離開,一直想阻攔對方解釋。可孟某執(zhí)意離開,醉酒的尹某就在后面追趕,試圖攔下孟某。
尹某因為喝了不少酒,在追趕過程中摔倒在地無法起身,但孟某并沒察覺,自顧自離開。直到后面有路人發(fā)現摔倒的尹某,幫忙撥打了120,。尹某被送到醫(yī)院救治,經過9天搶救后,最終不幸離世。
這本是一場因為不倫感情觸發(fā)的悲劇,但在事發(fā)之后,尹某的家屬卻把孟某告上法院,稱其和尹某一起吃飯聚會,明知對方處于醉酒狀態(tài),應有把其妥善送回家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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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孟某非但沒有盡到護送義務,還故意騎車離開,不顧對方年事已高和醉酒的事實,放任對方追趕。
家屬認為是孟某的行為間接故意導致了尹某的死亡結果,所以將孟某告上法庭,要求孟某賠償尹某的醫(yī)療費、死亡賠償金以及喪葬費等合計50余萬。
近日上海浦東新區(qū)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審理,認為死者家屬的舉證不能證明孟某有違法行為和主觀過錯,也無法證明和尹某的死亡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尹某的死亡原因并非是喝酒,其作為成年人,應對自身安危負責,所以對死者家屬的訴請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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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與此同時,法院在判決書上也指出,被告孟某在明知尹某有家庭的情況下,還與其保持曖昧關系,實屬不該,應該予以嚴肅的批評教育。
對于法院的判決,很多網友表示支持,認為在這件事上,孟某雖然道德上有瑕疵,但并不存在違法情節(jié)。如果這都要承擔責任,那以后和朋友吃飯就成了高風險行為,其實是不利于人際和諧的。
還有網友一針見血,在尹某和孟某存在曖昧關系的情況下,讓孟某把醉酒的尹某安全護送回家,這明顯不現實。如果真的孟某那么做,等待她的必然是被尹某的家屬打罵。
歸根結底這件事是一家偶然事件,醉酒和摔倒死亡之間也沒有因果關系。尹某因為婚內出軌,本身就有錯在先,不顧自己身體情況追趕導致發(fā)生意外,不應該嫁禍于人。
總之,法律不應該助長“死哪訛哪”的歪風,成年人要為自己行為負責,人道主義不應該成為苛責無過錯者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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