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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嫁的金條、銀行存單是網購的,“高官父親”、“模特母親”是找人演的,豪車、別墅是租的,“新娘”實際上已結了兩次婚,仍在婚姻存續狀態……
2025年12月8日,該案在湖北省隨州市曾都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新娘”尹某某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兩萬元;繼續追繳尹某某違法所得89,140元,發還給被害人申某某。
在11月17日的庭審現場,面對法官關于是否認罪及是否愿意退贓以爭取被害人諒解的詢問時,尹某某曾表示:“不需要諒解,也不會退贓。”
隨州市曾都區人民法院認為,根據相關證人證言,能夠證明尹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化名尹某迪,通過互聯網結識多名男性發展成為戀愛關系,并在交往過程中捏造自己是1994年出生,從事美容行業,家境優渥的富家女形象,后以懷孕為由索取打胎費用,如索取不到錢財,迅速結束該段關系,轉移目標。
本案中尹某某與申某某也是通過同樣的方式結識。尹某某在與申某某交往中,購買虛假懷孕單向申某某索要錢財,后申某某想與其結婚,尹某某又請人扮演自己的父母與申某某及申家父母見面,在申某某欲與其分手時,尹某某找到情感主播金某從中協調勸和,虛構尹某某父母已在武漢為二人買房還會陪嫁大量財物,讓婚禮能夠順利進行。通過戀愛與婚禮,尹某某獲取財物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觀上尹某某隱瞞已婚事實,虛構單身身份與被害人建立戀愛關系,通過購買假懷孕單,雇請假父母等方式,取得被害人信任后,騙取巨額財物,其行為符合“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財物”的犯罪要件,被告人尹某某構成詐騙罪。
判決書中還載明:在詐騙數額的認定中,合計187,840元均應計入詐騙犯罪金額,既遂后已歸還的及部分用于二人花銷的108,700元(78,700元+20,000元“男方改口費”+10,000元“懷孕”費用),量刑時本院作為酌定從輕情節予以考量。
此外,關于被告人尹某某是構成詐騙的一罪?還是另構成重婚,偽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罪,票據詐騙罪,應數罪并罰?
隨州市曾都區人民法院認為,重婚罪應當以真實結婚為主觀要件,對于以結婚為手段進行詐騙活動的,僅形式上結婚,并不具有真實的依法產生夫妻權利義務的目的,此種情況屬于詐騙行為本身。因此,上述實施重婚、偽造的行為均是詐騙的手段和方式,故被告人尹某某的犯罪行為按詐騙一罪處理。
判決書中還載明:被告人尹某某雖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到案,但未能如實供述,故不能構成自首。
來源:澎湃新聞
原標題:《“新娘”被判刑!金條存款是假的、豪車別墅是租的、父母是找人演的》
本文作者:新民晚報 李爭 陳莉
題圖來源:上觀題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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