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上游新聞(報料郵箱:cnshangyou@163.com)記者從成都市錦江區人民法院獲悉,近日該院審結了一起著作權糾紛案。四川知名導演查麗芳起訴成都一高校傳播科學與藝術學院副院長甄某,指控對方10年前抄襲其話劇《巴交龍布》導演闡述文章。法院審理后認為,查麗芳無證據證明手寫稿的真實性,駁回其全部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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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某發表在中國文聯文藝研修院網站上的導演闡述文章。圖片來源/網站截圖
話劇《巴交龍布》于2015年5月在成都首演,是中國首部反映“普惠金融”題材的話劇,講述涼山州木里縣信用社員工巴交龍布為全鄉930多戶人家提供金融服務的故事。
該劇創作團隊包括編劇趙某、總導演查麗芳、導演敖某、甄某,出品單位為四川人民藝術劇院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四川人藝)。
雙方爭議焦點是一篇題為《信仰的力量——話劇<巴交龍布>導演闡述》的文章。甄某于2015年9月在《四川戲劇》期刊發表該文章,同年11月又在中國文聯文藝研修院網站發布同名文章。
查麗芳稱,2015年3月她完成了導演闡述創作,并向劇組成員進行闡述。甄某僅為掛名導演,未實際參與工作,卻在未經授權情況下發表與其手寫稿高度一致的文章,侵犯其署名權、發表權等。她提供兩份手寫稿作為證據:第一份《信仰的力量——無場次話劇<巴交龍布>導演闡述》手寫稿落款時間為2015年3月,共7頁;第二份《導演闡述》落款時間為2015年3月31日,共11頁。其中,第一份手寫稿與甄某發表文章高度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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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麗芳手寫的話劇《巴交龍布》導演闡述。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判決書顯示,包括導演敖某、編劇趙某等多名劇組成員作證稱,看到查麗芳寫過手稿或在排練現場聽過其闡述,而甄某未在排練現場出現過。
甄某堅決否認抄襲指控。他辯稱,四川人藝作為出品人享有完整著作權,授權單位員工撰寫導演闡述并發表,無需征求他人意見。
甄某對查麗芳手寫稿的真實性提出質疑,稱手稿中的數據與原著《一個人的銀行》記載完全不符。他提供的證據顯示,該組爭議數據最早公開出現在2015年9月《四川戲劇》雜志上,不可能被查麗芳2015年3月的手寫稿引用。
甄某還提供了自己關于該文章的創作過程錄屏,顯示他早在2014年3月就開始相關創作,并有多次修改記錄和郵件往來。
錦江區法院經審理認為,創作時間是證明作品合法來源的關鍵依據。查麗芳的手寫稿數據與原著不符,甄某的相反證據形成完整證據鏈,證明爭議數據最早公開出現于2015年9月。
法院認定,查麗芳未提交有效證據佐證手寫稿真實性,現有證據無法認定手寫稿實際書寫時間為2015年3月,因此不支持其享有手寫稿著作權的主張。
關于侵權構成,法院認為需要滿足“接觸+實質近似”的條件。查麗芳的手寫稿未公開發表或提交歸檔,甄某無獲取途徑。在劇組會議中的闡述僅為抽象創作想法,不構成著作權法保護的具體表達形式。
法院最終認定,甄某發表的導演闡述文章系其獨立創作成果,享有合法授權,未侵犯查麗芳著作權,駁回查麗芳全部訴訟請求。
12月10日晚,查麗芳表示不服判決,將上訴。
上游新聞記者 李文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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