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 泗洪檢察
編校 | 劉婉兒 審核 | 陳寧 馬響響
【泗洪政能量,為民辦實事】
本期解鎖泗洪檢察扎根一線辦實事的實干風采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
還為其提供幫助
黃某因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被判刑
“我知道掃碼代付是違法犯罪,但是因為來錢很輕松,所以沒有拒絕。”因黃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為其提供掃碼代付幫助,泗洪縣檢察院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對黃某提起公訴。2025年12月2日,黃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五千元。
2023年3月,黃某意外接觸到“掃碼代付”工作,并通過微信昵稱“未來”加入微信群。群里發單員時不時會發微信或者支付寶的收款碼,并讓黃某掃碼支付,每單支付金額在十幾元到上千元不等。根據每天代付金額,黃某會獲得2.5到3.5個點不等的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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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感到奇怪的是,群主“未來”經常換微信,每個月能換三四次,群也時不時解散、重新成立。黃某察覺到貓膩,意識到對方可能干的是違法犯罪的事。
2023年10月,黃某聽說有人因為掃碼代付涉嫌幫信犯罪被警察抓走了,這才知道,自己做的掃碼代付兼職是違法犯罪行為。犯罪分子在實施電信網絡犯罪活動中,為了防止本人被司法機關查到,會讓黃某這樣的人員向被害人支付小額錢款,讓被害人嘗到甜頭后,引誘被害人繼續刷單、理財等,進而騙取更多錢款。
雖然黃某也害怕被抓,但是因為賺錢比較輕松,再加上有僥幸心理,還是繼續干著代付兼職。
2024年3月,被害人李某被人以購買理財產品為名詐騙94萬余元,期間,收到黃某代付的“返利”5000元。李某報案后,警方根據黃某向李某代付轉賬流水將黃某抓獲。
經查,2023年10月至2024年5月期間,黃某代付流水130萬余元,其中涉及電信網絡詐騙案件12起,被害人被電信詐騙金額高達252萬余元,黃某非法獲利3萬余元。
案件移送到檢察院后,檢察官認為,黃某在明知他人實施電信網絡犯罪的情況下,仍為其犯罪提供幫助,其行為已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2025年10月,泗洪縣檢察院對黃某提起公訴,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檢察官提醒: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案件中,不少人僥幸認為自己并沒有實施具體犯罪,僅提供賬戶、銀行卡、資金結算等,不會構成犯罪,其實這種行為實則給網絡犯罪團伙提供了幫助,同樣難逃法律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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