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總結推廣全省各地法院執行部門在實踐中形成的好經驗、好做法,為全省法院提供辦案思路,持續提升涉農民工工資案件執行工作質效,貴州高院決定發布一批涉農民工工資執行案件典型案例。本次發布的典型案例,多數案件標的額不高,但涉案人數眾多,部分案件涉案人數甚至達到幾十人、上百人,案件執行工作直接關系到農民工及背后幾十上百個家庭的生計,充分體現了“小標的·大民生”的深刻內涵。
案例一
劉某某等與韋某某勞務合同糾紛執行實施案——善用懸賞措施 助力執結案件
【案情簡介】
貴州省安龍縣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安龍法院)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劉某某等6人與被執行人韋某某勞務合同糾紛一案,執行標的為27012元。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韋某某下落不明,其名下無可供執行財產,案件陷入困境。依申請執行人申請,安龍法院于2025年4月10日通過法定程序發布《懸賞公告》,發動社會力量查找被執行人下落及財產線索。同年6月16日,接案外人提供有效線索后,確認被執行人韋某某在廣東省中山市東風鎮活動軌跡。安龍法院立即啟動快速執行機制,組織4名執行干警聯合司法警察大隊3名警力組成跨省執行專班,連夜驅車趕赴目標地點,并于次日上午成功對韋某某實施拘傳。執行法官向其耐心釋法說理,闡明不履行法定義務的后果。被執行人韋某某認識到不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并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的違法性,當場履行全部剩余案款17170元并繳納執行費用,本案順利執行完畢。
【典型意義】
該案為農民工欠薪類執行案件提供了解題方案,針對被執行人下落不明、財產線索匱乏的困境,通過懸賞公告機制拓寬查人找物渠道,有效調動社會力量彌補傳統查控手段的盲區。法院在接獲線索后迅速啟動跨省快速執行機制,采取拘傳與釋法結合的方式形成執行威懾,促使被執行人當場履行全部義務。此類案件的辦理,為涉民生執行案件創新運用懸賞措施、構建多元查控體系提供了示范性方案,既以司法強制力保障弱勢群體權益,又以最小成本實現債權兌現,彰顯了破解執行難問題中司法措施的韌性與實效,對同類案件辦理具有實踐指導價值。
案例二
袁某某等6人與某某科技公司追索勞動報酬糾紛執行實施案——善意執行盤活專利資產 創新舉措兌現勞動報酬
【案情簡介】
貴州省開陽縣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開陽法院)執行的袁某某等6人申請執行某某科技公司勞動報酬糾紛系列案件,執行標的共計21萬余元。執行過程中,經深入調查發現,被執行人某某科技公司雖因現金流短缺暫無法履行給付義務,但企業經營狀況總體正常,且發現該公司持有的“一種提高低溫下泥磷分離效率和質量的方法和配方”發明專利閑置未用。為貫徹善意文明執行理念,保障被執行人能夠正常經營,開陽法院暫未采取強制執行措施,而是考慮能否激活前述發明專利的價值。承辦法官及時組織雙方當事人協商,最終在保障其他債權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促成雙方達成“專利權益抵償”執行方案。通過將涉案專利過戶登記至6名申請執行人名下,以專利預期收益全額抵償21萬余元勞動報酬,既維護了6名農民工合法權益,又為企業持續經營保留發展空間,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典型意義】
一些有良好經營基礎的企業陷入暫時性發展困境,進而無法按時支付工人工資,如何妥善執行考驗執行法院的智慧和擔當。本案中,執行法院堅持善意文明執行理念,審慎推進執行工作,積極挖掘被執行人持有的無形資產價值,將執行程序中發現的“沉睡專利”成功轉化為可清償債務的現實資產。本案的成功執結,既解決工人被拖欠工資問題,又避免企業生產經營因強制執行受到較大影響,統籌解決了困境企業發展和勞動者合法權益保護問題,充分展現了新時代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責任擔當和創新作為。
案例三
長順縣人社局與長順縣某某林業公司行政非訴執行實施案——行政司法協作 合力追回欠薪
【案情簡介】
長順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長順縣人社局)接到朱某某等11名勞動者的投訴,反映其在長順縣某某林業公司承建的長順縣國家儲備林建設項目從事割坡工作期間,施工單位未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共計拖欠工資20244.1元。長順縣人社局依法立案后,分別于2024年7月12日、8月7日向該公司送達《欠薪事項轉辦通知書》和《勞動保障監察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該公司在收到通知書后7日內核定并支付朱某某等人工資。該公司逾期仍未履行支付義務。據此,長順縣人社局于2024年10月9日作出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理決定,責令該公司支付朱某某等人工資20244.1元。經后續核查,長順縣某某林業公司支付了唐某某、陳某2人工資,但仍未支付朱某某等9人工資11770元,且未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經長順縣人社局依法催告后,該公司仍未履行相關義務。長順縣人社局向貴州省長順縣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長順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該院經審查后作出行政裁定準予執行。立案執行后,承辦法官迅速開展工作,通過實地走訪和耐心釋法明理,促使被執行人認識到,盡管本案涉案金額不大,但關系到農民工的切身利益,當即表示愿意履行義務,并于立案次日即將所欠農民工工資匯入法院賬戶,執行法院依法及時將案款發放給申請執行人,案件得以圓滿解決。
【典型意義】
農民工有按時足額獲得工資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拖欠農民工工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組織協調、管理指導和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的監督檢查,查處有關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在農民工未獲全部清償的情形下,人社部門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剩余款項,經執行法院積極推動,迅速促使被執行人全部履行義務,切實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進一步筑牢了公平正義的防線。同時,人社部門與人民法院依法依規履職盡責,通力協作,共同維護農民工權益的典范作用,彰顯了部門聯動機制在保障勞動者權益方面的顯著成效。
案例四
于某與貴州某科技公司勞動爭議糾紛執行實施案——拘傳措施震懾被執行人 案件得以圓滿解決
【案情簡介】
于某入職貴州某科技公司擔任數控師傅期間,用人單位既未依法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也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因公司長期拖欠勞動報酬,于某向勞動仲裁機構提起仲裁。經審理,勞動仲裁機構確認雙方存在勞動關系,裁決貴州某科技公司支付于某欠付工資6330元,及因未簽訂勞動合同應支付的10個月的二倍工資差額共計100000元。裁決生效后,貴州某科技公司拒不履行支付義務,于某遂于2025年1月向貴州省紫云縣人民法院(以下簡稱紫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案件受理后,執行法官迅速啟動查控程序,并依法對被執行人貴州某科技公司主要負責人苗某實施拘傳。苗某到庭后不僅拒不配合執行,還公然聲稱無履行能力,并多次挑釁申請執行人。針對其抗拒執行行為,紫云法院當場向其送達《拒執犯罪風險告知書》,明確告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的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構成要件及量刑標準,著重強調若繼續拒不履行將面臨司法拘留、刑事追責等法律后果。在強制措施的震懾下,苗某最終認識到拒執行為的嚴重性,與申請執行人進行協商。經過執行法官的耐心釋法析理,雙方最終達成一致意見,被執行人當場支付案款75000元,于某自愿放棄剩余部分款項,案件執行完畢。本案從被執行人被拘傳到案款全部執行到位,全程僅耗時兩小時,充分彰顯了人民法院打擊拒執行為、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堅定決心。
【典型意義】
當前,被執行人規避執行、逃避執行仍是執行工作中的突出問題。本案中,執行法院立足司法職能解決好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問題,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執行案件加大執行力度。面對被執行人拒不配合執行的行為,綜合利用各項執行措施手段,耐心做好釋法析理工作,強調若繼續拒不履行將面臨司法拘留、刑事追責等法律后果。最終促使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義務,最大限度兌現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確保執行工作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
案例五
貴州某某包裝公司與貴州某某科技公司財產保全案——聽證解紛踐初心 司法為民顯擔當
【案情簡介】
貴州省金沙縣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金沙法院)在辦理貴州某某包裝公司申請財產保全一案中,凍結了貴州某某科技公司名下的銀行賬戶。后金沙法院收到該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大隊來函,函告該公司存在拖欠48名員工工資共計20余萬元的情況,并請求解除賬戶凍結以便優先支付工人工資。該案件涉及債權人合法權益與勞動者基本生存權益的沖突,法律關系較為復雜,矛盾較為突出。
為妥善平衡各方利益訴求,承辦法官決定召開聽證會,搭建溝通平臺,為各方當事人提供充分陳述訴求的機會。并邀請各方當事人、工人代表、金沙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及人社部門勞動監察大隊等相關各方共同參與聽證。在聽證會上,承辦法官向各方當事人詳細闡明相關法律利害關系,并積極引導各方進行協商,被執行人同意通過變賣設備籌集資金發放工資。法官深入了解設備變賣安排及預期收益,并向債權人貴州某某包裝公司釋法說理,強調農民工工資涉及基本民生,依法應優先保障。經協調,各方達成一致:同意公司當場變賣部分設備用于支付工資,剩余設備則予以查封,查封期間設備仍可用于生產經營,但不得變賣或抵押。變賣所得款項在承辦法官及各方代表見證下匯入人社部門指定賬戶,由該局監督發放,確保48名工人工資及時足額支付。最終,各方握手言和,農民工工資問題得到實質性解決。
【典型意義】
本案是人民法院踐行“為人民司法”理念保障民生的生動體現,充分展現了人民法院在司法活動中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將保障民生擺在突出位置,積極回應群眾關切。通過聽證溝通、多方協同、現場調解等舉措,執行法院不僅有效解決了爭議,更從根本上消弭了各方對立情緒,促進了理解與信任,展現了新時代人民法院在化解社會矛盾、維護公平正義中的擔當與溫度,實現了法律效果、社會效果與政治效果的有機統一。
案例六
黎某某等與貴州某某有限責任公司勞動爭議糾紛執行實施案——構建“黨委政府+法院”聯動機制 妥善執結復雜案件
【案情簡介】
貴州省凱里市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凱里法院)執行的黎某某等與貴州某某有限責任公司勞動爭議糾紛執行案,涉及黎某某等183名員工工資共計364萬余元。執行過程中,一方面,申請執行的農民工人數眾多且情緒較為激動;另一方面,被執行人作為一家信譽良好的當地知名企業,不僅是當地納稅大戶,還為眾多農民工提供了務工就業機會。若按照原定方案對被執行人的陶瓷瓦片進行強制批量拍賣,不僅耗時較長、成交可能性較低,還可能對企業的社會形象造成負面影響。基于上述情況,承辦法官決定采取更為穩妥的執行方案。為妥善處理此案,承辦法官積極爭取當地鎮黨委政府的支持,構建了“黨委政府+法院”的聯動工作機制。2025年7月7日,在鎮黨委政府和凱里法院的共同協調努力下,最終確定采取“活封”執行方式:即由法院對被執行人的陶瓷瓦片產品進行“活封”,同時在農民工代表和公司共同監管下進行售賣,以出售所得資金支付農民工工資。至2025年11月底,已通過售賣產品獲得貨款170余萬元,并有序發放至183名農民工手中。這一執行方案既保障了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又兼顧了企業的正常經營,實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典型意義】
本案充分展現了涉眾型勞動爭議案件執行中的創新實踐。針對183名農民工討薪與企業生存發展的雙重難題,執行法院主動爭取黨委政府支持,形成協同處置合力,通過“活封監管銷售”方式破解了傳統拍賣處置周期長、效果差的困境。這種聯動機制既保障了工人工資及時發放,又最大限度減少對企業正常經營的影響,避免了“辦一個案子、垮一家企業”的負面效應。案件辦理過程中,法院精準把握依法執行與服務發展的平衡點,通過靈活務實的執行手段,既守住了農民工的“血汗錢”,又護住了地方重點企業的“生存線”,為化解涉企群體性糾紛、優化營商環境提供了可復制的解決方案,實現了維護群眾權益與護航經濟發展的雙重目標。
來源:貴州高院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