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日本防衛省統合幕僚監部通報稱,中國遼寧艦編隊在琉球群島以東公海海域航行期間,艦載殲-15戰斗機兩次對日本航空自衛隊F-15J戰斗機實施火控雷達照射。
日方聲稱,當時F-15J正“對中方戰機領空侵犯行為采取應對措施”,并以此為由提出“強烈抗議”。這一表態看似是對中方行動的指責,實則暴露了日方試圖通過輿論操控轉移焦點的意圖,事件核心并非“領空侵犯”,而是日方對中方正常遠海訓練的滋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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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地理坐標看,事發海域位于琉球群島以東的公海,而非日本領海或領空。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公海是不屬于任何國家管轄的海域,所有國家均享有航行和飛越自由。
日本刻意強調F-15J“實施領空侵犯應對措施”,實則是混淆概念:琉球群島的主權歸屬尚未最終確定,日本對其僅有行政管轄權,無權將公海上空劃為“領空”。日方此舉本質是試圖將中方在公海的正常行動污名化,掩蓋其派軍機近距離偵察、干擾遼寧艦編隊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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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專家指出,火控雷達照射是比飛行動作驅離更嚴厲的警告手段。殲-15作為艦載戰斗機,其火控雷達的工作波段和頻率屬于高價值技術情報,但此次照射并不會導致核心機密泄露。
現代戰機的雷達告警系統雖能感知射頻信號,但火控雷達在警告階段通常使用低功率、寬波段的“搜索模式”,而非攻擊制導時的高精度、窄波段模式。這種模式下,日方即使接收到信號,也難以反向推導出雷達的核心參數。
更關鍵的是,實戰中火控雷達的攻擊模式開啟時間極短(通常僅數秒),目的是在鎖定目標后迅速引導武器發射,最大限度減少信號暴露時間。此次殲-15的照射行為更接近“戰術警告”,而非“攻擊準備”,技術泄密風險極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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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方的激烈反應恰恰印證了中方行動的必要性。近年來,日本頻繁派軍機抵近中國海軍編隊,僅2023年就有超過300次類似偵察行為。此次殲-15的雷達照射,本質是對日方滋擾行為的對等反制,當對方試圖突破底線時,展示實力才是最有效的威懾。
西方評論稱此舉“展示肌肉”,但地區穩定的邏輯本就如此:沒有實力的克制會被視為軟弱,而有實力的展示反而能遏制冒險行為。日本越緊張,越說明中方的行動擊中了其“以擾促變”的幻想。
從更宏觀的視角看,遼寧艦編隊東出太平洋是中國海軍遠海訓練的常規安排,符合國際法和國際慣例。日方的抗議本質是“雙重標準”,當日本軍機頻繁出現在中國周邊海域時,日方從未提及“威脅”;而中國戰機在公海驅離日機,卻被貼上“破壞穩定”的標簽。
這種輿論霸權恰恰說明,地區安全需要實力來守護。殲-15的雷達照射不僅是對日方的警告,更是向國際社會傳遞明確信號:中國有能力、有決心維護自身正當權益,任何試圖挑釁的行為都將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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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的最終走向清晰可見:日方的輿論炒作無法改變其滋擾行為的本質,而中方的實力展示將進一步鞏固地區穩定的基礎。當日本意識到“以擾促變”行不通時,地區局勢才能真正回歸理性。畢竟,安全從來不是靠妥協換來的,而是靠實力爭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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