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近年關 多項重要政策即將截止!
涵蓋補貼申報、免征政策、費用繳納等
事關你我權益的事項
倒計時已進入沖刺階段
一起來看看吧

01
今年育兒補貼申請12月31日截止
逾期視為放棄
特別提醒:對于2022年至2024年出生的嬰幼兒,都應當在2025年提出育兒補貼申請,如果在今年內沒有申請,將被視為自動放棄當年申請資格。這也意味著不能享受到當年育兒補貼。
●申領日期
(一)2022年出生的寶寶
可申領1次補貼,必須在2025年提出申請,截止時間為2025年12月31日。
(二)2023年出生的寶寶
可申領2次補貼,分別在2025年和2026年提出申請。2025年的申請截止時間為2025年12月31日,2026年需在當年規定時間內申請。
(三)2024年出生的寶寶
可申領3次補貼,分別在2025年、2026年和2027年提出申請。2025年的申請截止時間為2025年12月31日,2026年和2027年需在各自當年規定時間內申請。
(四)202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寶寶
首次申請需在寶寶出生當年或次年提出,之后連續兩個年度還需分別提出續領申請。例如,寶寶在2025年出生,首次申請可在2025年或2026年進行,然后在之后的連續兩個年度分別提出續領申請。
●線上線下均可申請
①線上可通過支付寶、微信平臺搜索“育兒補貼”小程序,進入育兒補貼申領專區,登錄“育兒補貼信息管理系統”進行申請。
②線下申請需到嬰幼兒戶籍所在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現場辦理。
02
2026年度專項附加扣除開始確認!
12月31日前完成!
否則影響到手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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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關于修訂《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納稅人需要每年的12月對次年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予以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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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納稅人未及時確認,扣繳義務人于次年1月起暫停扣除,待納稅人確認后再行辦理專項附加扣除。
因此進入12月,大家一定要在個稅APP上及時確認2026年度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不確認的話是會影響明的工資的!
注意!2026年專項附加扣除沒有變化的納稅人也需要登錄個稅APP進行操作!
03
車輛購置稅免征政策年底到期!
變化一: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如圖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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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購置日期按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等有效憑證的開具日期確定,不是按照購車合同簽訂日期確定。
變化二:減免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
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稅務總局等三部門聯合發布《關于2026—2027年減免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5年第24號),明確純電動乘用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乘用車有關技術要求調整等情況。
2026年1月1日起,列入《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車型,需符合公告要求。2026年1月1日(含)起,在2026年及以后生效的《減免稅目錄》發布后,購置列入《減免稅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可按規定享受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
04
居民換購住房退個稅
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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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對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現住房出售后1年內在市場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其中,新購住房金額大于或等于現住房轉讓金額的,全部退還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新購住房金額小于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按新購住房金額占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比例退還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二、本公告所稱現住房轉讓金額為該房屋轉讓的市場成交價格。新購住房為新房的,購房金額為納稅人在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網簽備案的購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價格;新購住房為二手房的,購房金額為房屋的成交價格。
三、享受本公告規定優惠政策的納稅人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納稅人出售和重新購買的住房應在同一城市范圍內。同一城市范圍是指同一直轄市、副省級城市、地級市(地區、州、盟)所轄全部行政區劃范圍。
2.出售自有住房的納稅人與新購住房之間須直接相關,應為新購住房產權人或產權人之一。
符合退稅優惠政策條件的納稅人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購房合同和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辦理退稅。
05
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費征繳
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一、繳費檔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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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繳費步驟
1、微信公眾號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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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江西省稅務局”微信公眾號,點擊左下角“稅費服務(微信)”→選擇“靈活就業(養老保險)”→輸入操作人員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并進行人臉識別后,即可進入繳費頁面,再輸入繳費人的姓名和證件號碼等信息,選擇繳費年度,確認信息無誤即可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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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支付寶繳費
登錄支付寶→搜索“贛服通”點擊進入→在熱門服務里找到“社保繳費”→選擇養老保險(靈活就業)→輸入“姓名、身份證號、手機號碼”→選擇繳費年份“2025年”點查詢→點擊“繳費金額”選擇繳費檔次,點提交進行繳費。
06
社保費用返還政策執行至12月31日!
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延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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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續實施穩崗返還政策,執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1、哪些企業可以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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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返還比例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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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返還的穩崗補貼可以用來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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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贛南紅客戶端綜合
編輯:劉 沁
審核:楊曉斌
審簽:徐 鵬
總監制:李啟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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