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北京首例寵物中毒刑事公訴案宣判,65歲的張某某因在小區公共區域投放含劇毒氟乙酸鈉的雞脖,導致9條寵物犬死亡、2條重傷,最終以“投放危險物質罪”被判有期徒刑4年,被告人當庭上訴。受害犬主李女士為給陪伴13年的愛犬討公道,辭職追兇3年,雖等來判決卻直言“全是輸”——狗狗再也回不來了。此案不僅戳中養寵人的痛處,更藏著關鍵法律知識點:毒狗不是“泄憤小事”,而是刑事犯罪;就算對狗不滿,也不能觸碰法律紅線,背后的法律邏輯值得所有人看清。
一、13年愛犬中毒慘死,女子辭職3年追兇,11位主人零諒解
這事說出來太讓人心疼,李女士和西高地犬Papi相伴13年,從20多歲到30多歲,狗狗早已是家里不可或缺的成員,出門牽繩、按時辦狗證,一直合規養寵。可2022年9月14日,意外突然降臨,家人帶Papi遛彎后,狗狗突然抽搐、尖叫、吐血,送醫后醫生確診中毒,從中午搶救到晚上,最終還是沒能留住它,心電圖變成一條直線時,李女士徹底崩潰。
更讓人揪心的是,當天小區里不止Papi出事,好幾條寵物狗、流浪貓都陸續中毒,11只受害犬里9只死亡,2只僥幸活下來卻留下后遺癥。家長們也慌了神,小區是孩子常活動的地方,劇毒物質萬一被孩子碰到,后果不堪設想。李女士越想越后怕,也越氣憤,直接辭掉工作,一門心思找兇手討公道,還和其他10位受害犬主建群抱團,一起配合警方調查。
經查,投毒的是同小區65歲的張某某,他用國家明令禁用的劇毒物質氟乙酸鈉泡雞脖,扔在小區公共區域。可面對質問,張某某態度敷衍,承認投毒卻理由矛盾,一會兒說討厭狗,一會兒又說自己也愛狗,還否認犬只死亡是自己造成的,更不愿賠償。正因這份毫無悔意,11位受害犬主全沒諒解他,一起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哪怕歷經9次延審,也沒放棄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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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毒狗為啥定“投放危險物質罪”?劇毒藥劑藏致命風險
很多人可能疑惑:明明是毒狗,為啥不是“故意毀壞財物罪”,而是更嚴重的“投放危險物質罪”?其實核心不是“針對狗”,而是“危害公共安全”,這一點法律界定得很清晰,咱們通俗說透:
首先,投毒地點是小區公共區域,誰都能去,不管是小孩撿了有毒雞脖、還是其他動物誤食,甚至人不小心接觸到毒藥,都可能喪命。涉案的氟乙酸鈉毒性極強,是國家禁產禁用的滅鼠藥成分,寵物嗅聞、舔一下就會中毒,人誤食死亡率更是極高,還會有二次毒性,一旦擴散,危害的是不特定多數人的安全,這就符合“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核心要件——危害公共安全。
其次,法律早有明確判例,之前黑龍江、內蒙古等地都有類似案件,有人因不滿狗擾民、亂排泄投毒,哪怕初衷是針對狗,最終都以“投放危險物質罪”判刑。法院也明確說了:就算寵物主人有不文明養寵行為,也不能成為投毒犯罪的理由,再不滿也得走合法途徑維權,比如找物業、報警,私自投毒就是違法。
另外,張某某非法持有、使用氟乙酸鈉本身也違規。根據法律規定,氟乙酸鈉屬于禁用劇毒化學品,非法儲存、使用這類物質,本身就可能觸犯“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罪”,再加上投放行為造成嚴重后果,判刑4年完全符合法律規定,不是“罰重了”,而是這類行為本就該嚴懲。
三、法律干貨必看:毒狗是犯罪,養寵維權、止擾都有正規途徑
這起案件不光是給投毒者敲警鐘,更給所有人普及實用法律知識,不管是養寵人還是非養寵人,都得看清3個關鍵問題,避免踩坑或維權無門:
1. 投毒毒狗絕對犯罪,后果比想象中重
根據《刑法》規定,投放毒害性物質危害公共安全,哪怕沒造成人員死亡,也能判3到10年有期徒刑;要是致人重傷、死亡,最高能判死刑。就算沒毒到人,只毒死寵物,只要在公共區域投毒,就按“投放危險物質罪”算,不是“賠點錢就完事”。另外,非法買賣、儲存氟乙酸鈉這類劇毒物質,也會構成“非法買賣、儲存危險物質罪”,買、賣、用都違法。
2. 養寵人受害后,這么維權才管用
要是遇到寵物被毒,別慌也別私了,按這幾步來:第一,立刻送寵物就醫,保留診斷報告、中毒鑒定結果,證明寵物死亡和投毒的因果關系;第二,馬上報警,公共區域投毒涉嫌刑事犯罪,警方會立案偵查;第三,收集關鍵證據,比如小區監控、付款記錄(就醫、殯葬費用)、和嫌疑人的溝通記錄,方便后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索賠;第四,聯合其他受害者一起維權,證據更充分,維權力度也更大。
3. 不滿養寵擾民,別用違法方式發泄
遇到狗叫擾民、寵物亂排泄等問題,千萬別學張某某投毒,合法途徑有的是:先和寵物主人友好溝通,說明訴求;溝通無果找物業,讓物業出面協調管理;要是還是沒解決,直接打110報警,或向城管部門反映,違規養寵本身就會被查處。記住:對方有錯,不是你犯罪的借口,一旦投毒,自己反而要坐牢,得不償失。
還要說個現實問題:目前寵物價值評估還有空白,比如李女士索賠20萬,卻因“缺少評估參數”難精準認定,這也是很多寵物糾紛的痛點。但就算評估難,也能主張殯葬費、醫療費、誤工費,還有寵物作為伴侶動物的精神損失,只要證據足,法院會依法支持。
結論:4年刑期換不回9條生命,養寵與止擾該怎么平衡?
65歲老人獲刑4年,看似是正義遲到但未缺席,可對李女士和其他受害犬主來說,贏了官司卻再也見不到陪伴多年的狗狗,3年維權路耗光精力,還患上抑郁焦慮,這份傷痛根本無法彌補。此案也戳中了當下的社會矛盾:一邊是養寵人對伴侶動物的情感寄托,一邊是部分人對不文明養寵的不滿,可不管矛盾多深,投毒都是底線之外的行為,既害了寵物,也毀了自己。
合規養寵是本分,比如牽繩、撿糞便、控制犬吠,養寵人得守規矩;而面對不滿,找合法途徑解決是底線,任何人都沒權利剝奪生命、危害公共安全。法律不會縱容投毒犯罪,也會保護合規養寵人的權益,這是不可動搖的原則。
最后想問問大家:你覺得4年刑期對投毒者來說夠嗎?遇到不文明養寵,你會怎么處理?你認為該怎么完善寵物相關的法律,更好地平衡各方權益?歡迎在評論區聊聊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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