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某莉在陜西渭南開了一家面館,她39歲的時候,被丈夫按進滾燙的湯鍋,就這樣失去了生命,事情發(fā)生在2024年9月4號凌晨,之前她已經(jīng)好幾次被打到骨折,也提出過離婚,可是沒有人愿意幫她,也沒有人攔住她的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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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從小失去父親,跟著改嫁的母親一起生活,養(yǎng)成了能忍耐的性子,十八歲就嫁給李楊春,那時候他什么家當(dāng)都沒有,這二十年來,她一個人管著店鋪、帶著孩子、做飯洗衣,連買包鹽都得看李楊春的臉色,她不是不想離開,而是沒地方可去,也沒人幫她說話,這樣的日子很多農(nóng)村女人都在過,不是她們笨,是周圍的環(huán)境讓她們沒法開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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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女兒十九歲,兒子十六歲,他們的媽媽剛?cè)ナ溃瑑蓚€孩子就去求外婆寫諒解書,說不想變成孤兒,這個兒子本來還準(zhǔn)備去當(dāng)兵,說明他懂得規(guī)矩,明白社會怎么運行,可他不覺得爸爸殺人是犯罪,只當(dāng)是家里塌了天,想著只要事情不鬧大,家就還能維持下去,這不是心腸硬,而是長時間被嚇出來的反應(yīng),他心里早就認(rèn)定爸爸是家里的頂梁柱,媽媽走了家還能撐著,要是爸爸進了監(jiān)獄,整個家就真的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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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把這個案件和云南那個兒子告發(fā)父親殺害母親的案件放在一起比較,那個案件中兒子站出來指證自己的父親,結(jié)果父親被判死刑,而這個案件里孩子卻跪下來請求從輕判決,輿論都在指責(zé)這個孩子沒有良心,但很少有人去想想他們?yōu)槭裁磿龀鲞@樣的選擇,法律沒有教會他們?nèi)绾蚊鎸@種情況,學(xué)校沒有教過,社區(qū)也沒有管過,這些孩子心里想的不是正義,而是自己能不能活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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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坊鄰居和店里幫工,都知道她經(jīng)常挨打,可誰也沒去報警,不是人心冷漠,是大家習(xí)慣了家務(wù)事不該外人插手,法律上也沒有規(guī)定普通人看到家暴必須舉報,派出所的人來了也多半勸和,從不評估風(fēng)險,也不提供庇護所的聯(lián)系方式,《反家暴法》已經(jīng)實行了十年,可基層的做法還是老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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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楊春不是那種兇神惡煞的人,他靠著老婆不敢跑、孩子不敢說、鄰居不敢管,一步步把人逼到絕路,最讓人難受的是,他殺完人以后,最該替老婆討回公道的人——她的親生骨肉,反而成了幫他脫罪的工具,這不是一個人的錯,是一整套沉默系統(tǒng)在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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