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76萬港幣,六部沒拍的電影,一句‘所有東西都是假的’——張柏芝在5月28日香港高院當場哭崩,把‘港圈最后的倔強’撕成碎布。”
哭完那句,她補刀:指紋不在合同上,簽名樣式能拼九宮格,老板余毓興十年里神隱七成時間,項目黃了反告她違約。旁聽席秒懂:這不是簡單的“耍大牌”,是藝人把命交給助理Emily,助理把命交給消失的老板,老板把命交給一張可能連油墨都沒干透的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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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媒扒出舊賬:2011年簽完第一份合約,張柏芝剛生完二子,復出價碼開到800萬一部;同年Emily用“授權簽字”順手替她接了四部戲,劇本都沒看。2012年第二份合約追加兩部,條款里埋著“若投資方撤資,藝人須退還50%訂金并賠償利息”,典型的不對等杠桿。余毓興如今索賠4276萬本金+利息滾到7000萬,直接把柏芝現市值1.2億港元的物業推上風口浪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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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黑的是資金流向。法庭文件顯示,2012年曾有一筆2000萬港幣從余毓興賬戶打入張柏芝戶頭,備注“pre-payment”。但同天這筆錢又分三筆轉到一家英屬維京群島殼公司,董事欄寫著Emily的英文名。法官當場質問“到底誰拿了錢”,柏芝搖頭“我不知”,Emily已移民新加坡,傳票送達三次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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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評估報告同日提交:柏芝確診重度抑郁伴創傷后應激,2019年曾服藥過量入院,病歷里寫著“長期擔心孩子被追債人騷擾”。粉絲心疼,但律所留言板冷嘲:“明星哭一場就能抵70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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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內透露,香港演藝協會去年接到類似“助理代簽”糾紛17起,七成集中在2010-2015年“內地熱錢”高峰期。當時片方要明星站臺融資,明星要現金買樓,雙方用“空白合同+授權書”秒簽,留下今天炸不完的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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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紋鑒定結果下月揭曉,若合同被認定偽造,余毓興或面臨偽證罪;若真,柏芝要賣樓償債。無論輸贏,她已宣布全面停工,連商演都不接,“先顧好兩個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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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炸鍋—— “拍電影變成拍合同,指紋才是女主角。” “藝人連簽名都不自己寫,不出事才怪。” “7000萬壓垮一個人,也壓碎港片黃金期的泡沫。” “下次追星前先查征信,省得房子被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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