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簽訂的裝修合同,當年9月就已竣工,但1000萬余元的工程費用,截至目前還有近650萬元未結清?這樣的事發生在上市裝飾企業美芝股份(SZ002856,股價11.98元,市值16.21億元)身上。
幾個月前,美芝股份終于提起關于上述拖欠工程款事項的起訴,結果不盡如人意,12月11日晚間,美芝股份發布公告,稱于近日收到河南省欒川縣人民法院送達的《民事判決書》,法院駁回了美芝股份的訴訟請求。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未能查閱到上述《民事判決書》,但據業內人士分析,“訴訟時效”或是被駁回的關鍵。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凱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應收賬款、貨款等民事債權的訴訟時效為3年,債權人應在這一期限內主張權利。
此外,記者注意到,美芝股份近期公布了多起公司作為原告所發起的訴訟案件進展,多數為雙方達成和解,美芝股份撤訴。
工程已完成14年,款項還有大半未支付?
“公司于近日收到河南省欒川縣人民法院送達的《民事判決書》【(2025)豫0324民初2159號】”,美芝股份在12月11日晚間的公告中介紹,該法院駁回了公司的訴訟請求,10萬余元的案件受理費將由公司負擔。
時間回到4個月前的8月8日,美芝股份發布重大訴訟公告,稱公司因中國欒川·伏牛山游客中心室內安裝、裝飾工程合同糾紛,對河南省老君山文化旅游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老君山)提起訴訟。
起因則要回溯至更早的2011年,當年5月,美芝股份與老君山簽訂了施工合同,約定由美芝股份承包中國欒川·伏牛山游客中心室內安裝、裝飾工程,承包合同為固定總價合同,合同總價款為1445萬元,開工日期為2011年5月10日,竣工日期為2011年9月10日。
美芝股份稱,公司已經依約完成全部合同內工程,并提交了竣工驗收資料及結算報告,案涉工程實際于2011年9月10日竣工驗收并投入使用,經雙方結算后,實際項目報送的工程費用為1049.97萬元,老君山已支付400萬元,剩余 649.97萬元未支付。
此后雙方多次磋商,要求老君山支付欠付款項,但對方未予支付。因此,美芝股份提起訴訟,要求老君山支付近650萬元工程款及利息、違約金等,合計1367.23萬元。
2017年仍列示“合同正在履行”
10余年前便完成的工程,對方久久未支付,相應債權是否仍在訴訟時效內?劉凱表示,應收賬款屬于典型的合同債權,其訴訟時效為3年。
“訴訟時效,就是法律賦予債權人‘必須在一定期限內主張權利’的制度。”劉凱介紹,包括工程款、貨款、服務費、尾款等均屬于民事債權,只要超過3年,對方在訴訟中提出“訴訟時效抗辯”,法院一般不會再支持債權請求。
換句話說,應收賬款不是“欠著就永遠欠著”,法律不支持債權無限期懸空。“這也是大量工程款、商業欠款最終無法追討成功的主要原因,不是輸在事實,而是輸在時效。”劉凱說道。
另一方面,多年來為何不見美芝股份提起訴訟?《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查詢發現,美芝股份于2017年發布的上市招股書中,將上述中國欒川·伏牛山游客中心的裝飾合同列入“正在履行或即將履行”的重要合同,在律師工作報告公告中也提及該合同“正在履行中”。此外,記者在美芝股份上市后多年的年報中,并未查詢到關于上述項目應收賬款的記載。
而實際上,合同的主要義務已經履行完畢(工程交付、竣工驗收完成),即視為合同履行完畢,劉凱介紹:“‘工程做完了’‘交付了’,甚至‘投入運營了’,均意味著合同的履行義務已經完成,剩下的只是費用結算問題,工程款債權已經明確存在。”
當然,過了訴訟時效,只是意味著債權人不能再依靠法院強制實現債權,這并不意味著債務消失,企業仍有現實操作空間,其中包括尋找“承認債務”的證據等,以重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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