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九龍坡一家餐館發生奇葩事,10人組團聚餐消費1262元,吃到深夜散席時其他人全走光,只剩張先生留在現場。餐館要求結賬,張先生稱是朋友組局該對方付錢,自己無力承擔,餐館無奈報警。民警協調后張先生寫承諾書押身份證,承諾次日付款,可隔天卻反悔,認為自己付錢就是“冤大頭”,組局者則稱沒錢需籌錢,目前餐費仍未結清。律師明確,按承諾書約定張先生需先付餐費,后續可向朋友追償,餐館也可通過訴訟維權。
一、10人聚餐全逃單,只剩1人被留,組局者稱沒錢籌錢
12月10日,重慶九龍坡的餐館老板鄭先生遇到了件鬧心事,一桌10人的顧客從傍晚吃到深夜12點,酒足飯飽后散席,可等店員上前結賬時才發現,桌上只剩一位張先生,其余9人早已悄悄離開。
鄭先生找張先生結1262元的餐費,張先生當場表示自己沒帶夠錢,還跟老板解釋,這頓飯是朋友組的局,本來該組局的人付錢,可現在他根本聯系不上組局的朋友,自己沒能力承擔這筆費用,想留個聯系方式,等第二天聯系上朋友后再轉錢過來。老板擔心收不到錢,直接報了警,民警趕到后聯系上了所謂的組局者,可對方卻推脫自己也沒錢,得慢慢籌錢,壓根沒提什么時候能付款。
無奈之下,在民警協調下,張先生寫了付款承諾書,還把身份證押在了餐館,明確答應第二天18點前把1262元餐費結清,老板這才同意讓他先離開。可沒想到,等第二天約定的時間到了,張先生卻反悔了,直言自己雖然簽了承諾書,但這錢不該他付,要是自己墊了錢,不就成“冤大頭”了,還說組局的朋友沒把錢轉給他,所以沒法結賬。之后餐館多次聯系張先生的朋友,始終沒打通電話,餐費一直懸著沒著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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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層面說清楚:承諾書有法律效力,張先生先擔責再追償
很多人都疑惑,10人聚餐其他人全跑了,只剩一人在場,這餐費到底該餐館認栽,還是該被留下的張先生付,又或者該組局者承擔?其實從法律角度來說,責任劃分很明確,律師田小江也給出了專業解答。
首先,張先生簽的承諾書有效,必須先向餐館付餐費。張先生和餐館之間,已經形成了消費服務關系,餐館提供了餐食和服務,就有權收取餐費。雖然張先生稱是朋友組局該對方付錢,但這是他和朋友之間的內部約定,不能對抗餐館的收款權利。而且他已經自愿寫下付款承諾書,押了身份證,承諾書屬于雙方認可的約定,具有法律效力,不管他后續能不能聯系上朋友、能不能拿到朋友的錢,都得按承諾履行付款義務,不能隨便反悔。
其次,張先生付款后,可向朋友或組局者追償。要是張先生最終墊了1262元餐費,他不用自認“冤大頭”,因為他和聚餐的朋友之間有共同消費的關系,組局者也明確該自己付錢,張先生可以拿著付款憑證、聚餐記錄等證據,跟朋友協商分攤費用,要是朋友拒不付錢,他也能通過法律途徑向朋友或組局者追償,要回自己墊付的錢。
最后,餐館維權有辦法,可走訴訟途徑要錢。要是張先生一直拒不履行承諾,餐館老板收不到餐費,不用白白吃虧,除了跟雙方溝通協商,還能拿著消費記錄、張先生寫的承諾書等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起訴張先生要求支付餐費,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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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聚餐逃單藏風險,這2點提醒別忽視
這起聚餐逃單事件看著離譜,卻藏著實際的法律和社交風險,不管是聚餐參與者,還是商家,都得注意兩點,避免吃虧:
一是聚餐消費提前明確付款方式,別搞“口頭約定”。不管是朋友組局還是多人聚餐,最好提前說清是AA制、組局者買單,還是有人主動請客,要是AA制,可提前收錢或約定好結賬后轉賬,避免出現“有人溜號、有人被坑”的情況,也能減少后續糾紛。
二是商家遇消費后拒付,保留證據及時維權。商家遇到顧客消費后以各種理由拒付餐費的情況,別輕易妥協,要及時保留消費清單、溝通記錄、付款承諾等證據,必要時報警求助,要是協調后仍收不到錢,盡早走訴訟途徑,別拖延導致維權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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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人聚餐全逃單,只剩1人被留,1262元餐費鬧得一地雞毛,張先生覺得付錢是冤大頭,餐館老板愁著收不到錢,組局者稱沒錢籌錢。有人覺得張先生簽了承諾書就該付錢,后續再找朋友要;也有人覺得組局者該擔主要責任,溜號的朋友也得分攤;還有人覺得商家該提前確認付款人,避免類似情況。你覺得這1262元餐費到底該誰來付?要是你遇到這種情況,會愿意先墊付餐費嗎?歡迎在評論區聊一聊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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