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金翰明律師,廣強律師事務所詐騙犯罪案件律師
請托型詐騙罪案件,實務中有諸多不同的案件類型,即諸多不同的請托操作模式。我們比較常見的,是被請托人(涉案行為人)受請托人的委托、收取一定的費用后,作為中間人、居間人為請托人斡旋,通過聯系其他中間人串聯、溝通,或者是直接聯系有職權的相關人員,為請托人辦理請托事項。
我們辯護探討的請托型案件,一般限定于有實際辦事行為類型的案件。純粹的詐騙型請托案件不在我們討論的行列,對于完全不具備辦理請托事項的能力、虛構不存在的辦事能力、沒有任何實際溝通辦事的行為,既沒有實際辦事能力及客觀行為,也沒有為請托人辦事的真實意愿,沒有為請托事項付出實際的努力和爭取,沒有還款行為或還款意愿的,一般會被推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被認定構成詐騙罪。
針對一般的被請托人作為中間人類型的案件,詐騙罪的辯點相對比較清晰,難點在于辯護過程中可能會存在詐騙罪與職務犯罪轉化的一定風險。當然,在具體案件的指控中,我們一般首先考慮的,還是如何證明當事人不構成詐騙罪的辯護問題。
本文我們重點討論一種特殊類型的被指控為請托型詐騙罪案件,即被請托人沒有作為中間人,去聯系其他中間人斡旋辦事,也沒有直接聯系有職權的相關人員辦事,而是利用自己個人的人脈背景、社會關系,或是背靠特定人員、背景關系,個人為請托人辦理請托事項,或者為請托事項去做非利益、職權交換方式的爭取,比如說為請托人去拿到一些工程項目,或是為請托人去擺平一些事情等。
這類案件相對特殊,對當事人比較有利的辯護前提在于,當事人一般不會實際牽連到職權、職務行為與利益的交換,不會面臨典型的職務犯罪共同犯罪的指控風險,很多時候辯護問題更加清晰的集中在詐騙罪罪名是否成立的單個問題上。
![]()
所以,針對此類案件,我們首先應當考慮做詐騙罪的無罪辯護,為什么無罪辯護是首選?
很多案件中,我們的當事人即被請托人,雖然沒有找其他的中間人或相關職務人員,去進行職務行為與利益交換,來辦理請托事項。但是很多案件中,是由于被請托人在客觀上,確實具備辦成請托事項的能力,有實際辦成請托事項的可能性,這種能力既可能是被請托人個人的背景,也可能是被請托人背后所依據的一些人脈資源、社會關系等相關因素。
由于被請托人確實有能力、有條件去解決請托事項,此類案件就具備了無罪辯護的前提。包括在我們辦理的某起案件中,被請托人確實通過個人資源,為請托人辦成了請托事項,其后由于雙方對請托費用產生爭議,導致請托人向辦案機關指控被請托人構成詐騙罪。
這類案件從客觀行為的角度,被請托人沒有實施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欺騙行為,收取的請托費用也是提供“辦事服務”的對價。有不少案件中,在事情沒辦成,或者沒有達到預期的情況下,雙方協商退款或者被請托人積極退款,證明被請托人對涉案款項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因此在本質上,不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
我們都知道,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并不復雜,用最直白的話來說,要求一方實施了欺騙行為,另一方因為上當受騙而財產受損,如果雙方不是欺騙與被騙的關系,而是在某種合意情況下的自愿支付,被請托人沒有欺騙請托人,當然不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
第二個層面,此類請托型案件如果背后牽扯到一些職權的背景、要素,則還有一個輕罪辯護的方向,即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也就是說,被請托人雖然沒有真正意義上聯系有職權背景的職務人員幫忙解決請托事項,但是因為當事人是利用了背后的資源、背靠的一些人脈,則可能會牽扯到利用影響力受賄罪。
作為辯方,我們為什么會主動談及這個罪名?
因為針對很多的詐騙罪案件來說,當事人一旦涉案金額超過五十萬,大概率將面臨十年以上的重刑指控。
但是特定案件中,如果能夠無罪辯護成功,自然是最好的一個結果。但是如果一些案件因為客觀因素、關聯因素,整個案件做不到徹底的無罪,輕罪判決在案件特定階段,也是值得考量的辯護方向。
比如案件到了一審階段,甚至一些案件到了二審階段,案件難以徹底無罪的情況下,給案件找到可替代的、有利于當事人的有效解決方案,也是辯方重點要考量的問題。
此時通過無罪辯護手段也好,通過輕罪辯護方式也罷,如果能夠促成案件獲得輕罪判決,在量刑上可能會獲得大幅輕判,甚至在滿足特定條件下,能夠靠上緩刑等輕判結果。所以輕罪辯護在案件辯護后期,尤其是案件到了法院階段之后,也是值得去做一些思考、變通的辯護方向。
當然,此類案件也會遇到一些普遍性的辯護問題,例如通過無罪辯護爭取降低數額、從犯等輕判方向,特定條件下罪輕辯護方式追求實際效果等辯護問題,我們在以往的文章中有具體闡述,本文不再展開。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