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車擦刮無責方索賠反被罰款? 原來是偽造的修車記錄“打臉”。
12月11日下午,重慶市沙坪壩區人民法院聯合沙坪壩區公安分局、沙坪壩區交通運輸委共同簽署《關于加強涉營運車輛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的備忘錄》,發布“涉營運車輛停運損失糾紛”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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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現場
修車27天?被上路行駛記錄“打臉”
去年6月23日,丁某駕駛摩托車與尹某駕駛的汽車發生擦掛,致兩車受損。經公安交管部門認定,尹某負事故全部責任,丁某無責任。
事發后,丁某將摩托車送至某摩托車配件廠維修,該廠出具的《摩托車專用維修單》載明車輛于2024年6月24日進廠、7月20日修理完畢出廠。丁某據此向法院起訴,要求尹某賠償車輛27天停運損失費9366.30元。
訴訟中,尹某認為結合兩車受損情況及生活經驗,27天維修時長過長。經尹某申請,法院聯系公安機關協助查詢該摩托車在2024年6月24日至7月20日期間的路面行駛信息,發現該車在上述期間有多次上路行駛記錄。
庭審中,法官出示相關證據后,丁某承認摩托車在維修單記載的修理期間并未一直停運。
沙坪壩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考慮到丁某確因本次事故受到損失,結合車輛實際受損情況以及修理情況等,判令尹某向丁某賠償合理期限內的停運損失1500元。
同時,由于某摩托車配件廠及丁某存在出具、提供偽證行為,嚴重干擾訴訟活動,損害了其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決定對丁某處以1000元的罰款并限期繳納,同時責令丁某和出具虛假證據的某摩托車配件廠經營者陳某書面具結悔過。
典型意義
訴訟誠信是社會誠信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當事人參加民事訴訟應當遵循誠信原則,任何提供虛假證據、擾亂法庭秩序的行為,都可能面臨司法懲戒甚至被追究刑事責任。
在停運損失類案件中,由于維修結算單、維修明細等由維修企業單方出具,存在個別當事人串通維修企業開具虛假證明、夸大停運時長,試圖獲取高額停運損失賠償的情形。
本案中,人民法院依托與公安機關建立的協作機制,查明原告提交虛假證據,嚴重擾亂訴訟秩序,妨害民事訴訟。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懲戒,既彰顯了跨部門協作在查清事實方面的優勢,也對樹立誠信訴訟導向、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具有積極意義。
事故后未及時止損
索賠停運損失被“腰斬”
今年7月25日凌晨,姜某某駕駛汽車與周某某駕駛的車輛在內的多輛車發生碰撞,其中周某某和姜某某兩車碰撞部位嚴重受損。經公安交管部門認定,姜某某負全部責任,周某某等人無責任。
事故發生后,周某某于當天下午將車輛送至維修店,車輛因等待配件,于2025年8月16日正式開始修理,2025年8月30日傍晚維修完成,周某某提車。隨后,周某某向法院起訴,要求姜某某賠償車輛37天停運損失費,共計10360元。
訴訟中,因發現車輛停運時間較長,經聯系公安機關調查,從2025年7月25日至2025年8月30日期間,周某某的車輛停放在修理廠,未正常上路行駛。
沙坪壩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周某某的車輛停運時間過長,一方面存在不可歸咎于原、被告雙方的客觀原因,應當由雙方共同分擔由此產生的損失;另一方面,車輛在修理廠等待配件期間,周某某應當卻未另尋其他修理廠進行詢價、修理,未及時減輕損失,故周某某對于損失擴大負有責任。
綜上,法院酌情認定合理的停運時長為18天,并判令姜某某向周某某賠償停運損失費4500元。
典型意義
交通事故發生后,事故雙方均負有及時報警、就醫、送修等義務。若損害發生后,當事人未及時采取合理措施止損,導致損失擴大,人民法院應根據雙方過錯程度劃分責任。
本案中,人民法院根據證據及日常生活經驗,對事故損害結果進行初步審查后,為排除合理懷疑,通過請求公安機關協助調查、現場走訪等方式,查明事實真相,實現了解紛資源的高效整合利用,為糾紛順利解決按下“加速鍵”,對督促當事人及時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起到了良好示范作用。
涉營運車輛事故發生糾紛怎么解?
“三方”聯手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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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單位簽署備忘錄
為加強涉營運車輛交通事故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提升社會治理效能,12月11日,沙坪壩區人民法院、區公安分局、區交通運輸委共同簽署《關于加強涉營運車輛交通事故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的備忘錄》(以下簡稱《備忘錄》),從職責分工、信息共享、前端化解、專業支持、科技賦能、類案治理6個維度細化15項具體舉措,切實加強涉營運車輛交通事故“源頭預防、前端化解、關口把控”工作。
《備忘錄》中在信息共享方面提出,三方將建立預警響應機制,即時通報涉重大疑難營運車輛事故的個案信息,依托數字平臺實時共享交通事故接處警記錄、責任認定意見書、保險參保信息、車輛維修過程、案件處理進展等信息,確保應急處置和聯合調處時的信息對稱;建立會商研判機制,加強對共享信息的分析和運用,將其作為評估矛盾風險、查找管理漏洞、制定調解策略、提升審判質效和加強道交糾紛源頭治理的重要依據。??
《備忘錄》中明確,科技賦能成為重要支撐,通過“渝路通”“渝悅修車”“訴調通”三大平臺,實現事故快處、維修溯源、線上調解全流程數字化處理。
在類案治理方面,《備忘錄》提出,三方聚焦網約車、出租車、貨車等重點領域,構建全鏈條治理閉環。
“我們將通過加強責任認定、損失核定、修理廠選定、糾紛判定為一體的‘四定’銜接,推動交通事故糾紛治理從末端裁判向源頭預防化解轉變。”沙坪壩區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稱,將調解優勢轉化為定分止爭、維護穩定的社會治理效能。
上游新聞記者徐勤 實習生 黃灝舒 沙坪壩區人民法院提供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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