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評論員 吳雙建
近日,有浙江網友通過社交平臺上傳了一段視頻,一輛車牌號為“豫SA***警”的法院警車較長時間停留在杭州一十字路口的人行橫道線上,隨后闖紅燈駛離,此事引發關注。(據12月11日大風新聞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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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視頻截圖
杭州交警回應,他們已將相關違法情況發函至車輛屬地車管所,后續將由河南方面進行處理,車輛所有方若有正當理由可進行申訴免于處罰。
河南警車在杭州闖紅燈,是否會被處罰目前并無定論。視頻顯示,警車車身印有法院字樣,車頂警示燈正在閃爍,或處于執行公務的狀態。
公安部《警車管理規定》第十八條明確規定,警車執行緊急任務使用警用標志燈具、警報器時,享有優先通行權;警車及其護衛的車隊,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可以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標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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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車管理規定》相關內容截圖
當然,并不是警車在執行公務時,就可以使用警用標志燈具和警報器或者不受交規限制。相關規定也列出了五個方面的理由。至于新聞報道中,這輛法院的警車,為何會出現在杭州,到底是在執行哪項緊急公務,目前沒有具體消息。
警車長時間停在人行橫道上,然后闖紅燈駛離,之所以引發公眾高度關注,就是怕司機有特權思維,不遵守交通規則。交通規則的初衷是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警車執行緊急公務時,闖紅燈有可能是為了辦案爭分奪秒,是不得已在則為之。如果是執行一般性的公務,時間沒那么緊迫,就不該違反交規。特別是警車出現在異地時,在街上更顯眼,容易引發公車私用的猜測。
事實上,相關部門對警車的管理非常嚴格,對警車在使用中的違法行為也明確了處罰措施和依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有對違反警車管理和使用規定的行為向有關部門報告的責任和義務。當然,警車接受群眾監督也是一個重要方面。
對此,警車所屬單位對引發公眾高度關注的事件有必要給出答案,明確警車使用時是否有違規行為,以澄清事實,回應公眾關切。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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