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說這世上啥奇葩事都有!重慶九龍坡一家餐館的老板鄭先生,最近就遇上了一件讓他哭笑不得又火冒三丈的“吃飯賴賬”事件。
事情不大,但里頭的人情世故和道理,可真值得咱們嘮一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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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前幾天,鄭先生的餐館里來了一桌客人,男男女女一共十位,看著像是朋友聚會。
這桌人從傍晚五六點,一直熱熱鬧鬧地吃到了半夜十二點,又是喝酒又是聊天,氣氛挺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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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到了散場的時候,嘿,神奇的一幕出現了——其他九個人,不知道啥時候,陸陸續續全走光了!
桌上就剩下一位姓張的先生,對著滿桌狼藉和一張賬單發愣。
餐館員工一看,這得結賬啊,消費一共1262元。賬單自然遞到了唯一的“留守”張先生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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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張先生兩手一攤,一臉為難:“老板,我現在身上沒錢。你看這樣行不行,我留個聯系方式,明天一定把錢轉過來?”
他解釋道,今天這局不是他組的,是另一個朋友攢的局,按理說該那位組局的朋友付錢。
可現在那位朋友聯系不上了,他自己一時也掏不出這么多錢,等明天聯系上朋友,立馬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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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話聽著,餐館老板鄭先生心里可就打起鼓了。十個人的飯錢不是小數目,人都跑沒了,就剩這一個,說的話能信嗎?無奈之下,鄭老板選擇了報警。
民警趕到后,現場給張先生口中那位“組局的朋友”打了電話。您猜電話那頭怎么說?對方居然也表示:自己也沒錢,得去“籌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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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家伙,一頓飯吃出兩個“沒錢”。在民警的協調下,為了有個憑證,張先生當場寫下一紙承諾書,白紙黑字寫明自己承擔這筆餐費,并且在第二天晚上6點前付清。
為了表示誠意,他還把自己的身份證押在了餐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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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理說,這事兒到這兒也算有個臨時解決方案了。可更絕的還在后頭!到了第二天約定的時間,張先生那邊毫無動靜。
餐館聯系他,您猜他怎么著?他反悔了!理由聽起來還挺“充分”:我那朋友沒把錢轉給我啊!我要是自己把這1262元付了,從某個程度上講,我是不是成了冤大頭了?
后期,餐館方面想直接聯系張先生那位朋友,卻發現根本聯系不上,對方仿佛人間蒸發了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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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劇情,真是一波三折,看得人心里直窩火。那么問題就來了:這頓飯錢,到底該誰負責?是組局失蹤的那位朋友,還是最后留下來、寫了承諾書的張先生?
網友們也紛紛發表意見,表示不要亂請客,做人要實際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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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也想問問大家,你們覺得這張先生,到底是真冤枉,還是“耍賴皮”呢?要是你遇到這種“被留下買單”的情況,又會怎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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