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徐慶
12月12日,瀘州召開《瀘州市城區農貿市場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新聞發布暨貫徹實施會。記者從會上獲悉,這部備受關注的地方性法規已于2025年9月獲批準,將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條例》共五章33條,旨在規范城區農貿市場的規劃、建設、經營與管理,為提升市民“菜籃子”品質、強化城市治理提供法治保障。
“當前,瀘州市部分農貿市場存在食用農產品溯源不到位、菜品質量參差不齊等問題,群眾對此反映強烈。”瀘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張季頫在發布會上介紹,有的城區農貿市場存在規劃布局不合理、基礎設施陳舊、占道經營突出、環境衛生差等問題,不僅影響市民消費體驗,更影響城市品質和形象。此外,農貿市場管理涉及部門多,易出現“權責交叉、多頭管理”困境。制定《條例》是增進民生福祉、提升城市治理能力、強化監管協同的迫切需要。
記者注意到,《條例》諸多條款直面民生熱點。在規劃建設方面,明確市、縣(區)人民政府應劃定活禽交易禁止區域,并向社會公布。禁止區域內不得宰殺、銷售活禽,農貿市場的活禽宰殺點需由政府部門合理設置,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市場內設立活禽宰殺點。
在經營管理方面,《條例》要求市場開辦者在農貿市場內,按照一定比例設置自產食用農產品銷售區,并免收攤位租賃費,同時加強管理,防止攤位被非法占用。自產自銷的農戶需服從管理,保證產品質量。若市場開辦者違規收費,將由市場監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退還違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處以罰款。
《條例》細化了市場開辦者的十一項管理服務責任,包括公示市場信息、設置復檢計量器具、保持環境衛生、查驗農產品合格證明、維護設施、保障通道暢通、安裝監控和消防設施、制定應急預案等。
經營者則需履行公示證照、明碼標價、使用合格計量器具、保持衛生、遵守安全規定等責任。特別是使用不合格計量器具的經營者,將面臨沒收器具、賠償損失及罰款的處罰。
《條例》鼓勵創新服務方式,提出市、縣(區)政府應推動智慧農貿市場建設,建立智慧監管平臺。鼓勵市場開辦者、經營者依法運用大數據、物聯網等技術,實現交易溯源、計量監管等智慧化管理。同時,支持市場提供社區食堂、家政、快遞等便民服務,鼓勵采用冷鏈、凈菜上市,推廣使用環保購物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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