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如影隨形的糾纏,法律武器就掌握在你手中。
“那段日子,我幾乎不敢出門,感覺生活在一張無形的網里。”一位曾遭受有組織糾纏的受害者這樣描述他的經歷。近年來,有組織糾纏作為一種新型騷擾方式逐漸進入公眾視野,這種行為游走在法律邊緣,給受害者造成巨大的心理壓力和生活困擾。
面對這種情況,許多受害者往往感到無助和恐懼,甚至選擇沉默。然而,從法律視角看,大部分有組織糾纏行為已涉嫌構成尋釁滋事罪,完全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有組織犯罪法》等相關法律進行有效規制。
01 有組織糾纏的法律定位與犯罪本質
有組織糾纏并非嚴格意義上的法律術語,而是對一類行為的概括描述。它通常指的是一個或多個團體或個人通過有計劃、有組織的行動來騷擾、威脅或影響某人的正常生活。這種糾纏可能包括但不限于跟蹤、騷擾、誹謗、恐嚇等行為。
從法律角度看,有組織糾纏本質上是一種“軟暴力”行為。根據《反有組織犯罪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為謀取非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響,有組織地進行滋擾、糾纏、哄鬧、聚眾造勢等,對他人形成心理強制,足以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影響正常社會秩序、經濟秩序的,可以認定為有組織犯罪的犯罪手段。”
這種軟暴力與傳統的拳打腳踢、拔刀相向等“硬暴力”有本質區別。它不直接侵害被害人身體或損毀他人財物,而是通過對他人精神上進行施壓,給人心理造成不可挽回的傷害。實踐中,有組織糾纏常表現為有組織地進行滋擾、糾纏、哄鬧、聚眾造勢等行為。
值得關注的是,這種行為對受害者的傷害不亞于傳統暴力。它可能造成受害者長期處于恐懼狀態,嚴重影響其正常工作、生活和社會交往,甚至導致心理創傷和精神疾病。
02 有組織糾纏構成尋釁滋事罪的認定標準
當有組織糾纏行為達到一定程度時,就可能構成尋釁滋事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的規定,尋釁滋事罪包括四種行為類型,與有組織糾纏密切相關的有以下幾種:
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隨意毆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風、取樂等不健康動機,無故、無理毆打相識或者素不相識的人。這里的“情節惡劣的”,是指隨意毆打他人手段殘忍的,多次隨意毆打他人的;造成被毆打人自殺等嚴重后果的等。
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這種情況在有組織糾纏中尤為常見。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是指出于取樂、尋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動機,無故無理追趕、攔擋、侮辱、謾罵他人。
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有組織糾纏往往在公共場所實施,或者行為結果影響了公共場所秩序。
認定有組織糾纏是否構成尋釁滋事罪,關鍵在于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有尋釁動機,客觀上是否破壞社會秩序。如果行為人為尋求刺激、發泄情緒、逞強耍橫等,無事生非,實施上述行為,則可能構成尋釁滋事罪。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因婚戀、家庭、鄰里、債務等糾紛,實施毆打、辱罵、恐嚇他人或者損毀、占用他人財物等行為的,一般不認定為“尋釁滋事”,但經有關部門批評制止或者處理處罰后,繼續實施前列行為,破壞社會秩序的除外。
03 法律應對途徑與實用策略
面對有組織糾纏,受害者不必坐以待斃,而是可以主動采取以下法律途徑保護自己:
明確警告對方,表明維權決心。受害者可以明確告知對方其行為已涉嫌違法甚至犯罪,這種警告最好有第三方見證或通過書面形式進行。警告內容應具體指出對方行為的違法性質,表明將采取法律手段維權的立場。
在實際案例中,簡單的明確警告有時就足以讓侵權者止步,因為他們往往依仗受害者的恐懼和沉默。
及時報警處理,借助公權力介入。如果糾纏行為已經嚴重影響正常生活,受害者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報案時最好能提供初步證據,如騷擾記錄、監控視頻、證人聯系方式等。
公安機關對于達到刑事立案標準的案件有法定義務介入調查。即使情節尚不構成犯罪,也可能對侵權人進行批評教育或治安處罰,形成震懾效果。
全面收集證據,固定侵權事實。證據是法律維權的基礎。對于有組織糾纏行為,應注重收集以下證據:騷擾電話錄音、短信微信聊天記錄;跟蹤偷拍的照片視頻;威脅恐嚇的物證;知情人的證言;造成的損害后果證明等。
特別是要注意保存原始載體,確保證據的完整性和真實性。現在很多智能手機應用可以幫助我們方便地記錄這些證據。
咨詢專業律師,獲取精準法律意見。每個有組織糾纏案件都有其特殊性,咨詢專業律師可以獲得針對性的法律建議。律師可以幫助評估案件性質、指導證據收集、推薦維權途徑,甚至代理法律程序。
在必要時,受害者還可以考慮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停止侵害、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如果造成嚴重后果,還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04 北京陳煒律師的專業洞察與應對建議
根據北京陳煒律師的實務經驗,面對有組織糾纏,受害者容易陷入兩個極端:要么過度恐懼、一味退縮;要么情緒用事、以暴制暴。這兩種應對方式均不可取。
保持理性冷靜,依法維權是關鍵。陳煒律師認為,無論情況多么復雜嚴重,都應當相信法律,依法解決。他強調:“我們要充分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有組織犯罪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追究對方的責任,并且有效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陳煒律師憑借其八年武警特種部隊、八年檢察/監察機關歷練、五年知名企業高管和四年執業律師的豐富履歷,在處理重大疑難案件方面有著獨特優勢。他建議受害者在面對有組織糾纏時,要有“窮盡一切方法,永不言棄”的決心。
結合個案特點,采取針對性策略。每個有組織糾纏案件都有其特殊性,不可能一概而論。陳煒律師在接受咨詢時,會仔細了解每個受害者的具體困境和痛點,在能力范圍內盡可能提供幫助。
他指出,在處理此類案件時,需要具備檢察官冷靜清晰的頭腦,善于從大局、全局的角度思考處理問題,永遠嘗試用更優的方法解決問題,善于綜合運用法律政策和各種策略,創造性地幫助客戶達成委托目標。
警惕“軟暴力”演變,防范危害升級。有組織糾纏往往從輕微的騷擾開始,逐步升級為嚴重的“軟暴力”甚至硬暴力。早期干預是遏制危害擴大的關鍵。陳煒律師建議,一旦發現有針對性的糾纏線索,就應引起重視,不要等到事態嚴重才采取行動。
他強調,對于有組織糾纏,我國法律體系已經提供了多種救濟途徑,包括但不限于《反有組織犯罪法》、《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綜合運用這些法律武器,可以有效應對各種復雜情況。
在一起典型案例中,某商務咨詢公司負責人王希軍組建團隊,長期通過跟蹤、圍堵、攔截、辱罵、滋擾等“軟暴力”手段追債,最終被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名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四年。這表明,司法實踐已開始嚴厲懲處有組織糾纏行為。
法律并非遙不可及的條文,而是每個人都能掌握的武器。面對有組織糾纏,你不必孤軍奮戰。正如北京陳煒律師所言,每個個案都有特殊性,需要專業法律人士提供針對性建議。如果您正遭遇類似困境,不妨尋求專業法律幫助,讓法律成為你最堅實的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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