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公安部網安局
機動車駕駛培訓關乎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道防線,真實的培訓學時是駕駛員掌握扎實技能的根本保障。任何在培訓數據上弄虛作假的行為,都是對公共安全的嚴重威脅。因此,打擊駕培作弊,是捍衛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舉措。
案情再現
近日,山東濱州陽信公安網安部門在日常工作中發現,轄區多名網民多次購買名為“跑馬機”的作弊設備。
經查,這些人員違反國家規定,使用所購“跑馬機”對其駕校教練車的打卡機設備傳輸虛假數據,以此幫助未學滿規定學時的學員,刷滿機動車駕駛培訓科目二、科目三的考試所需學時,嚴重擾亂了駕培管理秩序,并帶來重大交通安全隱患。
屬地公安機關網安部門已依法對涉案人員作出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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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
《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
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未經允許,對計算機信息網絡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危害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的活動。
《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
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第二十條:
違反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行為,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個人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可以并處一萬五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可以給予六個月以內停止聯網、停機整頓的處罰,必要時可以建議原發證、審批機構吊銷經營許可證或者取消聯網資格;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
理處罰法》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三)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的;(四)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信息系統正常運行的。
本案中,行為人使用“跑馬機”設備篡改、增加學時數據,屬于法律規制的“未經允許,修改、增加計算機信息網絡中傳輸的數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或數據進行修改、增加”等違法行為。
網警提示
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企圖利用技術手段破壞系統數據、擾亂公共管理秩序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廣大駕校及學員應嚴守規定,憑真實學時掌握駕駛技能,共同守護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道關口。
對于此類危害公共安全的網絡黑產,警方將持續亮劍,絕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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