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韓國媒體報道,搭載小型船只企圖非法入境韓國的8名中國人被判處實刑。
11日,大田地方法院瑞山支院對因違反《出入境管理法》等罪名被逮捕起訴的8名中國人做出了判決,其中主導犯罪的3人各判處有期徒刑1年,其余5人各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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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人涉嫌于今年10月5日上午10點左右,從中國山東省威海乘坐小型船只企圖非法入境忠清南道泰安,由此被移交審判。
法官在判決理由中指出:“(被告)不僅未響應停船要求,反而試圖逃逸,給海上安全造成了相當風險,其可譴責性很大”,但法官同時也表示“考慮了其承認錯誤、需撫養家人等因素”。
另外,對于去年10月從中國山東省石島港獨自駕駛1噸級船只非法入境,并在江原道和慶尚北道等地工作了一年的另一名中國人,判處了有期徒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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