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實施搶劫,江西“90后”男子謝某多次踩點,開寶馬轎車的他還盜竊了一輛大眾轎車。在搶走一金店老板裝有價值237萬余元金銀首飾及1.21萬元現(xiàn)金的挎包后,他在第二天被警方抓獲歸案。
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獲悉,湖南株洲市中院近日公開該案二審裁定書,駁回謝某上訴,維持原判。此前,一審法院以謝某犯搶劫罪、盜竊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執(zhí)行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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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某作案第二天被警方抓捕歸案,圖為手銬(資料圖)
案發(fā):
作案前多次踩點并盜車
搶走價值237萬元首飾,次日落網(wǎng)
謝某系江西萍鄉(xiāng)市湘東區(qū)人,曾因犯搶劫罪、盜竊罪先后兩次服刑。而在刑滿釋放不到8個月時,去年11月22日,他因涉嫌搶劫罪、盜竊罪落網(wǎng),當天被刑事拘留。他此次搶劫的案發(fā)地,是與湘東區(qū)相鄰的湖南醴陵市。
一審法院審理查明,傅某、歐某夫婦在醴陵市經(jīng)營一家金店,每天21時許下班時,會將店內(nèi)金銀珠寶等首飾打包帶走。去年11月的一天晚上,謝某在該金店對面購物時,發(fā)現(xiàn)傅某夫婦下班收拾金器用摩托車運走的過程。見傅某夫婦防范意識不強,謝某萌生了在兩人回家途中搶劫金器的想法。隨后,他多次踩點,確定了傅某夫婦每日下班時間、回家路線,并購買了硅膠質(zhì)人皮頭套、皮質(zhì)手套、水果刀、液壓鉗等作案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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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傅某夫婦防范意識不強,謝某萌生了在兩人回家途中搶劫金器的想法,圖為金飾(資料圖/圖文無關(guān))
去年11月20日8時許,謝某駕駛寶馬轎車行駛至醴陵市,將車停放于某匝道口處,再打車返回湘東區(qū)的家中。當天21時許,他打車至湘東區(qū)某汽配城附近,使用作案工具進入朱某經(jīng)營的某車行,在店內(nèi)找到鑰匙,盜走一輛大眾轎車。隨后,他駕駛該輛大眾轎車到金店附近欲實施搶劫,因未帶水果刀,沒做好思想準備而放棄。于是,他駕車前往寶馬轎車停放處,將大眾轎車停在匝道,再駕駛寶馬轎車返回家中。
第二天下午,謝某帶上水果刀,駕駛寶馬轎車來到醴陵市。20時許,他戴好頭套、鴨舌帽、手套,帶上水果刀,換上此前所盜大眾轎車行駛至金店附近,伺機實施搶劫。21時許,傅某夫婦將店內(nèi)的金銀首飾、1.21萬元現(xiàn)金、銀行卡等裝進挎包,騎摩托車經(jīng)過時,謝某駕車將傅某撞倒,搶走挎包準備逃離。傅某夫婦阻攔過程中,謝某用水果刀將歐某劃傷,隨后駕車逃離現(xiàn)場,并帶上挎包上了寶馬轎車。謝某在寶馬車上等待了約2小時,直到23時許,駕車逃離醴陵市。
去年11月22日8時許,謝某將寶馬轎車開至湘東區(qū)某汽修廠改裝。當天上午,他還借用堂弟的越野車前往宜春市銷贓,在“某金銀店”“某匯”兩處共銷贓2根黃金手鐲、1枚黃金戒指、1根黃金項鏈(均已追回),收款共70630元。后謝某轉(zhuǎn)賬2萬元汽車改裝費給某汽修廠,并分別轉(zhuǎn)賬0.2萬元、1萬元和600元給堂弟、堂姐、堂哥還賬,剩余的套現(xiàn)1.7萬元。
當天,謝某在湘東區(qū)某汽修廠被醴陵警方抓獲歸案,并被依法扣押寶馬轎車1輛、金銀首飾740件、微信余額及現(xiàn)金5.01萬元、大眾轎車1輛。目前,扣押的金銀首飾已返還傅某,大眾轎車已返還朱某,某汽修廠退回的16000元、謝某堂弟退回的2000元及扣押的微信余額和現(xiàn)金5.01萬元已分別返還“某金銀店”3.01萬元、“某匯”3.8萬元。
經(jīng)查,謝某盜竊的大眾轎車系朱某以6.2萬元收購并用于出售的二手車。另查明,謝某駕駛的寶馬轎車所有權(quán)人系其母親。經(jīng)醴陵市價格認證中心認定,大眾轎車的價值為6萬元,傅某夫婦被搶劫的740件貴金屬飾品總價值為237萬余元。此外,經(jīng)鑒定,歐某人體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
判決:
犯搶劫罪和盜竊罪
數(shù)罪并罰獲刑15年,上訴被駁回
一審法院認為,謝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暴力方法搶劫他人財物,搶劫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構(gòu)成搶劫罪;謝某盜竊他人財物,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構(gòu)成盜竊罪。謝某系累犯,依法應(yīng)當從重處罰。謝某到案后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雖當庭對部分事實翻供,但考慮到其如實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實,可認定為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謝某身犯數(shù)罪,應(yīng)當數(shù)罪并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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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某身犯數(shù)罪,獲刑15年,圖為法槌(資料圖)
據(jù)此,醴陵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謝某因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并處罰金2萬元;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5000元;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15年,并處罰金2.5萬元。同時,對謝某的違法所得14630元予以繼續(xù)追繳,以返還給被害人傅某夫婦1.21萬元,“某金銀店”2530元。
因不服一審判決,謝某提起上訴。株洲市中院二審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合法,定性準確,量刑適當。今年10月29日,株洲市中院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紅星新聞記者 姚永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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