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上海證券報
歷時約7年,華映科技(000536)與原控股股東的訴訟終于塵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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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公司公告
12月12日晚間,華映科技公告,公司收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最高院”)發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24)最高法民終86號》,終審判決維持一審判決結果。中華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映百慕大”)應向華映科技支付業績補償款30.29億元,大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同公司”)及中華映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華映管”)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公司表示,此判決預計將對公司經營發展產生積極影響,具體影響以公司后續財務核算結果為準。
歷時近7年終審勝訴
回溯此案,公司于2018年12月29日就與華映百慕大其他合同糾紛事項(未完成業績承諾須向公司進行現金補償)向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福建省高院”)提起民事訴訟;福建省高院于2019年1月4日立案受理。
2019年1月8日,公司向福建省高院申請對華映百慕大的財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2019年3月,公司追加大同公司及中華映管為訴訟案被告,并將訴訟請求變更為判令華映百慕大向公司支付業績補償款19.14億元、判令大同公司和中華映管就華映百慕大向公司支付上述業績補償款19.14億元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本案的全部訴訟費用由三被告承擔。
此后,根據2018年度審計結果,2019年5月,公司向福建省高院提交審計后的相關資料,變更訴訟請求,將訴請金額追加至30.29億元。2023年6月,福建省高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被告華映百慕大應于一審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華映科技支付業績補償款30.29億元;被告大同公司、中華映管就上述業績補償款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案件受理費、司法鑒定費、財產保全費由三被告共同負擔。
一審判決后,被告提起上訴。后續因未按時交納上訴費,華映百慕大的上訴被最高院裁定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
根據12月12日晚間公告,當日下午,華映科技收到最高院發出的判決結果:大同公司的上訴主張不能成立,予以駁回。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最高院依照相關法律規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公告顯示,此次判決為終審判決,預計將對公司經營發展產生積極影響。公司將根據案件后續執行情況和有關會計準則的要求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
近年來公司業績承壓
公開資料顯示,華映科技前身是閩東電機(集團)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在深交所上市。公司主要從事顯示面板、顯示模組等產品的研發、設計、生產和銷售,為國內知名平板顯示專業制造商。公司子公司華佳彩擁有一條金屬氧化物薄膜晶體管液晶顯示器件(IGZO TFT-LCD)生產線,主要生產中小尺寸顯示面板,產品主要應用于車載顯示屏、工業控制屏、平板電腦、POS 機、智能手機等領域。
回查公司公告,2010年,公司完成重大資產重組,華映百慕大成為公司控股股東,其母公司中華映管成為公司實控人。2011年,公司名稱由“閩東電機”變更為“華映科技”。重組后,公司主營業務從電機制造轉向平板顯示器件、液晶顯示屏、模組及零部件的研發、生產與銷售。
2014年9月,中華映管控股子公司華映百慕大與中華映管(納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映納閩”)向華映科技作出《關于收購完成后上市公司關聯交易比例及重組方對未來上市公司業績的承諾》。其中,根據承諾,自2014年起的任意一個會計年度內,華映科技的關聯交易金額占同期同類(僅限為日常經營涉及的原材料采購、銷售商品及提供勞務收入)交易金額的比例若未低于30%,則華映百慕大、華映納閩需確保上市公司現有液晶模組業務公司模擬合并計算的每年度凈資產收益率不低于10%,不足部分由華映百慕大以現金向上市公司補足。
2018年,受中華映管破產重整事件拖累,公司陷入資金風險及可持續經營風險。2019年2月12日,中華映管發布重大訊息,認定其對華映科技已喪失控制力,中華映管與華映科技及其子公司已非母子公司關系,自2018年12月底不再編入合并報表。
因債務到期無法清償,華映百慕大所持有的華映科技2.83億股股票被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以股抵債,作為相關信托受益人的福建省電子信息集團通過渤海信托計劃擁有上述股份權益,并于2020年11月成為公司控股股東,福建省國資委為公司實控人。
根據公司2025年三季度報告,截至今年9月30日,公司前三大股東分別為:福建省電子信息產業創業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福建省電子信息集團、華映百慕大,持股比例分別為13.73%、10.73%及9.09%。
近年來公司業績持續承壓,今年前三季度公司營收為10.39億元,同比下滑21.03%;凈利潤虧損7.22億元。
作者:劉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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