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買房子本是件大喜事,可要是臨到過戶,突然發現房產被好幾家法院輪流查封,遇到這種“連環查封”,很多人第一反應是:“完了,得一家一家法院跑,一個個案子打。”在過去,這確實是唯一的路,耗時耗力,維權成本高得讓人望而卻步。你不僅要分別應對多家法院,還可能因為程序銜接問題陷入“解封—再查封”的循環,身心俱疲。
但今天我要告訴你一個重要的變化:現在,你完全不必再“逐個擊破”!
一、新規落地:一個案件,解決所有“輪候查封”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新發布的《關于審理執行異議之訴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遇到輪候查封的情況,案外人(比如買房人)提起執行異議之訴時,只需要以首封法院的申請保全人或申請執行人為被告,其他輪候查封的機構列為第三人即可。
這意味著什么呢?
你只需要在一個法院啟動一個訴訟,就可以一并解決多家法院的查封問題。法院如果判決支持你的訴求,會在判決中直接寫明解除所有相關的查封措施,并注明裁定書案號。你只需持生效判決,即可要求各家法院解除查封。
二、為什么說“分案處理”已經過時?
如果你咨詢的人還在建議你:“別怕麻煩,一家一家來處理。”
那么,他可能要么不了解最新司法動態,要么…… 你懂的。
《解釋》第二條、第三條的設計,正是為了減輕當事人訴累,避免程序空轉。將輪候查封機構列為第三人,既保障其知情權和參與權,又能通過一個訴訟厘清權利歸屬,提升司法效率。因此,再堅持“分案處理、分別計費”的做法,顯然與現行規定精神相悖。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