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4日,我在桐梓縣人大辦公室的電烤爐面板上看到一本書,書名叫《贏在二審與再審》,頓感非凡。拿起一看,竟然是我熟悉的張紹明律師所著,我立即照了該書的封面正反兩頁發給張律師,晚上收到張律師發來的三張圖片,均是該書在新華書店和民士源新書熱賣中的情景。隨后三天,我每天都觀察該書是誰購買?但是,卻看到這本書一直躺在那里未動。直到第五天早上,我才拿起這本書,翻閱前后頁,看該書有沒有簽名或者簽字,以此判定該書的是遺忘物還是無主物?后來,我初步判定該書為無主物,就拿過來閱讀,也算善意占有,所有人隨時都有返還原物的請求權。于是,我抓緊時間,仔細研讀,用不到一周的時間,即全文通讀看完了該書。
案件有一審和二審以及再審等程序。該書為什么取名叫《贏在二審與再審》?而且為什么會在一審敗訴的情況下,逆轉在二審或者再審中勝訴?案件“贏”的秘訣是什么?是經驗技能、還的工作方法論?我查閱相關資料得知,“贏”由“亡、口、月、貝、凡”五個字組成,每個字代表不同的哲理:?亡?,時刻提醒人們要有危機意識;?口?,強調良好的表達和溝通能力;?月?,表示任何成就都需要時間的積累和只爭朝夕的時間觀念;貝?,代表資本、資源和取財有道;?凡?,表示在追求成功時要保持平常心態。實事上,當一個人具備了這五個方面的智慧或者能力時,就自然會“贏”,同時也印證了“愛拼才會贏”的道理。
讀完該書,雖然時間已久,但是,收獲也很大,讓我至今未忘。現就該書的成功方面和不足之處,淺談一下自己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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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贏在二審與再審》為什么會“贏”?
(一)贏在法律功底深厚
1.體現作者的法律知識體系完整?,做到學懂弄通。全書匯集了民事、刑事、行政三大訴訟法領域,通過自己和同事成功辦理的若干件二審和再審改判案例,從法律事實、法律適用、法律程序等方面,分享辦案的成功經驗。充分說明作者擁有扎實的法學理論基礎,對法學原理、法律體系、法律條文等有比較深入的理解和掌握,能夠準確引用相關法律條款, 能夠將所學知識相互關聯,形成一個完整的知識體系,對癥處方。
2.體現作者的邏輯思維嚴謹?,做到融會貫通。本書480頁中寫到:在工傷認定的三工要素中,工作原因是核心要件,是認定工傷的充分條件。即使不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但只要是工作原因導致的,同樣應當認定為工傷。工作場所和工作時間在工傷認定中,一方面是補強工作原因,另一方面是在工作原因無法查明時,用以推定是否屬于工作原因。因此,在工作場所和工作時間內,沒有證據證明是非工作原因導致職工傷亡的亦應認定為工傷。只有具備出色的邏輯思維能力,才能構建這樣嚴密的法律論證體系,才能從復雜的事實中抽取出關鍵信息,形成自己的見解,實現相關法律知識的融會貫通,提升自己的綜合素質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3.體現作者對法律研究深入?,做到學以致用。對法學前沿問題有深入的研究和獨到的見解,能夠緊跟法律發展動態,不斷更新知識體系,能夠將所學知識應用于現實生活中,解決實際問題,達到學以致用。本書439頁,雷開某與某市人社局因腦出血是否視同工傷認定案。醫院在經過搶救治療無效后,建議家屬放棄治療,家屬簽字并出院,但人社局以家屬在48小時內放棄搶救治療,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該案經過紹明律師引用最高院的指導案例,被重新認定為工傷。書中寫到:雖然我國不適用判倒法,但根據《立法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最高院的指導案例具有準司法解釋的法律效力,各級行政機關應遵照執行。最高院公布的山東金宇建筑集團訴山東省東營市人社局行政確認案的裁判要旨明確規定(行政審判指導案例第61號):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5條第1項的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應視同工傷。在醫療機構確定病人沒有繼續存活可能的情況下,家屬放棄治療后死亡的,不影響上述結論。
綜上所述,豐厚的法律功底不僅體現在對法學知識的深入理解上,更體現在將法律知識轉化為實踐能力、邏輯思維能力、研究能力等多方面的綜合素養上。
(二)贏在實戰經驗豐富
張紹明律師多年參加庭審,逐漸積累豐富的實戰經驗,深入了解分析相關規則和司法活動特點,從而在庭審中顯得更加游刃有余?。本書第一篇律師技能寫改判經驗,第三章概括總結提煉二審發改案件常見類型54條,其中民事25條,刑事16條,行政13條,程序方面25條,認定事實方面13條,適用法律方面16條。只要對照其中任一條,就能快速找到上訴要點并構建代理提綱,當事人、訴訟代理人提出后,就可能導致案件被載定發回重審,這54條成功的經驗是《贏在二審與再審》的重要法寶。
(三)贏在綜合實力雄厚
綜合實力體現在司法活動的方方面面。在此,不說作者擅長法律文書的撰寫,不說作者能夠準確表達法律意圖,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不說作者擅長處理各類法律問題、能夠迅速把握案件核心、提出有效的法律意見和解決方案,不說作者勤奮高效的工作?能夠在競爭中脫穎而出。只說,2021年,全國各級法院每年約有11%的案件進入二審程序,法院的改判和發回重審率不超過5%;2021年最高院公報,裁定再審案件率不到1%;這些改判和發回重審的案件,不是每一件都會贏。《贏在二審與再審》這本書中收錄了47個成功的典型案例,其中民事23個,刑事14個,行政10個。這些數據充分體現張紹明律師出色的個人能力,超強的綜合實力。可以說,靠實力說話,靠實力做事,靠實力寫書,實力才是贏的關鍵。
(四)贏在熟練操作技巧
出色的操作技巧是獲得勝訴的關鍵?,也可以說贏在?正確的戰略和戰術,現例舉本書的幾個事例予以說明。
1.本書77頁在辦案總結寫到,撰寫上訴狀應當圍繞“三句話”,上訴請求應當圍繞“三要點”,上訴理由應當圍繞“總分總”進行論述,這是寫好高質量上訴狀的成功技巧,相當于一把萬能鑰匙,可以打開任何一把鎖,讓初入職律師,能夠比照葫蘆畫鴨蛋。
2. 本書30頁法律文書的基本要求,務必使用法言法語,力求做到“三個嚴禁”:嚴禁使用推測、猜測方面的詞語;嚴禁對一審法官或者裁判觀點進行不文明的指責,或者進行帶有傾向性的人身攻擊;嚴禁在文書中發泄自己的情緒,或者使用帶有感情色彩的詞語,如互相勾結、為非作歹等。掌握法言法語的技巧,有理就說理,有法就說法,做到三個嚴禁,樹立溫和中性的謙謙君子形象,才可能獲得二審法院的改判。
3. 本書210頁辦案總結中提到兩句話比較經典:第一句是當原告的代理人要把復雜的問題簡單化,第二句是當被告的代理人要將簡單的問題復雜化,讓法官全面查清案件事實。
4. 本書238頁的“辦案總結”中寫到:根據《人民法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定,當事人對一審判決全部不服提起上訴的,應當向二審法院全額交納上訴費用。當事人對于部分判決不服的,應當針對不服的部分,交納相應的案件受理費。在日常實務操作中,很多當事人或者律師卻很少細分,以致出現多交納訴訟費的情況。”在典型案例中,多次看到上訴請求中直接寫明對那項或多少金額或那句話不服,這樣就會減輕當事人的負擔和不必要的訴累,切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利。
5.比如本書98頁的上訴請求“撤銷民初142號民事判決書第一判項,依法改判上訴人不再支付被上訴人工程造價款7582759.72元(原審判決認定工程造價款標的為21632795.72元)”。若按兩仟多萬的標的上訴,就要按比例多交上訴費。曾經,縣城有一個民事案件的當事人說,他訴訟的案件標的為257萬元,被告也認可120萬的判決,對其余137萬元不服判,想請該案的一審律師繼續代理上訴二審,該律師寫的請求竟然是對257萬標的不服,就讓該當事人多交了137萬標的對應的上訴費數萬元。被告和我閑談,找個不專業不負責的律師,跟他溝通,改判較難,被告很不滿意。看了該書,忽然開朗,也明白了很多事理,學會了很多經驗。
6.比如本書第422頁請求“維持行初233號行政判決書的判決結果(勝訴),依法糾正原審判決書中第9頁—10頁本院認為部分的說理。即:本案涉案的堤壩,修建在河道管理范圍之內,應屬于違法建設行為,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錯誤說理。就本案而言,一審雖然勝訴,已經判決撤銷行政處罰決定書,但是,判決書同時也認定“該魚塘是屬于違法違章建筑”,紹明律師認為,司法審判權只能就該案進行糾錯處理,而相關事實的認定,屬于行政權的范圍,這將導致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將依據法院的這一認定,向相相關責任主體重新作出行政處罰,對當事方不利,從而提起行政上訴。
總的來說,《贏在二審與再審》這本書,順應時代的要求,遵循了習近平法治思想(做到十一個堅持),符合社會主義的核心價值觀(特別體現了自由平等公正法治),體現了新時代的公序良俗,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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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對《贏在二審與再審》今后再版的幾點建議
(一)本書25頁中的“特別提示”與27、28頁中的“特別提示”重復,常見發改案件類型中民事、刑事、行政三個特別提示,建議:可用一個放在前面或后面即可。
(二)本書53頁中申請民事再審的法定事由有13條,與58頁民事案件再審條件是什么中的13條完全一樣,建議:或者前面寫見后面多少頁,或者后面寫見前面多少頁。
(三)本書笫二至第四部分專題實務中,爭議焦點、案情簡介、訴訟代理文書、辦案總結四大板塊設計非常好,但還是要提一點建議:為了段落整齊,把第三板塊中的“訴訟”二字去掉,因封面就有“訴訟代理”四字。
(四)經驗提煉總結部分,本人理解應該是典型案例的爭議焦點,比如71頁爭議焦點中的“訴訟文書的寫作經驗與技巧”,276頁爭議焦點中的“律師如何有效辨護”,344頁爭議焦點中“刑事上訴狀與律師辯護意見的區別是什么,兩者之間有那些不同”,369頁爭議焦點中“文書如何制作”,391頁爭議焦點中“代理行政訴訟的經驗與技巧”,427頁爭議焦點中“律師如何進行訴訟代理”,等等,建議把這些內容放在辦案總結這個板塊中來。
(五)為了簡潔明了,一個在刑事案例中寫了,就不在行政案例中再次呈現。比如,本書285頁中范某全保險詐騙無罪辯護案,與本書405頁中范某元與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行政處罰案,兩案系同一個人,雖然紹明律師在標題中提到“破解刑行民交叉難題”,但還是建議在案情簡介或在辦案總結中概括提示較好。
(六)為了不繁鎖,建議一個典型案例在每一個訴訟環節的代理文書中,案件基本情況只在第一個代理文書中呈現,在后面的代理文書中只提一句“見前面的案件基本情況即可”。比如,本書461頁至489頁的黃正某與某市人社局腦出血工傷認定案,有行政復議申請書、行政起訴狀、行政上訴狀、行政再審申請書等4個文書,每個代理文書中都有案件基本情況,看后讓人視覺疲勞。
(七)本書錯漏地方有27處,建議再版時改過來。比如,資質中漏了“資”字,公訴機關打印成“公安機關”,測量的“測”字打印成尺子的“尺”,售房款打成“購房款”,陪餐人員打印成“配餐人員”,原告打印成“申請人”等等。
(八)每一個典型案例化名的后面都加一個括號,寫一句本案例所涉人物均為化名,建議在書的前言部分統一說明;另外,化名中某字放在中間,避免同一輩的不好區分,比如,張紹明就叫張某明,張紹勇就叫張某勇;還有xx代表什么,甲、乙、丙、丁等代表什么,A、B、C、D等代表什么,在前言部分統一說明。
這些不一定是問題的問題,就像一張樹葉無法遮擋太陽的光輝,就像一滴墨水無法改變尉藍色的大海。以上個別文字瑕疵,同樣也無法掩蓋這本書散發出的智慧的光芒。
最后,祝紹明律師以及所在的貴州貴遵律所在法治的道路上行穩致遠!祝愿貴州貴遵律師事務所的全體人員,工作快樂,吉祥如意,幸福安康!(作者: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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